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也使无讼乎。无情者。不得尽其辞。大畏民志。此谓知本。

世人不知心外无物。妄谓仁敬孝慈信。可以对君臣父子良民。不可以化顽恶。殊不知只是物未格。知未致。意未诚耳。如文王之使虞芮息争。何必别商听讼之法。大凡不达人我一体。则有争有竞。便名之为无情。非必告谎状。而后为无情者也。今以本无人我之明德化之。故能大畏民志。夫畏民志。则非刑罚之威。大畏民志。则使健讼者。亦化而为圣贤矣。非知身为物本。格物致知。以诚其意者。孰能若此也哉。二详示诚意。必先致知竟。

【三更示修齐治平。必有次第。
又为四。初以心身合释。二以身家合释。三以家国合释。四以国与天下合释。虽如此次第合释。然皆不离修身为本。皆不外于格致诚正之功。 
今初以心身合释。】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身。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李卓吾云。身字。不必改作心字。首节。见身之有关于心。次节。见心之有关于身。)

身者。前六识身也。忿懥。恐惧。好乐。忧患。即贪嗔痴等。根随烦恼也。现行熏成种子。故使第八识心。不得其正。

【补注】唯识家分根本烦恼为六。曰。贪。嗔。痴。慢。疑。恶见。分随烦恼为小中大共二十。小随十。曰。忿。恨。覆。恼。嫉。悭。诳。谄。害。憍。中随二。曰。无惭。无愧。大随八。曰。掉举。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乱。不正知。

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此谓修身。在正其心。

第八识体。本自无所不在。亦无所在。唯其受染法熏。持染法种。随彼染法所起现行。为视。为听。为食。面见闻知之妙性。遂为彼所覆蔽矣。盖其光圆满得无增爱者。名之为见。既有所视。便不名见。十方击鼓。十处齐闻者。名之为闻。既有所听。便不名闻。舌根不动。淡性常在者。名为知味。既有所食。便不知味。故前一节。深明现行熏种子之失。此一节。深明种子生现行之失。身心相关若此。故必格物致知。以诚其意。然后心正而身修也。有所忿懥等。只是不能格物。故意不诚。不见不闻等。只是不能致知。故心不正。而身不修。问曰。前云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云忿懥好乐。皆不得正。前后不相违耶。答曰。如恶恶臭。断我法二执也。如好好色。修二空妙观也。二观成就。方能无忿懥等。自无忿懥等私。方能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故知格物致知之外。别无诚意正心之功。

【二身家合释。】

所谓齐其家。在修其身者。人。之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之其所畏敬。而辟焉。之其所哀矜。而辟焉。之其所敖惰。而辟焉。故好而知其恶。恶而知其美者。天下鲜矣。故谚有之曰。人莫知其子之恶。莫知其苗之硕。此谓身不修。不可以齐其家。

五个辟字。皆是不能格物。故不能致知耳。便是不能齐家之处。何止为身不修耶。莫知子恶。莫致苗硕。亦是为物所蔽。故不能致其知也。后一反结。最为有力。正显修身为本。

【三家国合释】

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者。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弟者。所以事长也。慈者。所以使众也。

一一都从修身上说来。玩三个所以字。绝不费力。

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

妙在心诚求之四字。正与下文民好民恶相合。又与上文五个辟字相反。此皆从格物致知。诚意慎独中来。

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为一言偾事。一人定国。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

尧舜之仁。不过是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以修身耳。如此修身。便为天下人榜样。天下人自然从之。何必发号施令哉。令字与帅字正相反。帅。是无心之化。令。是有心之求。达得心外无天下。故不必有心求。不知天下在心中。故不能无心化也。

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

二诗皆说修身齐家事耳。而治国便在其中。何必求之于国哉。

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此谓治国。在齐其家。

其仪不忒。只是修身事耳。正是四国。则天下不难平矣。为人父。止于慈。为人子。止于孝。为人兄。止于友。为人弟。止于恭。而后民自法之。可见四国自趋于正。不待我去正他。

【四以国与天下合释】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