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九。翰音登于天。贞凶。象曰。翰音登于天。何可长也。
   刚不中正。居巽之上。卦之终。自信其好名好高情见。而不知柔内得中之道者也。如雄鸡舍其牝而登鸣于屋。已为不祥。况欲登天。天不可登。人必以为怪而杀之矣。何可长也。

(艮下 震上)

     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君子之制数度议德行也。使其节如天地四时。则豚鱼亦信之矣。夫岂有过也哉。自其不能应乎天者。以有他而不燕。故过或生焉。然过从求信而生。过则小矣。过生。而圣贤为之补偏救弊。如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之类。未免矫枉过正。此亦所谓小过也。夫求信而成小过。其过可改也。故亨。矫枉而为小过。其过可取也。故亨。然必要于得正而已矣。贞则小过便成无过。不贞则小过将成大过。是故当小过时。但可为小事以祈复于无过之地。不可更为大事以致酿成不测之虞。譬如飞鸟已过。遗我以音。不宜上而宜下。上则音哑而我不得闻。下则音扬而我得闻之。得闻鸟音。以喻得闻我过而速改焉。则复于无过之地。过小。而吉乃大矣。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小者即小事。小事有过。故仍不失其亨。设大者过。则必利有攸往乃亨矣。惟与时行。故虽过不失其贞。彖但言贞。传特点出时行二字。正显时当有过。则过乃所以为贞。倘不与时行。虽强欲藏身于无过之地。亦不名为贞也。且人有刚柔二德。任大事则宜用刚。处小事则宜用柔。今此卦柔得其中。得中则能与时行。故小事吉。刚失位而不中。不中则不能与时行。故不可以大事。且卦体中二阳爻如鸟之背。外各二阴如舒二翼。有似飞鸟之象。鸟若上飞。则风逆而音哑。鸟若下飞。则风顺而音扬也。钱启新曰。大过。大者过也。曰刚过而中。小过。小者过也。曰柔得中。其所谓过。皆有余之谓。大成其大。如独立遁世等事。小成其小。如过恭过哀过俭等事。初不是过刚过柔。更不是过中。故大过之后。受之以坎离之中。小过之后。受之以既济未济之中。君子以天下与世论。须是大过。以家与身论。须是小过。大过以刚大有余为用。刚中之能事。小过以柔小有余为用。柔中之能事。刚中又巽兑二柔之用。柔中又震艮二刚之用。都不是过中之过。又匪专以坎为刚中。离为柔中。故随小大而皆亨。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吴草庐曰。恭以救傲。哀以救易。俭以救奢。救其过以补其不足。趣于平而已。所谓时中也。项氏曰。曰行曰丧曰用。皆见于动。以象震也。曰恭曰哀曰俭。皆当止之节。以象艮也。

     初六。飞鸟以凶。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阴不中正。上应九四。宜下而反上者也。凶决不可救矣。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设欲上进。则必过九四之祖。遇六五之妣。然两阴不相应。而六二阴柔中正。居于止体。故不复上及六五之君。但遇其九四之臣。以知九四虽臣。而实有德。决不可过故也。二与四同功而异位。故有相遇之理。太公避纣而遇文王。此爻似之。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重刚不中。而应上六。如鸟身不能为主。反随翼而高飞。既弗肯过防闲之。必有从而戕之者矣。其凶何如。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九三信其刚正。自以为无咎者也。乃弗防而致戕。九四居位不当。自知其有咎者也。乃周公许其无咎。何哉。盖人惟自见有不足处。方能过于省察。尧舜其犹病诸。文王望道未见。孔子五十学易。伯玉寡过未能。皆此意耳。四与初应。故弗过而遇之。但使初来听命于四。则四为主而无咎。设使四往听命于初。则初反为主。喜上而不喜下。初得凶。而四亦甚厉矣。故必戒而勿用。须是永守其不宜上宜下之贞。乃可长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阴柔不正。下无应与。虽为天下共主。膏泽不下于民。如云自西郊。虽密不雨者焉。乃使九四之公。坐收下位群贤。如弋彼在穴而不费力。盖由六五之已上。违于不宜上宜下之贞故也。此如纣不能用太公反使文王取之。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象曰。弗遇过之。巳亢也。
   下应九三。而阴居动体卦极。方与初六鼓翰奋飞。故弗遇九三。而竟过之。一切飞鸟皆悉离之。遗群独上身死羽落而后已。其凶也。盖天击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