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摈者辞也。《春秋传》曰“王命委之三吏”,谓三公也。
  ○摈,本又作傧,必刃反。天子同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自称於诸侯曰“天子之老”,於外曰“公”,於其国曰“君”。称之以父与舅,亲亲之辞也。外,自其私土之外,天子畿内。
  ○“天子谓之伯父”,本或有“同姓”二字,衍文。
  [疏]“其摈”至“之吏”。
  ○正义曰:此是二伯也。摈谓天子接宾之人也。若摈者传辞於天子,则称此二伯为“天子之吏”也。亦当言名也,记者略,可知也。然摈呼在朝三公亦为天子之吏。若然,《玉藻》云“伯曰天子之力臣”者,谓介传命称天子力臣。摈者受辞,传於天子,则曰“天子之吏”。
  ○注“摈者”至“公也”。
  ○正义曰:引证呼三公并为吏之意也。此《左传》成二年晋使巩朔献齐捷于王,王命委之三吏。杜预注云:“三吏,三公也。”於时王不见巩朔,王命委付三公接对之,故云“委之三吏”。
  ○“天子同姓谓之伯父”者,此三公与王同姓者,王呼为伯父。伯者长大之名,父乃同姓重亲之称也。
  ○“异姓谓之伯舅”者,异族重亲之名也。异族无父称,故呼为伯舅,亦亲之故也。案晋文公为二伯,《左传》僖二十八年云:“王曰叔父。”不称伯者,以州牧之礼命之,故称叔也。然晋既称叔父,所以昭九年云“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又云“我在伯父,犹衣服之有冠冕”。晋称伯父者,以晋既称伯父,又以晋为州牧,又为二伯,若以州牧为礼称之,则曰叔父;若以二伯之礼称之,则曰伯父;故晋或称伯,或称叔也。周公分陕为二伯,《诗》称“王曰叔父”者,成王以本亲命之。晋文侯仇为伯,《尚书》直云“父义和”,不云伯者,亲亲之也。又二伯称“天子之老”,自敌以下曰寡人,僖四年齐桓公对楚屈完称不穀者,谦也。凡常诸侯皆称寡人,庄十一年宋灾,鲁往吊之,宋闵公称孤者,传云:“列国有凶,称孤,礼也。”以有凶灾,故降名称孤。
  ○“自称於诸侯曰天子之老”者,二伯若与九州及四夷之诸侯言,己自谓“天子之老”,系於天子言之,以威远国也。
  ○“於外曰公”者,外者,其私土采地之外也,而犹在王畿之内,如周公食邑於周。向国外之人,其自称则曰公也。
  ○“於其国曰君”者,其国采地内也。若与采地内臣民言,则自称曰君。其既主分陕,又在王朝,嫌不正为采地君,故明之也。不云自称,承上可知也。
  ○注“称之”至“畿内”。
  ○正义曰:自称为公,正在畿内耳,畿外则曰“天子之老”也。
  九州之长,入天子之国曰“牧”。每一州之中,天子选诸侯之贤者,以为之牧也。《周礼》曰:“乃施典於邦国而建其牧。”
  ○牧,牧养之牧,徐音目。天子同姓,谓之“叔父”,异姓谓之“叔舅”,於外曰“侯”,於其国曰“君”。牧尊於大国之君,而谓之叔父,辟二伯也。亦以此为尊。礼或损之而益,谓此类也。外,自其国之外,九州之中,曰侯者,本爵也。二王之后不为牧。
  ○辟音避,下同。
  [疏]“九州”至“曰君”。
  ○正义曰:殷曰伯,周曰牧。此云牧,据《周礼》也。天子於每州之中选取贤侯一人,加一命,使主一州为牧。若入天子国,则自称曰牧。牧,养也,言其养一州之人,故《周礼》“八命作牧”是也。然伯不云入天子国者,伯不出,故不言入耳。州长云入曰牧,出则否也。崔灵恩云:“州长,自称也。”《白虎通》云:“往来牧视诸侯也。”
  ○“天子同姓谓之叔父,异姓谓之叔舅”者,牧劣於二伯,故天子谓之叔。叔,小也。父、舅,义如前。一本云“天下同姓”。然则二伯云其“摈於天子,曰天子之吏”,此不云摈於天子,是记者略之也。故下云诸侯见天子,郑云“为州牧则曰天子之老臣某侯某”是也。
  ○“於外曰侯”者,外谓其所封外九州内也。自称曰侯,侯是本爵,不云牧自称,承前可知也。
  ○“於其国曰君”者,若与国内臣民言,犹自称为君也。
  ○注“牧尊”至“为牧”。
  ○正义曰:大国之君是侯,使称伯,今选侯之贤者加一命为牧,则是尊贵於不牧之侯。而不谓为伯,降呼为叔父者,分陕已称伯,今牧若又呼为伯,则乱於分陕,若犹呼本称,则不见其异,故呼为叔,亦异常也。云“礼或损之而益,谓此类也”者,崔云:“《觐礼》,大国之咀墁姓谓之伯父,异姓谓之伯舅。此小者,同姓谓之叔父,异姓谓之叔舅。此各当一国,不嫌敌二伯。州牧虽为侯封,皆是大国之君,本自称伯牧。今总摄众国,嫌其敌义,故更称叔,此是损也。叔名虽损,即是明其为牧,故谓之为益,故云“损之而益,谓此类也’。”熊氏云:“三夫人致饮,有醴、清、医、酏、糟,不体王,故申得二饮。后致饮,医、酏、糟以体王,故屈二饮,亦是损之而益之类也。”云“二王之后不为牧”,知不为牧者,以二王之后,其爵称公,今此经云“九州之长曰牧”,“於外曰侯”,不言於外曰公,故知二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