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下、凶乃自取、无可如何。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三阳在二之上、有父象。四在三上、有祖象。五以阴居尊、有妣象。
  然五尊而初二卑、又有君臣之象。二越三四而上应于五、是过其祖矣。然五阴非正应、是所遇乃妣也。然以爻位言之、五又君也。过祖、有继世之誉。过君、则有犯分之嫌。当小过时、上逆而下顺。二柔顺中正、过而不过。下与初比。故有不及其君而遇其臣之象。如是则无咎矣。过祖非敢抗祖、乃遇其妣。君不敢过而与臣遇。正所谓可小事而不可大事、不宜上宜下者。故无咎也。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臣过其君、非小过之义矣。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本义以弗过防之谓不能过于防阴、然于四爻異同。今依胡氏以弗过为句。小过阴过之时。二阳皆称弗过、谓阳不能过阴也。从、随也。柔过之时、众阴害阳。三虽得位而弗能过乎阴、则当离之。若不防则随有戕之者至矣、故凶。盖此卦不宜上。三居下卦之上、众阴势方上进故也。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如何、言其甚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九四以刚居柔、似有咎矣。然当过之时、以刚居柔。小过乎恭者、无咎之道也。弗过遇之、亦宜从胡氏之说、弗过绝句与九三同。遇之、前遇乎阴也。三之阴在下。艮性止、故惟防之而已。四之阴在上。震性动、阳性上行、故往遇之。然小过之时、不宜上宜下。三居二阴之上而自恃其刚、故阴或戕之。四居二阴之下而以刚遇柔、未必致戕、而往则亦厉、故必在所当戒也。然往固非、固守而不能随乎时宜亦非也、故又曰勿用永贞。盖小过九四变而为谦、又有终吉之象矣。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以刚居柔、前与柔遇。故曰不当、不可长。他卦多于上爻言之、此言于四。故程传以长为上声。谓当阴过之时、阳不能长而盛也。然于终字义有未安。盖阴阳消长、理势自然。窃意此句即勿用永贞之意。言往厉虽在所戒、而阴之过终不可长。是以当随时变通、不可固执也。长字如字、未知是否。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全卦有坎体。而三四五互为兌为西。六五以阴居尊、以阴过乎阳、不能和而为雨。有密云不雨、自我西郊之象。坎为弓、有弋象。二阴在阳之下、有在穴象。六五当阴过之时、虽居尊不能有为。下取六二以为助、两阴相得。不能大事、所取者下、有公弋取彼自穴之象。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己上、太高也。阴阳和则雨。小畜一阴不能固阳、阳尚往故不雨。此则四阴过阳、阴太高亦不能与阳和而为雨矣。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是谓災眚。
  此爻与九四正相反。四前遇阴。上六已高、不复遇阳矣。动体之极、又阴过之极。震有飞鸟象。变离为网罟、有飞鸟离之象。阴柔过高、天災人眚皆所自取、凶之甚也。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卦不宜上。上则过亢、必取凶也。全卦阴过乎阳、占者宜小事不宜大事、凡事宜下而不宜上。六爻唯二最吉。以在下卦之中、不至太过。而所居得正、又合利贞之义也。五不正不能有为。若初之不正而援上、上之动极而过高、皆凶之甚者。二阳爻则四以居柔而无咎、三以恃刚而致凶、与时行之难也。
  既济既济、下离上坎。水在火上、相交为用、天下事已济之时也。又涉川曰济。既济未济二卦皆有坎体。坎在内有险为未济、坎在外则无险为既济也。又以卦画言之。六爻皆应、刚柔皆当其位。至此无不济矣、故为既济。
  既济次小过。按、序卦、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也。全彖当既济之时、自有可亨。然六爻阳在阴下、故亨者小。刚柔皆当、故利于贞。然事之既济、则圣人忧盛危明之心正于此始。盖治乱相因、理势自然也。六爻皆有戒辞。内三爻皆既济之象、即彖之初吉也。外三爻渐入于未济、即彖之终乱也。此全彖六爻之大旨也。
  既济。亨小。利贞。初吉终乱。
  既济、事之既成也。水火相交各得其用、六爻相应各得其正、故为既济。亨小。按、本义作小亨。既济之终未济之始、犹日中则昃之意、故亨亦小也。六爻皆正、所以利于贞也。既济故初吉。终为未济故乱。此虽圣人警戒之辞、亦理数之自然。又内卦离明、外卦坎险、亦初吉终乱之象也。
  彖传柔得中终止、又推文王言外之意。
  彖曰。既济亨、小者亨也。
  按、本义谓者下脱小字。小者亨、盖爻有三阴得位而三阳下之、故曰小者亨也。然按彖辞、似以事之既济则泰否相仍、所亨亦小。夫子彖传又推言外之意、大旨亦並行不悖也。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以卦体言。六十四卦六爻皆应而得位者、独此而已。
  初吉、柔得中也。
  指六二也。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文王初吉终乱之占。就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