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而得福者有矣;以正言之,刑戮之民尔。
  “屈伸相感而利生”,感以诚也;
  屈则必伸,伸则必屈,善其屈以裕其伸,节其伸所以安其屈,天地不息之诚,太和不偏之妙也。人能以屈感伸,敛华就实,而德自著;以伸感屈,善其得者善其丧,皆体天地自然之实理,修身俟命而富贵不淫,贫贱不屈,夭寿不贰,用无不利矣。
  “情伪相感而利害生”,杂之伪也。
  情,实也。事之所有为情,理之所无为伪。事可为而即为,而不恤其非理之实,以事起事,以名邀名,以利计利,则虽事或实然,而杂之以妄,幸而得利,害亦伏焉。
  至诚则顺理而利,伪则不循理而害,顺性命之理,则所谓吉凶,莫非正也;逆理则凶为自取,吉其险幸也。
  诚者,吾性之所必尽,天命之大常也。顺之则虽凶而为必受之命,逆则虽幸而得吉,险道也,险则末有不危者。故比干死而不与恶来同其诛,曹丕、司马昭虽窃大位而祸延于世。不可以屈伸之数,幸事之或有而不恤理之本无也。
  此章释《易传》之旨而决之于义利之分,为天道物理之恒,人禽存去之防,其言深切。学者近取而验吾心应感之端,决之于几微,善恶得失,判为两途,当无所疑矣。
  “莫非命也,顺受其正”。顺性命之理,则得性命之正;灭理穷欲,人为之招也。
  性命之理本无不正,顺之,则当其伸而自天佑之,当其屈而不愧于天。若灭理穷欲以徼幸者,非其性之本然,命之当受,为利害之感所摇惑而致尔。
张子正蒙注卷三终

张子正蒙注卷四
大心篇
  此上六篇,极言天人神化性命之理;自此以下三篇,乃言学者穷理精义之功。明乎道之所自出,则功不妄;反诸学之所必务,则理不差。君子之道所以大而有实也。此篇乃致知之要,下二篇乃笃行之实,知之至而后行无不得,又学者知止之先资也。
  大其心,则能体天下之物,物有未体,则心为有外。
  大其心,非故扩之使游于荒远也;天下之物相感而可通者,吾心皆有其理,唯意欲蔽之则小尔。由其法象,推其神化,达之于万物一源之本,则所以知明处当者,条理无不见矣。天下之物皆用也,吾心之理其体也;尽心以循之,则体立而用自无穷。
  世人之心,止于闻见之狭;圣人尽性,不以见闻梏其心。其视天下,无一物非我,
  闻见,习也;习之所知者,善且有穷,况不善乎!尽性者,极吾心虚灵不昧之良能,举而与天地万物所从出之理合而知其大始,则天下之物与我同源,而待我以应而成。故尽孝而后父为吾父,尽忠而后君为吾君,无一物之不自我成也;非感于闻见,触名思义,触事求通之得谓之知能也。
  孟子谓尽心则知性知天以此。
  朱子谓知性乃能尽心,而张子以尽心为知性之功,其说小异,然性处于静而未成法象,非尽其心以体认之,则偶有见闻,遂据为性之实然,此天下之言性者所以凿也。
  天大无外,故有外之心,不足以合天心。
  心不尽则有外,一曲乍得之知,未尝非天理变化之端,而所遗者多矣。
  见闻之知,乃物交而知,非德性所知;
  天下有其事而见闻乃可及之,故有尧,有象,有瞽瞍,有舜,有文王,幽、厉,有三代之民,事迹已著之余,传闻而后知,遂挟以证性,知为之梏矣。德性之知,循理而及其原,廓然于天地万物大始之理,乃吾所得于天而即所得以自喻者也。
  德性所知,不萌于见闻。
  萌者,所从生之始也。见闻可以证于知已知之后,而知不因见闻而发。德性诚有而自喻,如暗中自指其口鼻,不待镜而悉。
  由象识心,徇象丧心。
  物之有象,理即在焉。心有其理,取象而证之,无不通矣。若心所不喻,一由于象,而以之识心,则徇象之一曲而丧心之大全矣。故乍见孺子入井,可识恻隐之心,然必察识此心所从生之实而后仁可喻。若但据此以自信,则象在而显,象去而隐,且有如齐王全牛之心,反求而不得者矣。
  知象者心,存象之心,亦象而已,谓之心,可乎?
  知象者本心也,非识心者象也。存象于心而据之为知,则其知者象而已;象化其心而心唯有象,不可谓此为吾心之知也明矣。见闻所得者象也,知其器,知其数,知其名尔。若吾心所以制之之义,岂彼之所能昭著乎!
  人谓己有知,由耳目有受也;
  受声色而能知其固然,因恃为己知,而不察知所从生,陋矣。
  人之有受,由内外之合也。
  耳与声合,目与色合,皆心所翕辟之牖也,合,故相知;乃其所以合之故,则岂耳目声色之力哉!故舆薪过前,群言杂至,而非意所属,则见如不见,闻如不闻,其非耳目之受而即合,明矣。
  知合内外于耳目之外,则其知也过人远矣。
  合内外者,化之神也,诚之几也。以此为知,则闻之见之而知之审,不闻不见而理不亡,事即不隐,此存神之妙也。
  天之明莫大于日,故有目接之,不知其几万里之高也;天之声莫大于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