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以恩须当及也,然其也止可谓之合食。
  
  祭既不见男女异庙之文,今以人情推之,且不若男从东方,女从西方,而太祖居南面,男其祖,妇其姑,虽一人数娶,犹不妨东方虚其位以应西方之数,其次世则复对西方之配也。
  
  凡人家正厅,似所谓庙也,犹天子之受正朔之殿。人不可常居,以为祭祀吉凶冠婚之事于此行之。厅后谓之寝,又有适寝,是下室,所居之室也。
  
  “去坛为”,“去曰鬼”,从庙数以至坛,皆有等差定数。至于鬼只是鬼养之,又非孝经所谓鬼养也。此言鬼养,既不在庙与坛之数,即并合上世一齐养之而已,非更有位次分别,直共一养之耳,只是怀精神也。鬼者只是归之太虚,故共养之也。既曰鬼养之,又分别世数位次,则后将有百世之鬼也。既是坛,则其礼必不如宗庙,但鬼养之耳。鬼养之者,血毛以为尚也。孝经言“为之宗庙而鬼养之”,又不与此意同。彼之谓鬼者,只以人死为鬼,犹周礼言天神、地只、人鬼。
  
  山川之祀,止是其如此巍然而高,渊然而深,蒸润而足以兴云致雨,必报之,故祀之视三公诸侯,何尝有此人像!圣人为政必去之。
  
  八蜡:先啬,一也,始治稼穑者,据易则神农是也;司啬是修此职者,二也;农,三也;邮表,四也;猫虎,五也;坊,六也;水庸,七也;百种,八也。百种,百谷之种。旧说以昆虫为八,昆虫是为害者,不当祭。此岁终大报也。
  
  “龙见而雩”,当以孟夏为百谷祈甘雨也。水旱既其气使然,祈祷复何用意也?民患若此,不可坐视,圣人忧民而已,如人之疾,其子祈祷,不过卒归无益也,故曰“丘之祷久矣”。
  
  
  ●经学理窟 月令统
  
  秦为月令,必取先王之法以成文字,未必实行之。“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使民以时”,此皆法外之意。秦苟有爱民为惠之心方能行,徒法不以行,须实有其心也。有其心而无其法,则是虽有仁心仁闻,不行先王之道,不能为政于天下。
  
  古者诸侯之建,继世以立,此象贤也,虽有不贤者,象之而已。天子使吏治其国,彼不得暴其民,如舜封象是不得已。周礼建国大小必参相得,盖皆建大国,其势不能相下,皆小国则无纪,以小事大,莫不有法。
  
  泰社,王为群姓所立,必在国外也,民各有社,不害为泰社。王社,王自立为社,必在城内。在汉犹有泰社,在唐只见一社。
  
  章旒之数,自九降至五,皆降差以两。奇数有君之象,四以下恐是诸侯卿大夫之服。
  
  井田而不封建,犹能养而不能教;封建而不井田,犹能教而不能养;封建井田而不肉刑,犹能教养而不能使。然此未可遽行之。
  
  四时狩田猎,教师行于草莽之法。行于草莽则潜师,潜师夜战声相闻,易曰:“伏戎于莽。”
  
  
  ●经学理窟 丧纪
  
  “丧不虑居”也,非无薪也,必毁屋扉,明于死者无所爱惜,所以趋其急也。郑氏之说恐非。丧须三年而,若卒哭而,则三年都无事。礼卒哭犹存朝夕哭,若无祭于殡宫,则哭于何处?古者君薨,三年丧毕,吉然后,因其,祧主藏于夹室,新主遂自殡宫入于庙。国语言“日祭月享”,庙中岂有日祭之礼?此正谓三年之中不彻几筵,故有日祭。朝夕之馈,犹定省之礼,如其亲之存也。至于祭,须是三年丧终乃可也。
  
  “卒哭”者,卒去非常之时哭,非不哭也,故伯鱼期而犹哭也。
  
  古人于忌日不为荐奠之礼,特致哀示变而已。古人亦不为影像,绘画不真,世远则弃,不免于亵慢也,故不如用主。古人犹以主为藏之于椟,设之于位亦为亵慢,故始死设为重鬲以为主道。其形制甚陋,止用苇篾为之,又设于中庭,则是敬鬼神而远之之义。“重,主道也”,士大夫得其重应当有主,既埋重不可一日无主,故设苴,及其已作主即不用苴。
  
  “重,主道也”,谓人所嗜者饮食,故死以饮食依之。既葬然后为主,未葬之时,棺柩尚存,未可为主,故以重为主。今人之丧,既设魂帛又设重,则是两主道也。
  
  古之椁言井椁,以大木自下排上来,非如今日之笼棺也,故其四隅有隙,可以置物也。
  
  葬祭,极至理而论,只合一人。夫妇之道,当其初昏未尝约再配,是夫只合一娶,妇只合一嫁。今妇人夫死而不可再嫁,如天地之大义然,夫岂得而再娶!然以重者计之,养亲承家,祭祀继续,不可无也,故有再娶之理。然其葬其,虽为同穴同筵几,然譬之人情,一室中岂容二妻?以义断之,须以首娶,继室别为一所可也。
  
  正叔尝为葬说,有五相地,须使异日决不为道路,不置城郭,不为沟渠,不为贵家所夺,不致耕犁所及。
  
  安穴之次,设如尊穴南向北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