筮时之事。案《少牢》云:史“左执筮,右抽上卖、兼与筮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得主人命讫,“史曰:诺。西面于门西,抽下卖,左执筮,右兼执卖以击筮”。乃立筮。此云,彼云筮,一也。但筮法不殊,此亦应不异。《少牢》具陈,此不言者,文不具,当与彼同。案《三正记》,大夫蓍五尺,故立筮;七之蓍三尺,当坐筮。与彼异也。
  ○注“筮人”至“筮也”。
  ○释曰:案《周礼春官》:“筮人掌《三易》:一曰《连山》,二曰《归藏》,三曰《周易》。”注云:“问蓍曰筮,其占《易》。”是筮人主《三易》者也。云“卖,藏之器”者,卖有二,其一从下向上承之,其一从上向下韬之也。云“今时藏弓矢者谓之卖丸也”者,此举汉法为况,亦欲见韬弓矢者以皮为之,故《诗》云”象弭鱼服“,是以鱼皮为矢服,则此卖亦用皮也。知“自西方而前”者,上云“即位于西方”,故知前向东方受命也。云“受命者,当知所筮也”者,谓执之不知以请筮何事,宰遂命之也。凡卜筮之法,案《洪范》云:“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三人占,从二人之言”。又案《尚书金》云:“乃卜三龟,一习吉。”则天子、诸侯卜时三龟并用,于玉、瓦、原三人各占一兆也。筮时,《连山》、《归藏》、《周易》亦《三易》并用。夏殷以不变为占,《周易》以变者为占,亦三人各占一《易》,筮皆三占从二。三者,三吉为大吉,一凶为小吉,三凶为大凶,一吉为小凶。案《士丧礼》筮宅,“卒筮,执卦以示命筮者,命筮者受视,反之,东面,旅占”。注云:“旅,众也。反与其属共占之,谓掌《连山》、《归藏》、《周易》者。”又卜葬日云:“占者三人在其南。”注云:“占者三人,掌玉兆、瓦兆、原兆者也。”《少牢》,大夫礼,亦云三人占。郑既云反与其属占之,则郑意大夫卜筮同用一龟、一《易》,三人共占之矣。其用一龟、一《易》,则三代颗用,不专一代。故《春秋纬演孔图》云:“孔子《春秋》,九月而成。卜之,得《阳豫》之卦。”宋均注云:“《阳豫》,夏殷之卦名。”故今《周易》无文。是孔子用异代之筮。则大夫卜筮,皆不常据一代者也。
  宰自右少退,赞命。(宰,有司主政教者。自,由也。赞,佐也。命,告也。佐主人告所以筮也。《少仪》曰:“赞币自左,诏辞自右。”)
  [疏]“宰自”至“赞命”。
  ○注“宰有”至“自右”。
  ○释曰:知宰是有司主政教者,士虽无臣,以属吏为宰,若诸侯使司徒兼冢宰以出政教之类,故云“主政教者”。引《少仪》者,取证赞命在右之义,以其地道尊右,故赞命皆在右。是以《士丧礼》亦云:“命筮者在主人之右。”注云:“命尊者宜由右出。”《特牲》云:“宰自主人之左赞命。”不由右者,为神求吉变故也。《士丧》在右不在左者,以其始死,未忍异于生,故在右也。《少牢》宰不赞命,大夫尊屈,士卑不嫌,故使人赞命也。
  筮人许诺,右还,即席坐,西面,卦者在左。(即,就也。东面受命,右还北行就席。卦者,有司主画地识爻者。)
  [疏]“筮人”至“在左”。
  ○释曰:此言筮人於主人受命讫,行筮事也。但即席坐西面者,主人为筮人而言作坐,文宜在西面下。今退西面于下者,欲西面之文下就画卦者,亦西向故也。
  ○注“即就”至“爻者”。
  ○释曰:郑知“东面受命”者,以其上文有司在西方东面,主人在门东西面,今从门西东面,主人之宰命之,故东面受命可知也。知“右还北行就席”者,以其主人在门外之东南,席在门中,故知右还北行,乃得西面就席坐也。云“卦者,有司主画地识爻者”,上云所卦者,谓於此云卦者,据人以杖画地,记识爻之七八九六者也。
  卒筮,书卦,执以示主人。(卒,已也。书卦者,筮人以方写所得之卦。)
  [疏]“卒筮”至“主人”。
  ○释曰:此言所筮六爻俱了,卦体得成,更以方版画体示主人之事也。
  ○注“卒已”至“之卦”。
  ○释曰:云“书卦者筮人”者,下文云“筮人还东面旅占”,明此书卦是筮人也。不使他人书卦者,筮人尊卦,亦是尊蓍龟之道也。案《特牲》云:“卒筮,写卦,筮者执以示主人。”注云:“卦者主画地识爻,六爻备,乃以方版写之。”则彼写卦亦是卦者。故郑云卦者画爻者。彼为祭礼,吉事尚提提,故卦者写卦,筮人执卦以示主人。《士丧礼》注云:“卦者写卦示主人。”经无写卦之文,是卦者自画示主人。以其丧礼遽于事,故卦者自画自示主人也。此冠礼,筮者自为自示主人,冠礼异于祭礼、丧礼故也。
  主人受氐,反之。(反,还也。)
  [疏]“主人受氐反之”。
  ○释曰:此筮讫,写所得卦示主人。主人受得省视,虽未辨吉凶,主人尊,先受视以知卦体而已。主人既知卦体,反还与筮人,使人知其占吉凶也。
  筮人还,东面旅占,卒,进告吉。(旅,众也。还与其属共占之。古文旅作胪也。)
  [疏]“筮人”至“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