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天地否闭之时,贤人乃隐,不可炫其才知也。
  俞氏琰曰:咎致罪,誉致疑,唯能谨密如囊口之结括,则“五咎无誉”。
  六五,黄裳,元吉。
  本义 黄,中色。裳,下饰。六五以阴居尊,中顺之德,充诸内而见于外,故其象如此,而其占为大善之吉也。占者德必如是,则其占亦如是矣。《春秋传》南蒯将叛,筮得此爻,以为大吉,子服惠伯曰;“忠信之事则可,不然必败。外强内温,忠也;和以率贞,信也,故曰“黄裳元吉”。黄,中之色也;裳,下之饰也;元,善之长也。中不忠,不得其色;下不共,不得其饰;事不善,不得其极。且夫《易》不可以占险,三者有阙,筮虽当,未也。后蒯果败,此可以见占法矣。
  程传 坤虽臣道,五实君位,故为之戒云“黄裳,元吉”。黄,中色;裳,下服。
  守中而居下则“元吉”,谓守其分也。元,大而善也。爻象唯言守中居下则元吉,不尽 集说 孔氏颖达曰:“黄”是中之色,“裳”是下之饰。坤为臣道,五居尊位,是臣之极贵者也。能以中和居于臣职,故云“黄裳元吉”。元,大也,以其德能如此,故得大吉也。
  《朱子语类》云:“黄裳元吉”,不过是说在上之人能尽柔顺之道。黄,中色,裳是下体之服。能似这个,则无不吉。这是那居中处下之道。乾之九五,自是刚健的道理。
  坤之六五,自是柔顺的道理。各随它阴阳,自有一个道理。
  项氏安世曰:阴以在下为正,阳以在上为正。故二五皆中,而乾之天德独以属五,坤之地道独以属二。下非阳之位,故《乾》之九二,为在下而有阳德者。上非阴之位,故《坤》之六五,为在上而秉阴德者。黄者地之色,裳者下之服,文者坤之象,皆属阴也。
  案 《易》中五固尊位,但圣人取象,未尝卦卦皆以君道言之,虽九五犹然,况六五乎!故《小过》之六五则言“公”,《离》之六五则言“王公”。大概居尊贵之位者,与卦义相当,则发其所当之义。程子之说,朱子盖议其非也。
  上六,龙战于野,其血玄黄。
  本义 阴盛之圾,至与阳争,两败惧伤,其象如此,占者如是,其凶可知。
  程传 阴从阳者也,然盛极则抗而争。六既极矣,复进不已则必战,故云“战于野”。
  “野”,谓进至于外也。既敌矣,必皆伤,故“其血玄黄”。
  集说 孔氏颖达曰:即《说卦》云“战乎乾”是也,战于卦外,故曰“于野”,阴阳相伤,故“其血玄黄”。
  侯氏行果曰:坤,十月卦也。乾位西北,又当十月。阴穷于亥,穷阴薄阳,所以战也,故《说卦》云“战乎乾”是也。
  李氏开曰:曰“龙战”,则是乾来战,不以坤敌乾也。
  冯氏椅曰:主龙而言,则知阴不可亢,亢则阳必伐之,戒阴也。以战而言,则知阴不可长,长则与阳敌矣,戒阳也。
  胡氏炳文曰:六爻皆阴,而上卦之上曰龙,有阳也。不言阴与阳战,而曰“龙战于野”,与《春秋》王师败绩于茅戎,天王狩于河阳,同一书法也。
  用六,利永贞。
  本义 “用六”,言凡筮得阴爻者,皆用六而不用八,亦通例也。以此卦纯阴而居首,故发之。遇此卦而六爻俱变者,其占如此辞。盖阴柔不能固守,变而为阳,则能“永 贞”,“永”,长也;“贞”,正也。言长能贞正也。
  《朱子语类》云:乾吉在“无首”,坤利在“永贞”,这只是说二用变卦。
  胡氏炳文曰:坤“安贞”,变而为乾,则为“永贞”。“安”者颐而不动,“永”者健而不息。乾变坤。刚而能柔。坤变乾,虽柔必强。阳先于阴,而阳之极不为首。阴小于阳,而阴之极以大终。
  顾氏宪成曰:“用九”无首,是以乾入坤。盖坤者乾之藏也。“用六”“永贞”,是以坤承乾。盖乾者坤之君也。
  何氏楷曰:乾道主元,故曰“乾元用九”。坤道主贞,故言“用六永贞”。
   屯.坎上.震下程传 《屯序卦》曰:“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惟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万物始生,郁结未通,故为盈塞于天地之间。至通畅茂盛,则塞意亡矣。天地生万物,《屯》,物之始生,故继《乾》、《坤》之后。以二象言之,云雷之兴,阴阳始交也。以二体言之,震始交于下,坎始交于中,阴阳相交,乃成云雷。阴阳始交,云雷相应而未成泽,故为屯。若已成泽,则为《解》也。又动于险中,亦《屯》之义,阴阳不交则为《否》,始交而未畅则为《屯》。在时,则天下屯难未亨泰之时也。
  屯,元亨,利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
  本义 震,坎,皆三画卦之名。震一阳动于二阴之下,故其德为动,其象为雷。坎一阳陷于二阴之间,故其德为陷、为险,其象为云、为雨、为水。《屯》,六画卦之名也,难也,物始生而未通之意,故其为字,象穿地始出而未申也。其卦以震遇坎,乾坤始交而遇险陷,故其名为屯。震动在下,坎险在上,是能动乎险中。能动虽可以亨,而在险则宜守正而未可遽进。故筮得之者,其占为大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