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曰“迷复”也。用之行师,难用有克也,终必大败。用之於国,则反乎君道也。大败乃复量斯势也。虽复十年修之,犹未能征也。
  [疏]“上六迷复凶”至“不克征”。○正义曰:“迷复凶”者,最处复后,是迷闇於复。“以迷求复”,所以“凶”也。“有灾眚”者,闇於复道,必无福庆,唯有灾眚也。“用行师终有大败”者,所为既凶,故用之行师,必无克胜,唯“终有大败”也。“以其国君凶”者,以,用也。用此迷复於其国内,则反违君道,所以凶也。“至于十年不克征”者,师败国凶,量斯形势,虽至十年犹不能征伐。以其迷闇不复,而反违於君道,故《象》云“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象》曰:“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震下乾上。无妄:元、亨、利、贞。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无妄者,以刚为内主,动而能健,以此临下,物皆无敢诈伪虚妄,俱行实理,所以大得亨通,利於贞正,故曰“元亨利贞”也。“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者,物既无妄,当以正道行之。若其匪依正道,则有眚灾,不利有所往也。
  《彖》曰:无妄,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谓震也。动而健,震动而乾健也。
  [疏]正义曰:以此卦象释能致无妄之义。以震之刚从外而来,为主於内,震动而乾健,故能使物“无妄”也。
  刚中而应。谓五也。
  [疏]正义曰:明爻义能致无妄。九五以刚处中,六二应之,是“刚中而应”。刚中则能制断虚实,有应则物所顺从,不敢虚妄也。
  大亨以正,天之命也。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动而愈健。“刚中而应”,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非大亨利贞而何?刚自外来,而为主於内,则柔邪之道消矣。动而愈健,则刚直之道通矣。“刚中而应”,则齐明之德著矣。故“大亨以正”也。天之教命,何可犯乎?何可妄乎?是以匪正则有眚,而“不利有攸往”也。
  [疏]“大亨以正,天之命也”。○正义曰:释“元亨利贞”之义。威刚方正,私欲不行,何可以妄?此天之教命也。天道纯阳,刚而能健,是乾德相似,故云“天之命”也。既是天命,岂可犯乎?○注“刚自外来”至“不利有攸往”也。○正义曰:云“使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者,妄,谓虚妄矫诈,不循正理。若无刚中之主,柔弱邪僻,则物皆诈妄,是有妄之道兴也。今遇刚中之主,威严刚正,在下畏威,不敢诈妄,是有妄之道灭,无妄之道成。
  “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匪正有眚,不求改以从正,而欲有所往,居不可以妄之时,而欲以不正有所往,将欲何之天命之所不祐,竟矣哉!
  [疏]“其匪正有眚”至“天命不祐行矣哉”。○正义曰:“其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无妄之往何之矣”者,此释“匪正有眚不利有攸往”之义也。“无妄之往何之矣”,上“之”是语辞,下“之”是適也。身既非正,在“无妄”之世,欲有所往,何所之適矣?故云“无妄之往何之矣”。“天命不祐行矣哉”者,身既非正,欲有所往,犯违天命,则天命不祐助也。必竟行矣哉!言终竟行此不祐之事也。○注“匪正有眚”至“不祐竟矣哉”。○正义曰:“竟矣哉”者,竟谓终竟,言天所不祐,终竟行矣哉!
  《象》曰:天下雷行,物与无妄。与,辞也,犹皆也。天下雷行,物皆不可以妄也。
  [疏]正义曰:“天下雷行”者,雷是威恐之声。今天下雷行,震动万物,物皆惊肃,无敢虚妄,故云“天下雷行”,物皆“无妄”也。
  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茂,盛也。物皆不敢妄,然后万物乃得各全其性,对时育物,莫盛於斯也。
  [疏]正义曰:茂,盛也。对,当也。言先王以此无妄盛事,当其无妄之时,育养万物也。此唯王者其德乃耳,非诸侯已下所能,故不云君子,而言“先王”也。案:诸卦之《象》,直言两象,即以卦名结之,若“雷在地中,复”。今《无妄》应云:“天下雷行,无妄。”今云“物与无妄”者,欲见万物皆无妄,故加“物与”二字也。其馀诸卦,未必万物皆与卦名同义,故直显象,以卦结之。至如复卦,唯阳气复,非是万物皆复。举复一卦,馀可知矣。
  初九:无妄往,吉。体刚处下,以贵下贱,行不犯妄,故往得其志。
  [疏]正义曰:体刚居下,以贵下贱,所行教化,不为妄动,故“往吉”而得志也。
  《象》曰:“无妄”之往,得志也。
  六二:不耕获,不菑畬,则利有攸往。不耕而获,不菑而畬,代终已成而不造也。不擅其美,乃尽臣道,故“利有攸往”。
  [疏]“《象》曰”至“利有攸往”。○正义曰:“不耕获不菑畬”者,六二处中得位,尽於臣道,不敢创首,唯守其终,犹若田农不敢发首而耕,唯在后获刈而已。不敢菑发新田,唯治其菑熟之地,皆是不为其始而成其末,犹若为臣之道,不为事始而代君有终也。则“利有攸往”者,为臣如此,则利有攸往,若不如此,则往而无利也。
  《象》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