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故有自反不克攻之象。能改过可以得吉、则贤于三矣。盖三伏于莽、自下而伺五也。四之乘墉、乘三以攻二也。三恶五之亲二、故有犯上之心。四恶二之比三、故有陵下之志。然三以刚居刚。惧五之攻、屈于势也。四以刚居柔。终不克攻、反于义也。反义、得吉道矣。此始强同而终能改过者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已乘其墉、则力非不足也、断以义而弗克攻耳。义者、天则不可逾。
  志欲攻而知义不可攻、困于心而反于法则。能改过者、所以吉也。与人同、善事也。乃三四皆有争夺之象。四乘墉有其意、三伏莽则已见其形矣。四恶二三、所欲攻者臣。三敌五、则欲攻其君矣。涉世者不可不知。而三四有吉否之不同、又好刚强同者所宜戒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五刚中正、二柔中正、本正应也。而为三四所隔、不得其同。然正应者终不得而问也。隔于三四、号咷之象。五变为离。互三四又为兌说。又火无定体。故有先号咷而后笑之象。离为戈兵、有大师象。三四刚强、九五以阳刚之德胜之、故有大师以克之象。二五终为正应、相遇之象。九五大君。三四以臣隔君、大逆也。故兴大师以克强暴、而后遇正应也。然人君宜与天下相孚于大同、乃不免于先号后笑。用师以克、如敌国之争、何也。盖以全卦言之、以大同为亨。而就二五一爻言之、终未免于私吝。故不得言吉也。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中、理直。故不胜其忿、先至于号咷也。直、即君子之正也。相遇必由于中直乃克。非至正、无以通天下之志也。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乾有郊象。居外无应、去阴已远、物莫与同、故有同人于郊之象。野远而郊近。但野远而郊近。但野乃大众往来之道、无人不同。郊在郭外荒僻之处、无人可同也。然无所争、可以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爻曰无悔、以其无争于人喜之。夫子则以不能同于人病之。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今无人可同、则于同人之志、亦未得遂也。易卦有以此爻为主、而吉凶与彖同者。如屯之初比之五是也。有成卦在此爻而不得为主、吉凶与彖異者。则此卦之二五是也。盖论全卦。以五阳同一阴、又二五皆中正、故有旷远无私之象。若就一爻论。则所应既专、在我有私暱之嫌、在人有忿争之事矣。故二吝而五不免于号咷。三四皆争。上以远而忘志不遂。初亦以比二而仅免咎。六爻之义皆不及全彖之德。君子欲通天下之志、非大公至正不能也。
  大有大有、乾下离上。火在天上、其明及远。万物毕照、有盛大丰有之象。
  又一阴居尊位、众阳并应。易以阳为大有、所有者大之义。故曰大有。大有次同人。按、序卦、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众物所归、所有乃大、大有所以次同人也。小畜亦一阴五阳、而曰小、此则称大者。
  小畜阴居四、欲统诸阳、其势逆。大有阴居五、则位尊、以统诸阳、则势顺。故小畜之亨、不在六四而在上下五阳。大有之元亨、不在上下五阳而六五。五以柔居尊、而为上下所应。合全卦、又有内刚健外文明之德。自可大亨。此全彖之大旨也。六爻皆从五起义。初远五而有艰。二应五而无咎。三以公而亨于五。四以谦而能承五。上以近五而获天祐。此六爻之大略也。
  大有。元亨。
  大有、所有之大也。火在天上、无所不照。一阴居尊得中、五阳宗之。
  乾健离明、居尊应天。尊位能柔、物情所与。诸爻之有、皆六五之有、岂不大哉。所有者大、则其亨亦大矣。皆治世极盛之象也。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同人大有、一柔五刚均也。柔在下、曰得位得中曰应乎乾而为同人。
  我同乎彼、卑附于尊之辞也。柔在上、曰尊位曰大中曰上下应而为大有。
  我有其大、上统乎下之义也。此以卦体释卦名义也。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上节自柔得尊位以下、专主六五一爻以论人君之位、能有众阳之大。
  自其德刚健以下、兼上下两体以论人君之德、能致元亨之治也。内刚健则克胜其私、外文明则灼见其理。上下应之者、众阳应乎六五也。应天时行者、五以柔应乾二之刚也。天之道不外乎时而已。宪天出治、顺时而行、是以大亨也。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凡物未见、则有无不可知。火在天上、无物不照、始见其有之大。所有既大、不可无以治之也。天命有善而无恶。君子于恶之未著者遏绝之、使不复作。善之隐者显扬之、使乐于为。去恶归善、所以顺天休美之命也。
  谓之顺者。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扬之以天。于我无与也。
  君子在上则以此治世、在下则以此治身。故本义云、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害者、害我之大有也。富者怨之府。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