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也。
  
  九五,屯其膏,小,贞吉,大,贞凶。九五虽以阳刚中正居尊位,然当屯之时,陷于险中,虽有六二正应,而阴柔才弱,不足以济。初九得民于下,众皆归之。九五坎体,有膏润而不得施,为屯其膏之象。占者以处小事,则守正犹可获吉,以处大事,则虽正而不免于凶。
  
  《象》曰:「屯其膏」,施未光也。施,始豉反。
  
  上六,乘马班如,泣血涟如。阴柔无应,处屯之终。进无所之,忧惧而已。故其象如此。
  
  《象》曰:「泣血涟如」,何可长也。长,直良反。
  
  坎下,艮上。
  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告,音谷。三,息暂反。
  渎,音独。艮,亦三画卦之名。一阳止于二阴之上,故其德为止,其象为山。蒙,昧也,物生之初,蒙昧未明也。其卦以坎遇艮,山下有险,蒙之地也,内险外止,蒙之意也。故其名为蒙。「亨」以下,占辞也。九二,内卦之主,以刚居中,能发人之蒙者,而与六五阴阳相应。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我,二也。童蒙,幼稚而蒙昧,谓"五也。筮者明,则人当求我而其亨在人。筮者暗,则我当求人而亨在我。人求我者,当视其可否而应之。我求人者,当致其精一而扣之。而明者之养蒙,与蒙者之自养,又皆利于以正也。
  
  《彖》曰:「蒙」,山下有险,险而止,蒙。以卦象,卦德释卦名,有两义。「蒙,亨」,以亨行时中也。
  
  「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志应也。「初筮告」,以刚中也。「再三渎,渎则不告」,渎蒙也。蒙以养正,圣功也。以卦体释卦辞也。九二以可亨之道,发人之蒙,而又得其时之中,谓如下文所指之事,皆以亨行而当其可也。志应者,二刚明,五柔暗,故二不求五,而五求二,其志自相应也。以刚中者,以刚而中,故能告而有节也。渎,筮者二三,则问者固渎,而告者亦渎矣。蒙以养正,乃作圣之功,所以释「利贞」之义也。
  
  《象》曰: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行,下孟反。六三《象》同。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说,吐活反。桎,音质。梏,古毒反。以阴居下,蒙之甚也。占者遇此,当发其蒙。然发之之道,当痛惩而暂舍之,以观其后。若遂往而不舍,则致羞吝矣。戒占者当如是也。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发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惩戒所以正法也。
  
  九二,包蒙,吉,纳妇,吉,子克家。九二以阳刚为内卦之主,统治群阴,当发蒙之任者。然所治既广,物性不齐,不可一概取必。而爻之德刚而不过,为能有所包容之象。又,以阳受阴,为纳妇之象。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为子克家之象。故占者有其德而当其事,则如是而吉也。
  
  《象》曰:「子克家」,刚柔接也。指二五之应。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取,七具反。六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占者遇之,则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
  
  《象》曰:「勿用取女」,行不顺也。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今当从之。
  
  六四,困蒙,吝。既远于阳,又无正应,为困于蒙之象。占者如是,可羞吝也。能求刚明之德而亲近之,则可免矣。
  
  《象》曰:困蒙之吝,独远实也。远,于万反。实,叶韵去声。
  
  六五,童蒙,吉。柔中居尊,下应九二,纯一未发,以听于人,故其象为童蒙,而其占为如是,则吉也。
  
  《象》曰: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上九,击蒙,不利为寇,利御寇。以刚居上,治蒙过刚,故为击蒙之象。然取必太过,攻治太深,则必反为之害。惟捍其外,诱以全其真纯,则虽过于严密,乃为得宜。故戒占者如此。凡事皆然,不止为诲人也。
  
  《象》曰:利用御寇,上下顺也。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乾下,坎上。
  
  需:有孚,光亨,贞吉,利涉大川。需,待也。以乾遇坎,乾健坎险,以刚遇险,而不遽进以陷于险,待之义也。孚,信之在中者也。其卦九五以坎体中实,阳刚中正而居尊位,为有孚得正之象。坎水在前,乾健临之,将涉水而不轻进之象。故占者为有所待,而能有信,则光亨矣。若又得正,则吉,而利涉大川。正固无所不利,而涉川尤贵于能待,则不欲速而犯难也。
  
  《彖》曰:「需」,须也,险在前也。刚健而不陷,其义不困穷矣。此以卦德释卦名义。「需,有孚,光亨,贞吉」,位乎天位,以正中也。「利涉大川」,往有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