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无以加矣。自尊者、虽尊而不光。唯谦则己虽卑、而人尊之且益光也。复一阳之微、而不乱于羣阴。犹善端之萌、非众恶所能遏也。
  恒既历久、岂能无杂。然其德有常、虽历烦杂而不厌也。损如惩忿窒欲。
  其始虽难、纯熟之后乃易矣。益但充长其本然、而初无所造作。困者身困道亨、故通。井不动而及物。所施不穷、所谓迁也。巽能顺理因时、称物之宜。而性入而伏、形迹不露。犹风之动、物不见其形、所谓隐也。此正言九卦才德之善、以见能为修德之具。如履和而至、所以为修德之基。若和而不至、则不可为基矣。余倣此。
  履以和行。谦以制礼。复以自知。恒以一德。损以远害。益以兴利。
  困以寡怨。井以辨义。巽以行权。
  人之所行不由礼则乖、故履所以和其行也。谦主卑下。礼以谦为主、所以制乎礼也。复则良知不为欲蔽、以自知也。恒则有始有终、所以一德也。损以远忿欲之害。益以兴迁改之利、知守其困、处之有道、则少有所怨尤。迁徙于义、非辨安能迁。而井静而生明、故于义能辨之。巽则义精仁熟、精微委曲、无所不入。所谓可与权也。始于守礼、终于达权、先后亦有其序也。此章凡三陈九卦。首言九卦为修德之具。次言九卦之善、所以可为修德之具。终乃言用九卦以处忧患之道。然九卦非专以处忧患。易言处忧患者、亦不止于九卦。夫子偶举其近似者言之、以为学者之法而已。
  右第七章
  第八章言易之不可离、而深有望于率辞揆方之人也。
  易之为书也不可远、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
  按、本义、远犹忘。大全林氏谓人生日用不可须臾离者道、即一阴一阳之道。变动、卦爻之变动也。屡迁不居、非一定也。六虚、即六爻。六爻刚柔往来如寄、非实有也、故曰虚。典、常也。要、约也。不可为典要、唯变所适、所贵变易以从时而已。
  其出入以度、外内使知惧。
  此句疑有脱误。大要谓易虽不可为典要、然或出或入、在内在外、皆有一定之法度、无非使人知戒惧而已。
  又明于忧患与故。无有师保、如临父母。
  所以然曰故。明于忧患、且知其所以然之故。忧患之来、苟不明其故、则人有苟免之心。易明忧患而明其所以致之故、故人知自反也。盖易本圣人吉凶与民同患之书。虽无师保、而常若父母临之。则不徒教之诲之、且使人有所怙恃、有所瞻依。此极言易之切于人、而戒惧之不可以已。此易所以不可远也。
  初率其辞而揆其方、既有典常。苟非其人、道不虚行。
  方、向也。初对既言。初、始也。既、终也。始由其辞以度其意之所向。则其书虽不可为典要、而其辞终则有典可循、有常可则也。然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视其率辞揆方何如耳。苟非其人、道又何以行哉。此章总论易书之不可远、变动不拘而终有典常。而后以非其人不行结之、深有望于学易者也。
  右第八章
  第九章专论爻画以示人也。
  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六爻相杂、唯其时物也。
  质谓卦体。时谓六位之时。物谓阴阳二物。凡八卦及六十四卦所取龙马豕鸡之类、皆物也。卦有定体、故曰质。爻无定用、故曰时。言圣人之画卦、必原其事之始、要其事之终、以为一卦之体质。六爻则刚柔相错杂、随其时而辨其物。占者吉凶各因其所值、无一定也。此节总言圣人作易立卦生爻之义、下文乃因分诸爻之为用而详言之。
  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初辞拟之、卒成之终。
  此承上文原始要终、而言初上二爻也。原其始、则初爻为本。本质未明、故难知。要其终、则上爻为末。末质已著、故易知。难知者、所繫之辞、必拟议之而后得。易知者、但卒其卦之辞、以成其卦之终而已。
  若夫杂物撰德、辩是与非、则非其中爻不备。
  按、本义此谓卦中四爻。按、大全吴氏谓论正体。则二为内卦之中、五为外卦之中。论互体。则三为内卦之中、四为外卦之中。故皆谓之中爻。
  今按、中爻之义宜从本义、以全卦之中言之。而经文备字宜兼正互体为言。
  物者、爻之阴阳。德、即健顺动止之德。爻有中不中正不正有应无应、则皆有是与非矣。有内外卦之物与德、有互卦之物与德。故备。
  噫。亦要存亡吉凶、则居可知矣。知者观其彖辞、则思过半矣。
  上文既分言初上二爻及中四爻、此又总六爻言之。而归重于彖、以结章首原始要终之意也。存亡者、阴阳之消息。吉凶者、事情之得失。一卦所言不一、要其存亡吉凶之所归、则六爻之义居然见矣。然知者见事于未形。虽不观六爻之义、但观其彖辞已得十之五六矣。盖彖者原始要终以为质。或论二体、或论主爻、或论综卦、相易之爻大意已该。知者观之、无待于爻也。观此、则爻辞有疑义、宜求之彖可知矣。
  二与四同功而異位、其善不同。二多誉、四多惧、近也。柔之为道、不利远者。其要无咎、其用柔中也。
  此以下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