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巨定。而孝武纪曰,征和四年春正月,行幸东莱,临大海。三月,上耕于巨定,还幸泰山,修封。计其道里亦当在齐,去东海远矣。
  凡世家多本之左氏传,其与传不同者,皆当以左氏为正。齐世家,吾太公望子久矣。【梁氏曰】孟子曰太公望,则其名望审矣。史于世表作太公尚,于世家作早尚,以望为号,未免乖反。【又曰】太公组绀,安得预知吕尚而望之?太公乃长老之称。庄子山水有大公任,释文引晋李颐云,太公,大夫称。则或又以吕尚为大师三公故欤?此是妄为之说,周之太王。齐之太公,吴之太伯,有国之始祖谓之太祖,其义一也。
  赵世家,赵简子除三年之丧,期而已。此因左传降于丧食之文而误为之解,本无其事。
  敬侯十一年,魏、韩,赵共灭晋,分其地。成侯十六年,与韩、魏分晋,封晋君以端氏。此文重出。
  田敬仲完世家,敬仲之如齐,以陈氏为田氏。此亦太史公之误。春秋传未有称田者,至战国时始为田耳。【杨氏曰】说文田字解,田,陈也。盖以音相近。仲尼弟子传,公孙龙,字子石,少孔子五十三岁。按汉书注,公孙龙,赵人,为坚臼异同之说者,与平原君同时,去夫子近二百年。殆非也。且云少孔子五十三岁,则当田常伐鲁之年仅十三四岁尔。而曰子张、子石请行,岂甘罗、外黄舍人儿之比乎?【杨氏曰】弟子传亦多不可据。
  商君传,以鞅为大良造,将兵围魏安邑,降之。此必安邑字误。其下文曰,魏惠王使使割河西之地,献于秦,以和。而魏遂去安邑,徙都大梁。乃是自安邑徙都之事耳。安邑,魏都,其王在焉,岂得围而便降?秦本纪,昭王二十一年,魏献安邑。若已降于五十年之前,何烦再献乎?【原注】赵世家,敬侯元年,始都邯郸。成侯二十二年,魏惠王拔我邯。亦有可疑。虞卿传楼昌、楼缓恐是一人,虞卿进说亦是—事。记者或以为赵王不听,或以为听之。太史公两收之,而不觉其重尔。
  燕王遗约间书,恐即乐毅事,【梁氏云】史策书辞既殊,而策复有留赵不报之言,未可并混为一。而传者误以为其子。然以二事相校,在乐毅当日,惠王信谗易将,不得不奔,其后往来复通燕,亦未失故君之礼。若乐间不过以言之不听,而遂怼君、绝君,虽遗之书而不顾,此小丈夫之悻悻者矣。【汝成案】遗乐间书与遗乐毅书,用意迥别,其不报宜也。
  屈原传,虽放流,睠顾楚国,系心怀王,不忘欲反,卒以此见怀王之终不悟也。似屈原放流于怀王之时。又云,令尹子兰闻之,大怒。卒使上官大夫短屈原于顷襄王,顷襄王怒而迁之。则实在顷襄之时矣。放流一节当在此文之下,太史公信笔书之,失其次序尔。【沈氏曰】此说误。
  随何说英布,当书九江王,不当书淮南王。归汉之后,始立为淮南王也。盖采之诸书,其称未一。
  淮阴侯传先云范阳辩士蒯通,后云齐人蒯通,一传互异。
  韩王信说汉王语,乃淮阴侯韩信语也,以同姓名而误。
  汉书
  孝武纪,天汉四年秋九月,令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太始二年九月,募死罪人赎钱五十万,减死罪一等。此一事而重见,又同是九月。
  高帝功臣表十八侯位次,一萧何,二曹参,三张敖,四周勃,五樊哙,六郦商,七奚涓,八夏侯婴,九灌婴,十傅宽,十一靳歙,十二王陵,十三陈武,十四王吸,十五薛欧,十六周昌,十七丁复,十八虫达。当时所上者战功,而张良、陈平皆居中计谋之臣,故平列在四十七,良列在六十二也。至十八侯赞,则萧何第一,樊哙第二,张良第三,周勃第四,曹参第五,陈平第六,张敖第七,郦商第八,灌婴第九,夏侯婴第十,傅宽第十—,靳歙第十二,王陵第十三,韩信第十四,陈武第十五,虫达第十六,周昌第十七,王吸第十八,而无奚涓、薛欧、丁复,此后人论定,非当日之功次矣。且韩信已诛死,安得复在功臣之位?即此可知矣。【原注】此位次高后二年所定,故凡已绝夺在前者皆不与。
  史家之文多据原本,或两收而不觉其异,或并存而未及归一。汉书王子侯表长沙顷王子高,成节侯梁,一卷中再见,一始元元年六月乙未封,一元康元年正月癸卯封,此并存未定,当删其一,而误留之者也。地理志于宋地下云,今之沛、梁、楚、山阳、济阴、东平及东郡之须昌、寿张,皆宋分也。于鲁地下又云,东平、须昌、寿张皆在济东,属鲁,非宋地也,当考。此并存异说以备考,当小注于下,而误连书者也。【原注】史记田叔传既云司直田仁主闭守城门,坐纵太子,下吏诛死,而下又云,仁发兵,长陵令车千秋上变仁,仁族死陉城。今在中山国。此亦古人附注备考之文。古人著书,有疑则阙之以待考。如越绝书记吴地传曰,湖,王湖当问之,丹湖当问之是也。【梁氏曰】案汉表梁王襄在位四十年,以天汉四年薨,史不得称谥,必后人因增政梁孝王世家并改年表也,当云今王襄。楚元王传刘德,昭帝时为宗正丞。杂治刘泽诏狱。而子向传则云,更生父德,武帝时治淮南狱。一传之中自为乖异。【钱氏曰】以年代推之,德不得有治淮南狱事。【又曰】文可互见,非乖舛也。又其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