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与僧尼往还
  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戊申,禁百官家毋得与僧尼往还。
  禁僧
  魏书高祖纪,延兴二年四月癸酉,诏沙门不得去寺浮游民间,行者仰以公文。诏曰,比邱不在寺舍,游涉村落,交通奸猾,经历年岁。令民间五五相保,不得容止无籍之僧,精加隐括,有者送付州镇,其在畿郡送付本曹。若为三宝巡民教化老,在外赍州镇维那文移,在台者赍都维那等印牒,然后听行,违者加罪。
  旧唐书五行志,姚崇秉政,以惠范附太平公主。乃澄汰僧尼,令拜父母,午后不出院。其法颇峻。
  全唐诗话,贾岛为僧时,洛阳令不许僧午后出寺。岛有诗云,不如牛与羊,犹得日暮归。
  唐玄宗开元十九年四月癸未诏曰,释迦设教,出自外方。汉主中年,渐于东土。说兹因果,广树筌蹄。事涉虚玄,渺同河汉。故三皇作乂,五帝乘时,末开方便之门,自有雍熙之化。朕念彼流俗,深迷至理,尽躯命以求缘,竭资财而作福,未来之胜因莫效,见在之家业已空。事等系风,犹无所悔。愚人寡识,屡陷刑科。近日僧徒,此风尤甚,因缘讲说,眩惑州闾,溪壑无厌,惟财是敛。津梁自坏,其教安施?无益于人,有蠹于俗。或出入州县,假托威权。或巡历乡村,恣行教化。因其聚会,便有宿宵,左道不常,异端斯起。自今以后,僧尼除讲律之外,一切禁断。六时礼忏,须依律仪。午后不行,宜守俗制。如犯者,先断还俗,仍依法律罪。所在州县,不能捉搦,并官吏辄与往还,各量事科贬。
  辽史,圣宗开泰九年十二月丁亥,禁僧然身、炼指。
  金史王修传,知大兴府事。时僧徒多游贵戚门,修恶之,乃禁僧午后不得出寺。有一僧犯禁,皇姑大长公主为请,修曰,奉上命。即令出之。立召僧杖一百死。京师肃然。
  李荐浮居沦,浮屠初入中国,英睿之君、忠义之臣欲除其弊,终有不能。何哉?销之不以其道也。今不必推罪于佛,惟治其徒。曰,吾将使汝不出户,治其佛之说而躬行之。礼部着以为令,刑部防以为法。
  洪武十六年六月戊戌,并僧道寺观,禁女子不得为尼。时上以释、道二教,近代崇尚太过,徒众日盛,安坐而食,蠹财耗民,莫甚于此。乃令府州县大寺观一所,并其徒而处之,择有戒行者领其事。若请给度牒,必考试精通经典者方许之。又以民家多以女子为尼姑、女冠,自今年四十以上者听,未及者不许。着为令。
  十七年闰十月癸亥,礼部尚书赵琩言,自设置僧道二司,未及三年,天下僧尼已二万九百五十四人,今来者益多,其实假此以避有司差役。请三年一次,出给度牒,且严加考试,庶革其弊。从之。
  二十四年六月丁巳,命礼部清理释、道二教,敕曰,佛本中国异教也,自汉明帝夜有金人入梦,其法始自西域而至。当是时,民皆崇敬。其后有去须发出家者,其所修行则去色相,绝嗜欲,洁身以为善。道教始于老子,以至汉张道陵,能以异术役召鬼神,御灾捍患,其道益彰。故二教历世久不磨灭者以此。今之学佛者曰禅、曰讲、曰瑜伽。学道者曰正,一曰全真。皆不循本俗,污教败行,为害甚大。自今天下僧道,凡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毋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其佛经翻译已定者,不许增减词语。道士设斋醮者,亦不许拜奏青词,为孝子慈孙演诵经典报祖父母者,各遵颁降科仪,毋妄立条章,多索民财。及民有效瑜伽教称为善友,假张真人多私造符篆者,皆治以重罪。七月丙戌朔,诏天下僧道,有创立庵堂子寺观非旧额者,悉毁之。
  二十五年,命僧录司造周知册颁于天下僧寺。时京师百福寺隐囚徒逋卒,往往易名姓为僧,游食四方,无以验其真伪。于是命造周知之册,自在京及在外府州县寺院僧名以次编之,其年甲、姓名、字行及始为僧年月与所授度牒字号,俱载于僧名之下。既成,颁示天下僧寺。凡游方行脚至者,以册验之,其不同者许获送有司,械至京师,治之重罪。容隐者罪之。
  二十七年正月,命礼部榜示天下僧寺、道观,凡归并大寺,设砧基道人一人,以主差税。每大观道士编成班次,一年高者率之。余僧道俱不许奔走于外,及交构有司,以书册称为题疏,强求人财。其一二人于崇山深谷修禅及学全真者听,三四人勿许,仍毋得创庵堂。若游方问道,必自备道里费,毋索取于民间,民亦毋得辄自侮慢。凡所至僧寺,必揭周知册以验其实,不同者获送有司。僧道有妻妾者,许诸人捶逐。相容隐者罪之。正统六年实录云,旧例,僧有妻者,诸人得捶逐之,更索其钞五十锭,无钞殴死勿论。愿还俗者听。亦不许收民儿童为僧,违者并儿童父母皆坐以罪。年二十以上愿为僧者,亦须父母具告,有司奏闻,方许。三年后赴京考试,通经典者始给度牒,不通者杖为民。有称白莲、灵宝、火居及僧道不务祖风,妄为议论沮●者,皆治重罪。
  二十八年十月己未,礼部言,今天下僧道数多,皆不务本教,宜令赴京考试,不通经典者黜之。诏从其言,年六十以上者免试。
  永乐五年正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