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其所守矣。
  象曰。山附地上。剥。上以厚下安宅。
  山附于地、下基不厚则上不安、高者有剥落之象。为君子者、以此制田里、教树畜、以厚下民、即以自安其居也。卦以下剥上取义。小人剥君子、所以成剥也。象以上厚下取义、人君厚下民、所以治剥也。不以阴阳消长为论、而以上厚薄为言。于极危之卦、得极安之道。此圣人用卦之微权也。
  初六。剥牀以足、蔑贞凶。
  蔑、灭也。牀者、人之所安其体、上实下虚。剥一阳下五阴、有牀象。
  坤土艮山本至安、剥则危矣、故卦有剥牀象。初在下有足象。剥自下起、侵蔑正道、其占凶也。方剥足而即言蔑贞、如履霜而知坚氷至也。
  象曰。:剥牀以足、以灭下也。
  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六二。剥牀以辨、蔑贞凶。
  辨、牀干也、牀身与足上下分辨之处也。二阴侵上、占与初同。
  象曰。剥牀以辨、未有与也。
  二阴徒与未大盛、危之中有幸之之意。
  六三。剥之无咎。
  众阴方剥阳而三独与上应、去邪党而从正者也、咎可无矣。剥之三同复之四。复四与初应而不许以吉、剥三与上应而许以无咎、何也。复、君子之事、不言其吉、明道不计功者也。剥、小人之事、许以无咎、欲人迁善改过也。剥以近阳者为善、应阳者次之、故五利而此无咎。
  象曰。剥之无咎、失上下也。
  上下、四阴也。居四阴之中而独与阳、所失者阴。其失也乃所以为得也。
  六四。剥牀以肤。凶。
  四在下卦之上、犹人卧处、有剥牀及肌肤之象。故不复言蔑贞、而直凶也。
  象曰。剥牀以肤、切近災也。
  阴祸已迫其身也。
  六五。贯鱼。以宫人宠。无不利。
  鱼、阴物。宫人、阴之美、望宠于阳者也。五变巽、有鱼象。巽为绳、贯之之象。以者、后妃以之也。六五柔中居尊、率羣阴以从阳、故有后妃之象。卦德内顺外止、犹后妃以宫人备数循序以进御于君、后德之美者也。
  故占无不利。盖剥至于五极矣。阴不可以再长、阳不可以终消也。故不取剥义。自初至四以阴剥阳、此则循序而以阴从阳。圣人示之戒。若曰、与其以坎剥阳而至凶、孰若以次从阳之无不利乎。故彖言不利有攸往、为君子谋也。此言无不利、为小人勉也。此圣人欲人悔过之心也。然六三应上九而宁失羣阴之心、六五率羣阴而上求一阳之宠。则天道之不可一日无阳、世道之不可一日无君子也。又按、遯剥皆阴长之卦。遯阴微可制、故授权于阳。于九三曰畜臣妾吉、阳制阴之道也。剥阴盛难制矣、故示教于阴。
  于六五曰以宫人宠、阴人阳之道也。阴阳消长出于自然、爻中自有此象。
  而扶阳抑阴不可无人事之功、此圣人繫辞之深心也。
  象曰。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众阴逼阳、疑有尤也。循序以从、尤终可无也。
  上九。硕果不食。君子得舆。小人剥庐。
  艮为果蓏。一阳独存于上、如硕大之果不为人所食、独留木末之象。
  果不食必烂、核堕地又复生仁。穷上反下、阳将复生也。坤为舆。五阴载上九之一阳、有君子得舆之象。上九变柔有小人象。一阳覆五阴有庐象。
  变偶则破败矣、有剥庐象。一阳未尽犹可复生。君子得此、则为小人所载。
  小人居之、则剥极于上、自失所覆、如剥其庐。盖君子能存阳德、能覆小人。小人阴属、势必欲害君子。然自古未有君子亡而小人能自容其身者。
  庐剥、则小人亦无所容矣。象如是、而占因君子小人而分也。
  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民指众阴。剥极思治。阳刚君子、民所共载。小人至此欲剥尽诸阳、不知其终不可用也。全卦当阴盛阳衰之时、故君子不利于所往。然能以阴承阳者无所不利、而应阳者亦得无咎、唯远阳而剥阳者凶。虽圣人之戒辞、亦阴阳消长之定理也。
  复复卦、下震上坤。一阳生于五阴之下、阴极而阳复。君子之道消而复长、有返于善之义。故为复。复卦次剥。按、序卦、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阳剥极于上、复生于下、复所以次剥也。全彖以阳刚来反、理势必亨。又震动坤顺、所往皆利。天地以生物为心。天地之一阳初动、犹人善念之萌、圣人所最重。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以初爻为主、故凡有得于初阳者吉、无则否。二比初曰下仁、四应初曰从道。此皆得于阳者也。余三皆无得于阳者。独五以得中而无悔。三不中则频失频复而厉。
  上则去初最远、居卦之穷、迷而不复、宜其凶也。此六爻之大略也。
  复。亨。出入无疾。朋来无咎。反复其道。七日来复。利有攸往。
  复、阳复生于下也。剥尽则为纯坤、十月之卦。阳氯渐生、至十一月、一阳之体始成、其卦为复。阳往而复反有亨象。内震外坤、阳动于下、顺而上行。反下为入、上行为出、皆以顺行、有出入无疾之象。先出后入、于语顺也。诸阳自此可亨、有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