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睽离之时,非小人之所能用也。
  [疏]“天地睽而其事同也”至“时用大矣哉!”○正义曰:“天地睽而其事同”,此以下历就天地男女万物,广明睽义体乖而用合也。天高地卑,其体悬隔,是“天地睽”也。而生成品物,其事则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者,男外女内,分位有别,是男女睽也。而成家理事,其志则通也。万物殊形,各自为象,是“万物睽”也。而均於生长,其事即类,故曰“天地睽而其事同也。”男女睽而其志通也,万物睽而其事类也。睽之时用大矣哉!”既明睽理合同之大,又叹能用睽之人,其德不小,睽离之时,能建其用使合其通理,非大德之人,则不可也,故曰“睽之时用大矣哉”也。
  《象》曰: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同於通理,异於职事。
  [疏]正义曰:“上火下泽睽”者,动而相背,所以为“睽”也。“君子以同而异”者,佐王治民,其意则同;各有司存,职掌则异,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处睽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悔也。与四合志,故得“悔亡”。马者,必显之物。处物之始,乖而丧其马,物莫能同,其私必相显也,故“勿逐”而“自复”也。时方乖离,而位乎穷下,上无应可援,下无权可恃,显德自异,为恶所害,故“见恶人”乃得免咎也。
  [疏]“初九,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见恶人无咎”。○正义曰:“悔亡”者,初九处睽离之初,“居下体之下,无应独立”,所以悔也。四亦处下,无应独立,不乖於己,与己合志,故得“悔亡”。“丧马勿逐自复”者,时方睽离,触目乖阻。马之为物,难可隐藏,时或失之,不相容隐,不须寻求,势必“自复”,故曰“丧马勿逐自复”也。“见恶人无咎”者,处於穷下,上无其应,无应则无以为援,穷下则无权可恃。若标显自异,不能和光同尘,则必为恶人所害,故曰“见恶人无咎”。“见”,谓逊接之也。
  《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
  [疏]“《象》曰见恶人以辟咎也”。○正义曰:“以辟咎也”者,恶人不应与之相见,而逊接之者,以“辟咎”也。
  九二:遇主于巷,无咎。处睽失位,将无所安。然五亦失位,俱求其党,出门同趣,不期而遇,故曰“遇主于巷”也。处睽得援,虽失其位,未失道也。
  [疏]“九二,遇主于巷,无咎”。○正义曰:九二处睽之时而失其位,将无所安。五亦失位,与己同党,同趣相求,不假远涉而自相遇,適在於巷。言遇之不远,故曰:“遇主於巷”。“主”谓五也。处睽得援,咎悔可亡,故“无咎”也。
  《象》曰:“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疏]正义曰:“未失道”者,既遇其主,虽失其位,亦“未失道也”。
  六三:见舆曳,其牛掣。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凡物近而不相得,则凶。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於上,而不和於四,二应於五,则近而不相比,故“见舆曳”。“舆曳”者,履非其位,失所载也。“其牛掣”者,滞隔所在,不获进也。“其人天且劓”者,四从上取,二从下取,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
  [疏]“六三见舆曳其牛”至“无初有终”。○正义曰:“见舆曳其牛掣”者,处睽之时,履非其位,以阴居阳,以柔乘刚,志在上九,不与四合。二自应五,又与巳乖。欲载,其舆被曳,失巳所载也。欲进,其牛被牵,滞隔所在,不能得进也。故曰“见舆曳其牛掣”也。“其人天且劓,无初有终”者,黥额为天,截鼻为劓。既处二四之间,皆不相得,其为人也,四从上刑之,故黥其额,二从下刑之,又截其鼻,故曰“其人天且劓,“而应在上九,执志不回,初虽受困,终获刚助”,故曰“无初有终”。
  《象》曰:“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疏]“《象》曰”至“有终遇刚也”。○正义曰:“位不当”者,由位不当,故舆被曳。“遇刚”者,由遇上九之刚,所以“有终”也。
  九四:睽孤,遇元夫。交孚,厉,无咎。无应独处,五自应二,三与己睽,故曰“睽孤”也。初亦无应特立。处睽之时,俱在独立,同处体下,同志者也。而巳失位,比於三五,皆与巳乖,处无所安,故求其畴类而自讬焉,故曰“遇元夫”也。同志相得而无疑焉,故曰“交孚”也。虽在乖隔,志故得行,故虽危无咎。
  [疏]“九四”至“交孚厉无咎”。○正义曰:“元夫”谓初九也。处於卦始,故云“元”也。初、四俱阳而言“夫”者,盖是丈夫之夫,非夫妇之夫也。
  《象》曰:“交孚”、“无咎”,志行也。
  六五:悔亡。厥宗噬肤,往,何咎?非位,悔也,有应故悔亡。“厥宗”,谓二也。“噬肤”者,齧柔也。三虽比二,二之所噬,非妨巳应者也。以斯而往,何咎之有?往必合也。
  [疏]“六五悔亡”至“往何咎”。○正义曰:“悔亡”者,失位,悔也,“有应故悔亡”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