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未已。主治者。桂枝汤。升阳驱邪之用。仲师他条所
言攻表宜桂枝汤者。正此处吃紧也。盖邪已由阳有达太阳透表之势。故不用复从少阳为治而用柴胡。
但治太阳。即以治少阳。且正所以治厥阴也。
【纲】仲景曰。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脏厥。非蛔厥也。
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静而复时烦。此非脏寒。蛔上入其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
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乌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目】喻昌曰。此条微旨。千百年来无识之者。昌于篇首总括大意。挈出肾阳胃阳。窃原有所
自。脏厥者。正指肾而言之。蛔厥者。正指胃而言之。曰脉微而厥。则阳气衰微可知。然未定其为
脏厥蛔厥也。惟肤冷而躁无暂安。乃为脏厥。宜用四逆及灸法。其厥不回者主死。蛔厥则时烦时止。
未为死候。但因此而驯至胃中无阳。则死也。乌梅丸中酸苦辛温互用。以安蛔温胃益虚。久利而
便脓血。亦主此者。能解阴阳错杂之邪故也。
【纲】仲景曰。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
不死。
【目】寇宗 曰。下利而下重。即痢症也。无论病在伤寒中不在伤寒中。其症皆为厥阴肝经所
主。若惟用寒凉。有伤肝木畅达之性。将日益陷下。便难救疗。惟辨阳气之升降。使阳升则愈。阳
陷则危也。
喻昌曰。下利而脉沉弦。主里急后重。成滞下之症。大者即沉弦中之大。微弱数者。即沉弦中
之微弱数也。脉微弱数。虽发热不死。则脉大身热者。其死可知矣。
【纲】仲景曰。下利。有微热。而阳脉弱者。令自愈。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
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下利。脉数。有
微热。汗出。令自愈。设复紧。为未解。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目】魏荔彤曰。此二条申解厥阴下利。诊脉以为审辨。定邪之升降为愈否也。厥阴病。阳升为
吉。阳降为凶。要在下利一症。固已。然下利中亦有正阳升降之机。不可不详辨之。以定其愈不愈。
未可因一下利。而即谓厥阴病中之不可救药者也。如下利微热而渴为阳症。而利为因热也。诊之
脉弱。阳气上升。脉必浮。自无沉紧。是阳升本脉。非阳虚病脉也。且渴亦阳盛热越上焦之理。合
观脉症。可勿治而令自愈。盖下利脉应沉紧。阴盛则脉必沉迟。今虽厥阴下利。脉自弱中带数。是
阳原易升。表原易透。病原欲罢。故令自愈。而勿妄治也。设不愈。其人必圊脓血。岂脉不应症乎。
非也。热邪入阴分已深。因阴分有热。遽不能已。故不愈。倘下利脉数热微。则阳必上升透表。
邪随汗出。由厥阴竟达少阳。而邪出矣。又入阴分深。留滞于中。不能得脱。则热久内蓄。必致便脓
血。亦犹少阴之便血。为熏灼肠胃。污秽随下。均一义也。设不弱而紧。非寒邪复中表里。则为阳已
深陷。岂能遽解。此诊脉必审阳气升降之故。以明厥阴病之愈否。此要诀也。再就脓血症言之。亦
于诊脉识之。寸反浮数。阳升汗出。病愈无疑。而尺中自涩。则阳虽上浮。而阴中有热以溷之。是
热入之深。壅闭阴分。故必圊脓血。将阳随利下陷。失其浮而复为紧。致不可解也。此二条。皆就
热邪传入厥阴。致成下利。而辨其正阳之升降。以定病机进退也。学人勿混正阳为热邪。又不可谓
正阳升外。别有热邪应除。斯可与言治厥阴热邪矣。又二条。正是首条中段不愈之注。示人诊得寸
脉浮数应愈。因尺涩故便脓血不愈也。原文不出方。知急辨症也。症明而用方。在乎其人矣。
【纲】仲景曰。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
中。食以索饼。不发热者。知胃气尚在。必愈。恐暴热来出而复去也。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期之旦日夜半愈。所以然者。本发热六日。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并前六日。亦为九日。与厥相应。
故期之旦日夜半愈。后三日。脉之。而脉数。其热不罢者。此为热气有余。必发
痈脓也。
【目】喻昌曰。少阴经中。内藏真阳。最患四逆。故云。吐利手足不逆冷反发热者不厥。厥阴
经中。内无真阳。不患其厥。但患不能发热。与夫热少厥多耳。论中恐暴热来出而不去。后三日脉之。
其热尚在。形容厥症重热之意。读者不可草草。然得热与厥相应。尤无后患。若热气有余。病势
虽退。必发痈脓。以厥阴主血。热与血久持不散。必致壅败也。
魏荔彤曰。厥阴病。以厥为重。而厥与发热二者。又必详辨其时之久暂。与气之盈绌。此乃病
之进退大关。不容不明者。
发热六日。反厥九日。再热三日。阴阳之数各均矣。夫阳入阴九日。阳出阴又九日。一出一入。
即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