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四而致也。处近君之地,以刚而能柔, 蔡氏清曰:九四“由豫大有得”矣,又必戒以“勿疑明盍簪”者,诚心由豫任大责重,难以独力,必得同德者以自辅。自古以圣哲之资,而居元臣之任者,如舜则举八元八凯,伊尹周公,皆有俊义又吉人之助,诸葛孔明亦必开诚心以来诸贤之益,圣人命辞之意深矣哉!
  何氏楷曰:“簪”,聚也。簪之名簪,取聚发也。或谓古冠服无簪,按《盐铁论》,神禹治水,遗簪不顾,非簪而伺?即弁服之笄是也。
  六五,贞疾,恒不死。
  本义 当《豫》之时,以柔居尊,沈溺于豫,又乘九四之刚,众不附而处势危,故为“贞疾”之象。然以其得中,故又为常不死之象。即象而观,占在其中矣。
  程传 六五以阴柔居君位,当《豫》之时,沈溺于豫,不能自立者也。权之所主,众之所归,皆在于四。四之阳刚得众,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也,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受制于专权之臣也,居得君位,贞也;受制于下,有疾苦也。六五尊位,权虽失而位末亡也,故云贞疾恒不死。言贞而有疾,常疾而不死,如汉魏末世之君也。人君致危亡之道非一,而以豫为多。在四不言失正,由于五乃见其强逼者,四本无失,故于四言大臣任天下之事之义,于五则言柔顺居尊、不能自立、威权去己之义,各据爻以取义,故不同也。若五不失君道,而四主于豫,乃是任得其人,安亨其功,如太甲成王也。《蒙》亦以阴居尊位,二以阳为《蒙》之主,然彼吉而此疾者,时不同也。童蒙而资之于人,宜也;耽豫而失之于人,危亡之道也。故《蒙》相应,则倚任者也;《豫》相遇,则失权者也。又上下之心,专归于四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当逸豫之时,恣骄侈之欲,宜其死于安乐有余也。然乘九四之刚,恃以拂弼于己,故得恒不死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则六五之得九四,得法家拂士也。故虽当豫之时,不得以纵其所乐。唯不得以纵其所乐,则恒不死,宜也。夫当豫之时,而不为豫者,以正自守也,六二是也。当豫之时,而不得豫者,见正于人也,六五是也。此《豫》之六爻,唯六二、六五,所以不言豫焉。
  何氏楷曰:六五以柔居尊,当豫之时,易于沈溺,必战兢畏惕,常如疾病在身,乃得恒而不死,所谓生于忧患者也。
  案 王氏、何氏说,深得爻义。
  上六,冥豫,成有渝,无咎。
  本义 以阴柔居豫极,为昏冥于豫之象。以其动作,故又为其事虽成,而能有渝之象。戒占者如是,则能补过而无咎,所以广迁善之门也。
  程传 上六阴柔,非有中正之德,以阴居上,不正也,而当豫极之时。以君子居斯 集说 王氏应麟曰:冥于豫而勉其有渝,开迁善之门也;冥于升而勉其不息,回进善之机也。
  案 “贞疾”与“成有渝”两爻之义,亦相为首尾,如人之耽于逸乐,而不能节其饮食起居者,是致死之道也。苟使纵其欲而无病,则将一病不支,而亡也无日矢。唯其常有疾也,故常能忧惧儆戒而得不死也。然所贵乎忧惧儆戒者,以其能改变尔。向也耽于逸乐,昏冥而不悟,殆将习与性成矣。今乃一变所为,而节饮食,慎起居,则可以复得其性命之理,岂独不死而已乎?故于五不言无咎,而于上言之,所以终卦义而垂至戒也。
   随.兑上.震下程传 《随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夫悦豫之道,物所随也,《随》所以次《豫》也。为卦兑上震下,兑为说,震为动,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义。女,随人者也。以少女从长男,随之义也。又震为雷,兑为泽,雷震于泽中,泽随而动,《随》之象也。又以卦变言之,乾之上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乾之上,阳来下于阴也。以阳下阴,阴必说随,为随之义。凡成卦既取二体之义,又有取爻义者,复有更取卦变之义者,如《随》之取义,尤为详备。
  随,元亨,利贞,无咎。
  本义 “随”,从也。以卦变言之,本自困卦九来居初,又自《噬嗑》九来居五,而自《未济》来者,兼此二变,皆刚来随柔之义。以二体言之,为此动而彼说,亦随之义。故为《随》。己能随物,物来随己,彼此相从,其通易矣,故其占为“元亨”。然必利于贞,乃得“无咎”。若所随不正,则虽大亨而不免于有咎矣。《春秋传》穆姜曰:“有是四德,随而无咎,我皆无之,岂随也哉”。今按四德虽非本义,然其下云云,深得占法之意。
  程传 随之道。可以致大亨也。君子之道,为众所随,与己随于人,及临事择所随,皆随也。随得其道,则可以致大亨也。凡人君之从善,臣下之奉命,学者之徙义,临事而从长,皆随也。随之道,利在于贞正。随得其正,然后能大亨而“无咎”。失其正则有咎矣,岂能亨乎?集说 石氏介曰:凡随之义,可随则随。若唯随之务,不以正道,安得亨乎?案 以二体言之,震刚下兑柔;以卦画言之,刚爻下于柔爻,六十四卦中唯此一卦,此卦名为《随》之第一义也。其象则如此贵下贱,以多问于寡,乃尧舜所谓舍己从人者, 初九,官有渝,贞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