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未得国都也。纳者,内不受也。燕伯之不名,何也?据义不可受,则应名而绝之。
  [疏]传“燕伯之不名何也”。
  ○释曰:“楚人围陈,纳顿子”,传曰“纳者何?内弗受也”。彼称纳而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亦不书名,则不书名,乃是常事。而传怪燕伯不名者,“卫侯朔入于卫”,传曰“朔之名,恶也”,则诸侯有恶,出入皆名,北燕伯亦出入宜名,但不以高偃挈之,故直出书名而已。顿子不名者,为楚微者所纳,故亦不名。“卫侯入于夷仪”不名者,以复归有名,故未入国,略而不名也。郑伯突亦未入国,书名者,以后不书复归,故入栎书名也。

  不以高偃挈燕伯也。邵曰:“公子遂以去公子为挈,燕伯以书名为挈者,臣宜书名,故须去公子乃为挈。君不可名而以臣名君者,不待去燕伯则为挈也。”是以目燕伯而不书名,所以不与高偃挈之。
  ○挈,苦结反。以去,起吕反。
  三月,壬申,郑伯嘉卒。
  夏,宋公使华定来聘。
  公如晋,至河乃复。季孙氏不使遂乎晋也。
  [疏]“季孙氏”。
  ○释曰:不言意如而云氏者,欲见累世谮公故也。

  五月,葬郑简公。
  楚杀其大夫成虎。
  秋,七月。
  冬,十月,公子慭出奔齐。慭,鱼靳反。
  楚子伐徐。
  晋伐鲜虞。其曰晋,狄之也,其狄之何也?不正其与夷狄交伐中国,故狄称之也。鲜虞,姬姓,白狄也。地居中山,故曰中国。夷狄谓楚也。何休曰:“《春秋》多与夷狄并伐,何以不狄也?”郑君释之曰:“晋不见因会以绥诸夏,而伐同姓,贬之可也。狄之大重,晋为厥慭之会,实谋救蔡,以八国之师而不救,楚终灭蔡。今又伐徐,晋不纠合诸侯以遂前志,舍而伐鲜虞,是楚而不如也,故狄称之焉。”厥慭之会,《穀梁》无传,郑君之说,似依《左氏》,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
  ○见,贤遍反。诸夏,户雅反。舍音舍。
  [疏]“夷狄交伐”。
  ○释曰:麋信云:“夷狄交伐,谓楚伐徐,晋伐鲜虞是也。”范云:“夷狄谓楚也。”则与麋信不异耳。
  ○注“鲜虞”至“意非”。
  ○释曰:“鲜虞,姬姓,白狄也”者,《世本》文也。云“甯所未详是《穀梁》意非”者,疑郑以厥慭之会谋救蔡者,作《穀梁》意也。若然,范答薄氏,亦言楚灭陈蔡,而晋不能救,弃盟背好,交相伐攻者。范意以楚灭陈蔡,晋不能救者,不据厥慭之会故也。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费音祕。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乾溪,楚地。
  ○溪,苦奚反。
  [疏]“于乾溪”。
  ○释曰:《左氏》以为田猎于乾溪,《公羊》以为“作乾溪台,三年不成”。范云“乾溪,楚地”,则从《左氏》也。

  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传例曰:“归为善,自某归次之。”然则弑君不得言归,比不弑之一验也。
  [疏]“自晋”至“焉尔”。
  ○释曰:重发传者,楚比之归,归实非杀,嫌自亦非晋力,故复明之。

  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归、弑其事各异,自宜别书之,而今连言之,是比之归,遇君弑尔,比不弑之二验也。
  [疏]注“自宜别书之”。
  ○释曰:“齐小白入于齐”,“齐人取子纠杀之”,“齐阳生人于齐。齐陈乞弑其君荼”,彼各异书,明知此亦宜别书之。

  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据文元年“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日,此不日,比不弑之三验也。
  ○?,苦门反。
  [疏]“弑君者”。
  ○释曰:弑君日,不辨嫡庶者,中国死者正则日,不正不日,是楚不关中国之例,故范注引商臣为证也。

  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称人以杀,谓若“卫人杀祝吁于濮”是也。今比实不弑,故以君杀大夫之辞言之。
  ○吁,香于反。濮音卜。
  [疏]“当上之辞也”。
  ○释曰:谓不称人以杀,而云“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如“王札子杀召伯毛伯”也。

  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实有弑君之罪,则人人皆欲杀,宜称人以杀之。今言“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明弃疾所杀,非弑君之人,比之不弑四验也。比之不弑有四,上四事。取国者称国以弑,若比欲取国而杀君者,当直云楚比弑其君虔,不应言公子也。若“卫祝吁弑其君完”、“齐无知弑其君诸儿”之类是也。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今弃疾杀之,又言杀公子比,不言弑其君,是比无欲为君之嫌。《春秋》不以嫌代嫌,不以乱治乱之义。弃疾主其事,故嫌也。比实无弑君之罪,而主杀之者,是弃疾欲为君之嫌。
  [疏]“比不”至“故嫌也”。
  ○释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