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疏]正义曰:“其志乱”者,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
  六二: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居萃之时,体柔当位,处坤之中,己独处正,与众相殊,异操而聚,民之多僻,独正者危。未能变体以远於害,故必见引,然后乃“吉”而“无咎”也。禴,殷者祭名也,四时祭之省者也。居聚之时,处於中正,而行以忠信致之。以省薄荐於鬼神也。
  [疏]“六二”至“利用禴”。○正义曰:“引吉无咎”者,萃之为体,贵相从就,聚道乃成。今六二以阴居阴,复在坤体,志於静退,则是守中未变,不欲相从者也。乖众违时则致危害,故须牵引乃得“吉”而“无咎”也,故曰“引吉无咎”。“孚乃利用禴”者,禴,殷春祭之名也。四时之祭最薄者也。虽乖於众,志须牵引。然居中得正,忠信而行,故可以省薄祭於鬼神也,故曰“孚乃利用禴”。
  《象》曰:“引吉无咎”,中未变也。
  [疏]正义曰:“中未变也”者,释其所以须引乃吉,良由居中未变。
  六三:萃如,嗟如,无攸利。往无咎,小吝。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萃如嗟如,无攸利”也。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以往而无咎也。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疏]“六三萃如嗟如”至“小吝”。○正义曰:居萃之时,“履非其位,以比於四,四亦失位。不正相聚,相聚不正,患所生也。干人之应,害所起也”,故曰“萃如,嗟如,无攸利”也。“往无咎,小吝”者,“上六亦无应而独立,处极而忧危,思援而求朋,巽以待物者也。与其萃於不正,不若之於同志,故可往而无咎”。但以上六是阴,已又是阴,以“二阴相合,犹不若一阴一阳之应,故有小吝也”。
  《象》曰:“往无咎”,上巽也。
  [疏]正义曰:以上体柔巽,以求其朋,故三可以往而无咎也。
  九四:大吉,无咎。履非其位而下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故必“大吉”,立夫大功,然后“无咎”也。
  [疏]正义曰:以阳处阴,明履非其位,又不据三阴,得其所据,失其所处。处聚之时,不正而据,是其凶也。若以萃之时,立夫大功,获其大吉乃得无咎,故曰“大吉,无咎”。
  《象》曰:“大吉无咎”,位不当也。
  [疏]正义曰:“位不当”者,谓以阳居阴也。
  九五:萃有位,无咎,匪孚。元永贞,悔亡。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四专而据,己德不行,自守而己,故曰“无咎匪孚”。夫脩仁守正,久必悔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疏]“九五”至“悔亡”。○正义曰:九五处聚之时,最得盛位,故曰“萃有位”也。既得盛位,所以“无咎”。“匪孚”者,良由四专而据,已德化不行,信不孚物,自守而已,故曰“无咎,匪孚”。若能修夫大德,久行其正,则其悔可消,故曰“元永贞,悔亡”。
  《象》曰:“萃有位”,志未光也。
  [疏]正义曰:“志未光也”者,虽有盛位,然德未行,久乃悔亡。今时志意未光大也。
  上六:赍咨涕洟,无咎。处聚之时,居於上极,五非所乘,内无应援。处上独立,近远无助,危莫甚焉。赍咨,嗟叹之辞也。若能知危之至,惧祸之深,忧病之甚,至于涕洟,不敢自安,亦无所不害,故得“无咎”也。
  [疏]正义曰:“赍咨”者,居萃之时,最处上极,五非所乘,内又无应,处上独立,无其援助,危亡之甚,居不获安,故“赍咨”而嗟叹也。若能知有危亡,惧害之深,忧危之甚,至於涕洟滂沱,如此居不获安,方得无所不害,故“无咎”矣。自目出曰涕,自鼻出曰洟。
  《象》曰:“赍咨涕洟”,未安上也。
  [疏]正义曰:“未安上”者,未敢安居其上所乘也。
  巽下坤上。升:元亨,用见大人,勿恤。巽顺可以升,阳爻不当尊位,无严刚之正,则未免於忧,故用见大人,乃“勿恤”也。
  [疏]正义曰“升,元亨”者,“升”,卦名也。升者,登上之义,升而得大通,故曰“升,元亨”也。“用见大人,勿恤”者,升者,登也。阳爻不当尊位,无刚严之正,则未免於忧,故用见大德之人,然后乃得无忧恤,故曰“用见大人,勿恤”。
  南征吉。以柔之南,则丽乎大明也。
  [疏]正义曰:非直须见大德之人,复宜適明阳之地。若以阴之阴,弥足其闇也。南是明阳之方,故云“南征吉”也。
  《彖》曰:柔以时升。柔以其时,乃得升也。
  [疏]正义曰:“升”之为义,自下升高,故就六五居尊,以释名“升”之意。六五以阴柔乏质,起升贵位,若不得时,则不能升耳,故曰“柔以时升”也。
  巽而顺,刚中而应,是以大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