明不敬之罪小。今牛体遍食,不敬之罪大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讥不时也。
  壬申,公薨于高寝。高寝,宫名。高寝,非正也。
  [疏]“高寝非正也”。
  ○释曰:重发传何?解,高者大名,嫌是路寝之流,故发传明之。

  郑罕达帅师伐宋。
  齐侯、卫侯次于渠蒢。渠蒢,地也。
  ○蒢,直居反。
  邾子来奔丧。丧急,故以奔言之。
  [疏]“丧急”至“言之”。
  ○释曰:奔丧之制,日行百里,故传言急,所以申匍匐之情也。

  秋,七月,壬申,弋氏卒。妾辞也。不言夫人薨。
  ○弋氏,羊职反,哀公之母,《左氏》作“姒氏也”。哀公之母也。
  八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九月,滕子来会葬。邾、滕,鲁之属国,近则来奔丧,远则来会葬。於长帅之丧,同之王者,书非礼。
  ○长,丁丈反。帅,所类反。
  [疏]注“邾滕”至“属国”。
  ○释曰:将何据也?解,范答薄氏云:“属国,非私属,五国为属,属有长,曹、滕、二邾、莒世属服事我,故谓之属。”
  ○注“近则”至“非礼”。
  ○释曰:若如此注意,以奔丧为礼,会葬为非。然则王者之丧,诸侯会,出何文证?若以会葬非礼,何以范例云会葬四?案经有三,范总云会葬礼何?解,传言奔丧丧急,不言非礼可知。诸侯自相会葬,传无释文,但释天子之会葬,云其志重天子之礼,又曰在鄙上,明其别於诸侯。传曰“周人有丧,鲁人有丧。周人吊,鲁人不吊”,周人责鲁人曰“吾君亲之”,是以知王者之丧,诸侯亲会之。范云四,四当为三,古者四三皆积画,字有误耳。会葬,礼也。据释天子之大夫来会葬,言者重天子之礼,故范例举之,不谓皆是礼也。

  丁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葬既有日,不为雨止,礼也。雨不克葬,丧不以制也。
  戊午,日下稷,乃克葬。稷,昃也。下昃谓脯时。
  ○为,于伪反。稷如字,《左氏》作“昃”。脯,布吴反。
  [疏]“葬既有日”。
  ○释曰:重发传何?解,顷熊夫人,今此人君嫌礼异,故发传以明之。且彼言日中,此言日下稷;彼言而,此言乃,文并不同。释既不异,义体相似。

  乃,急辞也,不足乎日之辞也。宣八年注详矣。
  [疏]注“宣八”至“详矣”。
  ○释曰:范例云“克例有六”,则数何文以充之?解郑伯克段一,不克纳二,雨不克葬、日中而克葬各二,是谓四,通前二为六也。

  辛巳,葬定弋。定弋,《左氏》作定姒。
  冬,城漆。



卷二十

 卷二十

  ◎哀公起元年,尽十四年

  [疏]公名蒋,定公之子,敬王三十六年即位。十四年西狩获麟,《春秋》终矣。二十七年薨,谥曰哀。《周书?谥法》:“恭仁短折曰哀。”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楚子、陈侯、随侯、许男围蔡。随久不见者,衰微也。称侯者,本爵俱侯,土地见侵削,故微尔。定六年郑灭许,今复见者,自复也。
  ○不见,贤遍反,下“复见”同。复,扶又反。
  [疏]注“随久”至“微也”。
  ○释曰:僖二十年冬“楚人伐随”以来,更不见经,将是衰微,不能自通於盟会故也。“本爵俱侯”者,随本侯爵,自僖二十年见经,至今俱侯,盟更不为贬黜,但土地见祲削,故微尔。昭八年“楚师灭陈”,十一年“楚师灭蔡”,十三年诸侯会于平丘而复陈、蔡,故经书“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是有文见复也。其许男,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其间更无归文。今许男复见经者,明是许男自复。

  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
  夏,四月,辛巳,郊。此该之变而道之也。该,备也。《春秋》书郊终於此,故於此备说郊之变。变谓郊非其时,或牲被灾害。
  [疏]“此该”至“之也”。
  ○释曰: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也。三卜,礼之正。凡书郊皆讥。范例云书郊有九: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一也;宣三年“郊牛之口伤”,“改卜牛。牛死,乃不郊,犹三望”,二也;成七年“鼷鼠食郊牛角”,三也;襄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从,乃免牲”,四也;襄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不郊”者,五也;定公、哀公并有牲变,不言所食处,不敬莫大,二罪不异,并为一物,六也;定十五年五月郊,七也;成十七年“九月,用郊”,八也;及此年“四月,辛巳,郊”,九也。下传云“子之所言”,至“道之何也”。然则据此而言,牛有伤损之异,卜有远近之别,亦在其间。

  於变之中,又有言焉。於灾变之中,又有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