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是内称,而云不与者,凡内卿出外,直言如某者即是使,又即是内称。今行父称君之命,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虽言如以为内称,言致女是见其不与也。僖三年“公子友如齐莅盟”,彼亦言如:又云莅盟者,若直言如,则嫌是单聘,故更须言盟也。莅盟既更须言盟也,莅盟则致女亦须言之。云不与内称者,莅盟是礼,致女非礼,故不合言也。若然,传曰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据传文,似致女得正,而云不正,故不与内称者,礼:诸侯亲逆,则不须致女,今以宋逆者微,故致女,具传解其致女之意也;云不正,故不与内称也,其以在家之道制出嫁之女也。此传之意,因解宋公不亲逆,并见致女之不正。又云贤伯姬者,以上下文详,皆云贤伯姬,则此云致女亦兼贤伯姬也。若其不为贤伯姬,则致女虽正,亦不书也。

  逆者微,故致女详其事,贤伯姬也。
  晋人来媵。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
  晋人执郑伯。
  晋栾书帅师伐郑。不言战,以郑伯也。栾书以郑伯伐郑,君臣无战道。为尊者讳耻,不使臣敌君,王师败绩于贸戎是也。
  ○为尊,于伪反,下及此传注同。为贤者讳过,为齐桓讳灭项是也。
  ○灭项,乎讲反。为亲者讳疾。雍曰:“栾书以郑伯伐郑,不言战是也。”郑,兄弟之国,故谓之亲,君臣交兵,病莫大焉,故为之讳。
  [疏]“为亲者讳疾”。
  ○释曰:《春秋》讳有四事,一曰为尊者讳耻,二曰为鲁讳败,三曰为贤者讳过,四曰为同姓讳疾。此不言鲁者,因亲者讳疾,则又亦包鲁可知,故不言也。圣人有作,亲疏一也。今乃以同姓为别者,《春秋》之意因亲疏,故仲尼书经,内外有别。既内外别,则亲疏尊卑见矣。

  冬,十有一月,葬齐顷公。顷音倾。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莒。庚申,莒溃。其日,莒虽夷狄,犹中国也。莒虽有夷狄之行,犹是中国。
  ○溃,户内反。行,下孟反。大夫溃莒而之楚,是以知其上为事也。臣以叛君为事,明君臣无道。
  [疏]“大夫”至“事也”。
  ○释曰:范《别例》云:“凡溃者有四,发传有三。”僖四年“蔡溃”,传曰:“溃之为言上下不相得也。”此“莒溃”,传曰:“大夫溃莒而之楚。”二者虽同,是不相得,与君臣不和自溃散少异,故亦发传。昭二十九年“郓溃”,彼郓是邑,与国殊,故重发传;一解郓不伐而自溃,与常例异,故重发之。文三年“沈溃”不发者,从例可知他。

  恶之,故谨而日之也。溃例月,甚之,故日。
  ○恶,乌路反。
  [疏]注“溃例”至“故日”。
  ○释曰:传上云犹中国也,故日;下文言恶之,故谨而日之也。若使莒非中国,虽恶不得曰也。以溃例月,为恶故日,是以云谨而日之。范知例月者,僖四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云云“侵蔡。蔡溃”,文三年“春,王正月,叔孙得臣会晋人”云云“伐沈。沈溃”,是例月。今此莒帅众民叛君从楚,故变文书日以见恶。

  楚人入郓。
  [疏]“楚人入郓”。
  ○释曰:鲁虽有郓,此郓非鲁也,盖从《左氏》为莒邑,人都以名通,故不系莒。或以为昭元年取郓,范云鲁邑,此不系莒,则鲁邑可知,理亦通也。

  秦人、白狄伐晋。
  郑人围许。
  城中城。城中城者,非外民也。讥公不务德政,恃城以自固,不德能卫其人民。
  [疏]“城中”至“民也”。
  ○释曰:庄二十九年冬,“城诸及防”,传曰:“可城也。”今云非外民也者,凡城之志皆讥,就讥之中,闲隙之月少耳,故云可城,乃非全善之文。此亦冬城,嫌同而无讥,故发传明之。旧解以为有难而脩城,则不讥之,若文十二年“季孙行父城诸及郓”是也;此涉《左氏》之说。案《穀梁传》凡城之志皆讥,安得有备难之事?若备难无讥,则经本不应书之,经既书之,明讥例同。或以为“城诸及防”是十一月,故传发可城之文,今此城是十二月,故发外民之传。虽同是讥,事有优劣,故发传以异之。

  十年,春,卫侯之弟黑背帅师侵郑。
  [疏]“卫侯”至“侵郑”。
  ○释曰:范答薄氏駮云:“诸侯之尊,弟兄不得以属通,有贤行则书弟。”今黑背书弟者,明亦有贤行故也。陈侯之弟黄,卫侯之弟专,秦伯之弟针,传无贤行,所以皆云弟者,隐七年“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其弟云者,以其来接於我,举其贵者也。”是接我者例称弟。襄二十年“陈侯之弟光出奔楚”,昭元年“秦伯之弟针出奔晋”,传皆曰:“亲而奔之,恶也。”襄二十七年“卫侯之弟专出奔晋”,传云:“其曰弟何也?专有是信者。”三者无罪,故称弟以恶兄。襄三十年“天王杀其弟佞夫”,传曰:“甚之也。”称弟以恶王也。昭八年“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传曰:“其弟亡者,亲之也。亲而杀之,恶也。”是恶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