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贵人顺逆、将之吉凶断之。得凶将克干,决主男家重妻;得凶将克辰,决主妻家重婚。
占六甲
若下旺相主生女,若上神旺相生男。易生难生,以贵人顺逆、将之吉凶言之。
占求财
主后求,但彼我迟疑,必重求方得,亦看才爻及青龙入传否。若龙与才财爻生旺入传,课虽下人干上,亦可再求有财矣,反之无财。
占病
尊长病,主被下贼人克剥,或婢妾事致病多灾,反复不宁。贵人逆治,血气不顺,症甚重,卑幼人不妨,病症主上部、头项、心肺之疾,亦看上下衰旺言之,最忌虎蛇发动。
占讼
主经易官司,利后动,必重诉重审,方可结果。
起例
假如子将壬辰日辰时占,以子将加辰时,顺布十二神将,三合体,壬日干课在亥,亥上得未为一上克下,未上得卯为二上克下,辰上得子为一下贼上,子上得申无贼,此四课,课中惟一下贼上,舍未卯二神二上克下,只取子神被下贼者为用。用即初传也,是初传得子,又观地盘子上得申为中传,又观地盘申上辰为末传,三传子申辰也。是日辰时贵人在巳,巳将在酉,于酉上起贵人,逆治,布前五后六之将于十二神上,则初传得青龙,中传得元武,末传得螣蛇也。课名重审、润下格,但冬月子水当旺,辰土无气,虽下克上不倒,亦不为凶,兼子为太阳,可以解祸,阳星破墓,故不为凶也。
兄子青
父申元
官辰螣
元 青 朱 阴
申 子 卯 未
子 辰 未 壬
丑寅卯辰
子 巳
亥 午
戌酉申未
比用课又名知一
歌曰:“比用课如何,贼上有两位。无贼有两克,先别阴阳类。阳日比阳神,阴日阴神随。比者为用初。不比弃不为。”
四课中有二三位下贼上,或二三位上克下者,必取何者与日辰相比,取其相比者为用,其不比者弃之。比者,同也。阳神与阳干同类,阴神与阴干同类,如君子与君子同类,小人与小人同类,则一气相通,故因其同类而用之,是以名曰比用。课又曰知一课,盖于克贼众多之中知其一比而用之也。
断曰:知一是如何,用神今日比,婚姻失和谐,事缘同类起。逃走不远去,失物邻人取,论讼和允好,为事尚狐疑。
又曰:二上来克下,盗贼在逡巡。小心须防备,简慢祸惹迍。若言失脱去,闭口课中寻。
又曰:知一之课比处用,事来多起在亲邻。用将相寻干伴侣,亦有遗亡逃走因。四课若还见不备,阴私伏匿不干身。占人有伴意不动,财物双双有合论。结交朋友无两心,求谋何必再三伸。
孔明曰:比者忧在内,不比者忧在外。比者,事近而速;不比者,事远而迟。故取其内近者占之,舍其外远者后图焉。”经曰:“知一则二事不成。”是不可图贪二事也。所谓二事者,非仅两件事。凡事物纷至,及众论什投要之,不过两端耳。必乘其明知独见得,是择取其一者而用之,不为二三所惑,方是知之之义也。则一之机自我执矣。”又经曰:“比者为忧”,言祸福之切于身,不专言忧也。不比者为喜,言祸福之不关己,不是不比为可喜而趋之也。上克下同类相妒,朋友谗佞,祸从外来,利客不利主,夫妻相妒,或因妻财妒讼,诅咒不利,贼不出邑里,利主不利客。
李卫公曰:“上为外,下为内,二上克下,主外人谋害。事起于内,凶将加临,主男子盗贼侵掠、失脱等事。吉事将败,凶事渐深。象易之需课九三曰‘需于泥,致寇至。’之凶也。”
袁天罡曰:“知亦有偏知生奸之敝,一亦有执一不通之弊。或恂利忘害,则是执迷,居安忘危,谓不逢变,或执滞多门,昧于取舍,首鼠两端,不知所从,知一昧二,虑此昧彼,偏见蔽明,察近失远,如狐之涉水,鹿之生疑,则失知一之义,其凶必矣。”故凡事必合一心帮力而求,知权变,有定守而始得顺遂。凡事缘亲友兄弟上事,不论吉凶皆涉此等人。又主狐疑,不能达权通变也。
邵氏曰:“知一而不知二。知者,喜我之知见,不知者,嫉我为仇雠。主恩中生害,凡事宜舍远就近,舍疏就亲,事贵和同,多观于同类,又主吉凶之事皆有两端。”经曰:“二克二贼,知一总名。神将凶而祸不单行,神将吉而福祥又至。”
《观月经》以三上克下为长幼课,三下贼上为度厄课,虽有二课之异,但取一亦必依知一课而取三传也。长幼度厄课详于凶吉门课,此不及详。大略所谓发用子孙忧小幼,发用父母忧尊长,发用妻财忧妻妾,传入长生则吉,传入休囚死墓则凶。
占国朝
主君臣彼此不定,上下纷纭,互持其说,必审其是非,定其所适从,君不自是,舍己从人,专制裁折,弃一用一,审其亲昵,察其疏远者,知其孰邪而取舍之,知其吉凶而趋避之。又观神将之吉凶,以决庶政之利害罔违,道以干百姓之誉罔,引百姓以从己之欲,方是知一,而事可成,功可就,贤人可专征也。
占天文
比阳上克晴数日,比阴下贼主雨数日,以神将所属决之。
占地理
上克比阳主高亢地,贼上比阴主低下地。
占身命
比阳上克不利卑幼,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