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弱,运行官旺最为奇。譬如府县官,是我之主也。今主人弱也。当以财生之,行官运以助之。若行印运,则又泄弱官星之气。若官星犯重,日主根弱,克制日干太重,则不曰官星,而曰七杀也。七杀克身,则伤官食神,以制其官杀也。大抵用月上官星,要官旺,官旺方好取用。要官星有病,各因病而药之,官旺官多,喜食神以制去之,官星气弱,喜财神以生之,官旺之运以助之。若日干官星二者,纯和无病,俱是平常人也。若岁日时上虚官,用之十有九贵。然官为扶身之本,夫人非官,则放于礼法之外,故官星不宜破损,而亦不可用也。惟官星太弱太旺,方为有病,因其病而药之,斯可作为用神而论祸福也。
《继善篇》云:有官有印无破,作廊庙之材。
楠曰:旧洋谓有官有印,乃杂气所藏官印也,牵强不可从。或曰:有官有印,盖言人命中有官星印绶双全者,更无刑冲破害之物,破伤官印贵气之物,则官生印,印生身,其人必是廊庙栋梁之大材。此说可从。盖乙生辛月,丁生亥月,己生寅月,辛癸生巳月,皆官印两全,何必拘于杂气两全乎。况杂气喜冲破,谓之无冲可乎?
古歌云:正气官星月上推,无冲无破始为奇。中年岁运来相助,将相公侯总可为。
补曰:正气官星,谓阳见阴、阴见阳,如六甲日生酉月、六乙日生申巳月、六丙日生子月、六丁日生亥日之类,乃月正官也。柱中无冲刑破害,功名显达,始为奇特,下文云“登科甲第,官星临无破之宫”是也。中年岁运遇财星印绶,身旺之助。更无刑伤杀杂,则台阁可登。古歌云“官印相生临岁运,玉堂金马作朝臣”是也。
司马季主云:真官时遇,早登金紫之封。
补曰:真官时遇,谓真正官星,遇于生时,正《渊源》所谓时土正官格是也,必早得腰金衣紫之贵。解时作月令之时,非生时之时。又于时正官格,删而去之,则非也。若以此时遇为月令之时,则《喜忌篇》云:“偏官时遇,造微论之时”,遇官星生旺位,亦可谓令之时乎?牵强不可从。
强都宪造 辛未 乙未 丁未 辛亥
亥中壬水,为丁火正官,则真官为主时之遇也,有准矣。
《通明赋》云:禄得天时,奇花生于金带。
补曰:禄得天时,乃时干得正官,而且见其言之禄,必有奇花金带之荣贵。与上文大同而小异。解谓禄马为官,则是为天时即干,则泛而不切。曰天下,则年月亦在其中矣,于时干,则隐而晦矣。
都御史造 癸未 乙卯 丙子 癸巳
此造时干,以癸水为官,而建禄于子,官印相生,则天时为时干,不可泛言天干也明矣。
甲午 丁丑 壬辰 乙巳 宜黄县刘景八公富命生生活巳格
楠曰:壬生丑日水源深,叠叠财官共拱临。水入巽官寻贵格,陶朱之富异乎人。
壬水生临丑月,水寓根源,四柱财官七杀太旺,此造本难寻究。盖得巳时,水入巽宫,合起金局,盖壬水能生甲乙木也。甲乙木不生丙丁火也。且四柱纯粹,并无间隔,上下相亲,正作生生不巳格看。所以行东南西北俱美,宜邑第一富人也。寿高五福,盖得时上有庚金印星也。
癸卯 甲子 乙巳 癸未 富夫女克制克星格
楠曰:乙未逢庚便作夫,伤庚丙火气盈余。火神未上重相见,见火伤庚寿必殂。
乙木生于子月,用巳中庚金为夫星,则夫星得生于巳也。所以富出红缕,原日主不弱,能任夫星。不合遇入丙寅,夫星克制重重,患瘵死也明矣。
辛丑 乙未 戊戌 庚申 贫夭女见夫受制格
楠曰:夫星子宿两星期,最是夸苗实不成。枯木不堪金过克,早行金运寿先倾。
戊生未月,乙木夫星透出,俗儒推其夫明子秀,不知乙木被金破之。未中乙木,被丑中辛金破之,夫星受制太过,虽有庚金子星,夫星既制,子安可生乎?大运入酉,乙木损重,自缢死矣。
壬戌 辛亥 甲子 丙寅 贵而早寡金轻火重
楠曰:夫明子透透天干,运入西方福自完。最恨南方金受制,不堪镜破舞孤鸾。
甲木生亥月,夫子星透天干,日主有根,乐堪任矣。夫何夫星颇弱,运入西方星生旺之地,夫登科甲,官至御史。运入南方,火制辛夫太过,入未夫死而孀居也。丙午火气盈甚,带疾而终验也。
丁巳 戊申 丁巳 乙巳 夭女官轻制重
楠曰:丁逢戊土太重重,壬水重遭克制凶。戊运不宜重见土,中间早已失行踪。
丁火,以壬水为夫也。夫何戊土四重,克制太过,虽巳有庚金,亦不能生之,大运入戌,又见戊土,一勺之水,岂胜众土之攻乎?患瘫疾而死,盖为丁火身衰,见土泄弱精英也。
丁酉 壬寅 辛巳 丙申 贵女命去留官格
楠曰:杀星得制独留官,官杀相停两得安。最喜南方官旺也,时师莫作等闲看。
辛金生寅,本畏丁火为杀,得丁壬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