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而时已过,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时也。又当文王与纣之事,故其象占如此。《彖辞》初吉终乱,亦此意也。
  
  《象》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时也。「实受其福」,吉大来也。
  
  上六,濡其首,厉。既济之极,险体之上,而以阴柔处之,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占者不戒,危之道也。
  
  《象》曰:「濡其首,厉」,何可久也!
  
  坎下,离上。
  未济:亨。小狐汔济,濡其尾,无攸利。汔,许讫反。未济,事未成之时也。水火不交,不相为用,卦之六爻,皆失其位,故为未济。汔,几也。几济而濡尾,犹未济也。占者如此,何所利哉?
  
  《彖》曰:「未济,亨」,柔得中也。指六五言。「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象》曰:火在水上,未济,君子以慎辨物居方。水火异物,各居其所,故君子观象而审辨之。
  
  初六,濡其尾,吝。以阴居下,当未济之初,未能自进,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濡其尾」,亦不知极也。「极」字未详,考上下韵亦不叶,或恐是「敬」字,今且阙之。
  
  九二,曳其轮,贞吉。以九二应六五,而居柔得中,为能自止而不进,得为下之正也。故其象占如此。
  
  《象》曰:九二「贞吉」,中以行正也。九居二,本非正,以中故得正也。
  
  六三,未济,征凶,利涉大川。阴柔不中正,居未济之时,以征则凶,然以柔乘刚,将出乎坎,有利涉之象,故其占如此。盖行者可以水浮,而不可以陆走也。或疑「利」字上当有「不」字。
  
  《象》曰:「未济,征凶」,位不当也。
  
  九四,贞吉,悔亡。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以九居四,不正而有悔也。能勉而贞,则悔亡矣。然以不贞之资,欲勉而贞,非极其阳刚用力之久不能也。故为伐鬼方,三年而受赏之象。
  
  《象》曰:「贞吉,悔亡」,志行也。
  
  六五,贞吉,无悔。君子之光,有孚,吉。以六居五,亦非正也。然文明之主,居中应刚,虚心以求下之助,故得贞而吉,且无悔。又有光辉之盛,信实而不妄,吉而又吉也。
  
  《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晖者,光之散也。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以刚明居未济之极,时将可以有为,而自信自养以俟命,无咎之道也。若纵而不反,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则过于自信,而失其义矣。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第三卷
  系辞
  一 系辞上传
  第一章
  系辞上传传,去声。后同。
  《系辞》,本谓文王、周公所作之辞,系于卦爻之下者,即今经文。此篇乃孔子所述《系辞》之「传」也,以其通论一经之大体凡例,故无经可附,而自分上下云。
  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断,丁乱反。见,贤遍反。天地者,阴阳形气之实体。乾坤者,《易》中纯阴、纯阳之卦名也。卑高者,天地万物上下之位。贵贱者,《易》中卦爻上下之位也。动者,阳之常。静者,阴之常。刚柔者,《易》中卦爻阴阳之称也。方,谓事情所向,言事物善恶,各以类分。而吉凶者,《易》中卦爻占决之辞也。象者,日月星辰之属。形者,山川动植之属。变化者,《易》中蓍策卦爻,阴变为阳,阳化为阴者也。此言圣人作《易》,因阴阳之实体,为卦爻之法象。庄周所谓「《易》以道阴阳」,此之谓也。是故刚柔相摩,八卦相荡。荡,徒浪反。此言《易》卦之变化也。六十四卦之初,刚柔两画而已。两相摩而为四,四相摩而为八,八相荡而为六十四。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此变化之成象者。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变化之成形者。此两节,又明《易》之见于实体者,与上文相发明也。乾知大始,坤作成物。知,犹主也。乾主始物,而坤作成之,承上文男女而言乾坤之理。盖凡物之属乎阴阳者,莫不如此。大抵阳先阴后,阳施阴受。阳之轻清未形,而阴之重浊有迹也。乾以易知,坤以简能。易,以豉反。乾健而动,即其所知,便能始物而无所难,故为以易而知大始。坤顺而静,凡其所能,皆从乎阳而不自作,故为以简而能成物。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人之所为,如乾之易,则其心明白而人易知,如坤之简,则其事要约而人易从。易知则与之同心者多,故有亲。易从则与之协力者众,故有功。有亲则一于内,故可久。有功则兼于外,故可大。德,谓得于己者。业,谓成于事者。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