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益为狂行,作乱不已,故郑人思欲告急也。狂行,谓篡其国,是疏狂之行。童昏,谓年在幼童,昏闇无知。郑突时年实长,以其志似童幼,故以童名之。
 
  子惠思我,褰裳涉洧。洧,水名也。洧,于轨反。子不我思,岂无他士?士,事也。笺云:他士,犹他人也。大国之卿,当天子之上士。
  狂童之狂也且!
  [疏]笺“他士”至“上士”。○正义曰:传言“士,事也”,以其堪任於事,谓之为士,故笺之云“他士,犹他人”,正谓远国之卿也。所以谓为士者,大国之卿,当天子之上士,故呼卿为士也。《春官·典命》云:“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以大夫既四命,则上士当三命也,故注云:“王之上士三命,中士再命,下士一命。”又云:“公之孤四命,其卿三命。侯伯之卿亦如之。”是大国之卿亦三命,当天子之上士也。《曲礼》曰:“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襄二十六年《左传》曰:“晋韩宣子聘于周,王使请事。对曰:‘晋士起将归时事於宰旅。’”是由命与王之士同,故称士也。
 
  《褰裳》二章,章五句。

 





 




卷四 四之四

 卷四 四之四  


  《丰》,刺乱也。婚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随。婚姻之道,谓嫁取之礼。○丰,芳凶反,面貌丰满也,《方言》作“妦”。缺,丘悦反。倡,昌亮反。和,胡卧反。
  [疏]“《丰》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至“不随”。○正义曰:阳倡阴和,男行女随,一事耳。以夫妇之道,是阴阳之义,故相配言之。经陈女悔之辞。上二章悔已前不送男,下二章欲其更来迎己,皆是男行女不随之事也。○笺“婚姻”至“之礼”。○正义曰:男以昏时迎女,女因男而来。嫁,谓女適夫家。娶,谓男往娶女。论其男女之身,谓之嫁娶;指其好合之际,谓之婚姻。嫁娶婚姻,其事是一,故云“婚姻之道,谓嫁娶之礼”也。若指男女之身,则男以昏时取妇,妇因男而来。婚姻之名,本生於此。若以妇党婿党相对为称,则《释亲》所云“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是妇党称婚,婿党称姻也。对文则有异,散则可以通。《我行其野》笺云:“新特,谓外婚。”谓妇为婚也。隐元年《左传》说葬之月数云:“士逾月,外姻至。”非独谓婿家也。
 
  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丰,丰满也。巷,门外也。笺云:子,谓亲迎者。我,我将嫁者。有亲迎我者,面貌丰丰然丰满,善人也,出门而待我於巷中。○迎,鱼敬反,下“亲迎”同。悔予不送兮!时有违而不至者。笺云:悔乎我不送是子而去也。时不送,则为异人之色,后不得耦而思之。○为,于伪反。
  [疏]“子之”至“送兮”。○正义曰:郑国衰乱,婚姻礼废。有男亲迎而女不从,后乃追悔。此陈其辞也。言往日有男子之颜色丰然丰满,是善人兮,来迎我出门,而待我於巷中兮。予当时别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恨,我本不送是子兮。所为留者,亦不得为耦,由此故悔也。○传“丰丰”至“门外”。○正义曰:丰者,面色丰然,故为丰满也。《叔于田》传云:“巷,里涂。”此言门外者,以迎妇自门而出,故系门言之,其实巷是门外之道,与里涂一也。
 
  子之昌兮,俟我乎堂兮,昌,盛壮貌。笺云:“堂”当为“枨”。枨,门梱上本近边者。○堂并如字,门堂也。郑改作“枨”,直庚反。梱本作“阃”,苦本反。近,附如之近。悔予不将兮!将,行也。笺云:将亦送也。
  [疏]“子之”至“将兮”。○毛以为,女悔前事,言有男子之容貌昌然盛壮兮,来就迎我,待我於堂上兮,我别为他人,不肯共去,今日悔我本不共是子行去兮?○郑以堂为枨,将为送为异,馀同。○传“昌,盛壮貌”。○正义曰:此传不解堂之义。王肃云:“升于堂以俟。”孙毓云:“礼,门侧之堂谓之塾。谓出俟於塾前。诗人此句故言堂耳。毛无易字之理,必知其不与郑同。”案此篇所陈庶人之事,人君之礼尊,故於门设塾,庶人不必有塾,不得待之於门堂也。《著》云“俟我於堂”,文与《著》“庭”为类,是待之堂室,非门之堂也。《士昏礼》“主人揖宾,入于庙。主人升堂西面,宾升堂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妇从,降自西阶”。是则士礼受女於庙堂。庶人虽无庙,亦当受女於寝堂,故以王为毛说。○笺“堂当”至“边者”。○正义曰:笺以《著》篇言“堂”文在《著》“庭”之下,可得为庙之堂。此篇上言於巷,此言於堂,巷之与堂,相去悬远,非为文次,故转堂为枨。枨是门梱上竖木,近门之两边者也。《释宫》云:“柣谓之阈。枨谓之楔。”孙炎曰:“柣,门限也。”李巡曰:“枨,谓梱上两傍木。”上言待於门外,此言待之於门,事之次,故易为枨也。
 
  衣锦褧衣,裳锦褧裳。衣锦、褧裳,嫁者之服。笺云:褧,襌也,盖以襌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