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三饭,公侑食以束帛,庭实设乘皮,宾受币,宾出,揖庭实出。”郑云:“揖执皮者,若亲受。”云“上介受宾币,从者讶受皮”,则此从者亦讶受可知也。
  ●卷二十聘礼第八
  夫人使下大夫劳以二竹簋方,玄被里,有盖。(竹簋方者,器名也。以竹为之,状如簋而方,如今寒具。者圜,此方耳。)
  [疏]“夫人”至“有盖”。
  ○注“竹簋”至“方耳”。
  ○释曰:自此尽“以宾入”,论夫人劳宾之事。夫人劳使下大夫者,降于君,故不使卿。凡簋皆用木而圆,受斗二升,此则用竹而方,故云“如簋而方”。受斗二升则同。“如今寒具”者,寒具,若《笾人》先郑云:“朝事,谓清朝未食,先进寒具,口实之笾实以冬食。”故谓之寒具。圆,此方者,方圆不同,为异也。案《玉人》云:“案十有二寸,枣栗十有二列,诸侯纯九,大夫纯五,夫人以劳诸侯。”彼有玉案者,谓王后法有玉案,并有竹簋以盛枣栗,故彼引此为证。此诸侯夫人劳卿大夫,故无案,直有竹簋以盛枣栗。
  其实枣蒸栗择,兼执之以进。(兼犹两也。右手执枣,左手执栗。)
  [疏]“其实”至“以进”。
  ○注“兼犹”至“执栗”。
  ○释曰:云“兼,犹两”者,谓一人执两事,知“右手执枣,左手执栗”者,见下文云“宾受枣,大夫二手授栗”,则大夫先度右手,乃以左手共授栗,便也。明知右手执枣可知,必用右手执枣先度之者,郑注《士虞礼》云“枣美,故用右手执枣也”。
  宾受枣,大夫二手授栗。(受授不游手,慎之也。)
  [疏]注“受授”至“之也”。
  ○释曰:初两手俱用,既受枣,不共授栗,游暇一手,不慎也。今右手授枣讫,即共授栗,不游手,为谨慎也。
  宾之受,如初礼。(如卿劳之仪。)
  傧之如初。下大夫劳者遂以宾入。(出以束锦授从者,因东面释辞,请道之以入,然则宾送不拜。)
  [疏]“傧之”至“宾入”。
  ○注“出以”至“不拜”。
  ○释曰:云“出以束锦授从者,因东面释辞,请导之”者,傧下大夫,如前有束锦,则此大夫亦受得束锦。经言“遂以宾入”,明知有辞请导之。虽无文,郑以意言之。大夫在西,明出时授束锦与已从者,乃得因东面释请导之辞也。云“然则宾送不拜”者,以其云遂以宾入即从之,明宾送不拜,谓若《公食大夫》使人戒宾,“不拜送,遂从之”,其类也。案上君使士请,遂以宾入,郑云因导之。郑不言宾送不拜者,士请事空手无币,宾亦不傧,请导宾,宾从入,无再拜送之理,故郑不言宾送不拜。此大夫劳傧,与卿同有拜送之理,故云宾送不拜也。《觐礼》大夫劳侯氏,侯氏即从大夫入,拜送大夫。天子使尊,故虽从亦拜送,与此异。
  至于朝,主人曰:“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矣。”(宾至外门,下大夫入告,出释此辞。主人者,公也。不言公而言主人,主人,接宾之辞,明至欲受之,不敢稽宾也。腆犹善也。迁主所在曰祧。周礼,天子七庙,文武为祧,诸侯五庙。则祧,始祖也,是亦庙也。言祧者,祧尊而庙亲,待宾客者,上尊者。)
  [疏]“至于”至“俟矣”。
  ○释曰:自此尽“俟”,论宾初至,主君请行聘礼,宾又请俟之事。云“至于朝”者,郑云“宾至外门”者,外门即诸侯之外朝,故下云“以柩造朝”,亦谓大门外为外朝也。云“下大夫入告,出释此辞”者,此下大夫即夫人劳宾导宾入者也。云“明至欲受之,不敢稽宾”,案《觐礼》云:“侯氏遂从之,天子赐舍。”郑云“且使即安”,不即言欲受之者,彼天子以诸侯为臣,故使且安。此邻国聘宾,不臣人之臣,故言不敢稽宾也。云“迁主所在曰祧”者,此总解天子诸侯称祧也。云“周礼:天子七庙,文武为祧”者,案《周礼大宗伯序官守祧职》云“奄八人”,郑注云:“远庙曰祧。”又《守祧职》云“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郑注云:“庙谓大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云奄八人,庙有一奄,周立七庙,通姜原庙为八,故奄八人。《祭法》,郑注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不毁之也。”云“迁主所藏曰祧”,天子有二祧,以藏迁主,诸侯无二祧,迁主藏于大祖庙,故此名大祖庙为祧也。云“既拚”者,《少仪》云:“扫席前曰拚。”拚者,扫除之名。云“诸侯五庙”,《王制》与《祭法》文。云“则祧,始祖,是亦庙也,言祧者,祧尊而庙亲,待宾客者,上尊者”,下文“迎宾於大门,揖入,及庙门”,受宾聘享皆在庙。此云先君之祧,明下云庙是大祖庙可知。是以於大祖庙受聘享,尊之。若飨食则於祢庙,燕又在寝,弥相亲也。此郑义。若孔君、王肃,则以高祖之父及祖为二祧,非郑义也。
  宾曰:“俟。”(宾之意不欲奄卒主人也。且以道路悠远,欲沐浴齐戒,俟,未敢闻命。)
  [疏]“宾曰俟”。
  ○注“宾之”至“闻命”。
  ○释曰:此郑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