穷上反下。律于阴则不书,故终不复始也。是以升阳之数,自子至巳差强,在律为尤强,在吕为少弱。自午至亥渐弱,在律为尤弱,在吕为差强。分数多寡虽若不齐,然其丝分毫别各有条理。此气之所以飞灰,声之所以中律也。
  或曰,易以道阴阳,而律不书阴,何也。
  曰,易者尽天下之变,善与恶无不备也。律者致中和之用,止于至善者也。以声言之,大而至于雷霆,细而至于蠛蠓,无非声也。易则无不备也。律则写其所谓黄钟一声而已矣。虽有十二律六十调,然实一黄钟也。是理也。在声为中声,在气为中气,在人则喜怒哀乐未发与发而中节也。此圣人所以一天人赞化育之道也。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二
  律吕新书一.律吕本原
  审度第十一
  度者,分.寸.尺.丈.引。所以度长短也。生于黄钟之长。以子榖秬黍中者九十枚,度之,一为一分。
  
  (原注)
  凡黍实于管中,则十三黍三分黍之一而满一分。积九十分,则千有二百黍矣。故此九十黍之数,与下章千二百黍之数其实一也。
  
  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数始于一,终于十者,天地之全数也。律未成之前有是数而未见。律成而后数始得以形焉。度之成在律之后,度之数在律之前。故律之长短围径,以度之寸分之数而定焉。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二
  律吕新书一
  律吕本原.嘉量第十二
  量者,龠.合.升.斗.斛。所以量多少也。生于黄钟之容。以子榖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其龠,以井水准其摡,以度数,审其容。(一龠,积八百一十分。)
  合龠为合。(两龠也。积一千六百二十分。)
  十合为升。(二十龠也。积一万六千二百分。)
  十升为斗。(百合,二百龠也。积十六万二千分。)
  十斗为斛。(二千龠.千合.百升也。积一百六十二万。)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二
  律吕新书一.律吕本原
  谨权衡第十三
  权衡者,铢.两.斤.钧.石,所以权轻重也。生于黄钟之重。以子榖秬黍中者一千二百,实其龠。
  百黍一铢,一龠十二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两龠也。)
  十六两为斤。(三十二龠。三百八十四铢也。)
  三十斤为钧。(九百六十龠.一万一千五百二十铢.四百八十两也。)
  四钧为石。(三千八百四十龠.四万六千八十铢.一万九千二百两也。)
  
  性理大全书卷之二十三
  律吕新书二.律吕证辨
  造律第一
  班固汉前志曰,黄帝使伶伦,自大夏之西,昆仑之阴,取竹之解谷生,其窍厚均者,断两节间而吹之,以为黄钟之宫。制十二筩以听凤之鸣,其雄鸣为六,雌鸣亦六,比黄钟之宫,而皆可以生之,是为律本。至治之世,天地之气合以生风,天地之风气正,十二律定。
  
  ○刘昭汉后志曰,伏羲作易,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建日冬至之声,以黄钟为宫,太簇为商,姑洗为角,林钟为征,南吕为羽,应钟为变宫,蕤宾为变征。此声气之元,五音之正也。
  又曰,截管为律,吹以考声,列以物气,道之本也。
  
  ○国朝会要曰,(略)
  
  ○河南程氏曰,(略)
  
  ○又曰,(略)
  
  ○横渠张氏曰,(略)
  
  按,律吕散亡,其器不可复见。然古人所以制作之意,则犹可考也。
  太史公曰,细若气,微若声,圣人因神而存之。虽妙必效言黄钟始于声气之元也。班固所谓黄帝使伶伦取竹断两节间吹之,以为黄钟之宫。
  又曰,天地之风气正而十二律定。刘昭所谓伏羲纪阳气之初以为律法。
  又曰,吹以考声,列以候气。
  皆以声之清浊,气之先后,求黄钟者也。是古人制作之意也。夫律长则声浊而气先至。极长则不成声而气不应。律短则声清而气后至。极短则不成声而气不应。此其大凡也。今欲求声气之中而莫适为准则,莫若且多截竹以拟黄钟之管。或极其短,或极其长。长短之内,每差一分以为一管。皆即以其长权为九寸,而度其围径,如黄钟之法焉。如是而更迭以吹,则中声可得。浅深以列,则中气可验。苟声和气应,则黄钟之为黄钟者信矣。黄钟者信,则十一律与度量衡权者得矣。
  后世不知出此,而唯尺之求。晋氏而下,则多求之金石。梁隋以来又参之秬黍。下至王朴刚果自用,遂专恃累黍,而金石亦不复考矣。夫金石真伪固难尽信。若秬黍,则岁有凶丰,地有肥瘦,种有长短小大,圆妥不同。尤不可恃。况古人谓子谷秬黍中者实其龠,则是先得黄钟而后度之以黍。不足则易之以大,有余则易之以小。约九十黍之长,中容千二百黍之实,以见周径之广,以生度量衡权之数而已。非律生于黍也。百世之下,欲求百世之前之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