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者愈。属阳明胃气和也。今反不能食。传
入后一经中。颇能食。
是复过一经能食矣。如属阳明气和。则其过之一日当愈。不愈者。暴热使之能食。非阳明气和也。
此泛言过经者也。何尝有再传经谓之过经之旨哉。况邪传六经。岂有三度之理哉。成氏释仲景书。
阐明奥旨。惠及后世多矣。独于传经少达。乃致穿凿之甚。蕴要祖成氏之注。其过经不解例曰。
经言伤寒十三日不解。谓之过经。仲景焉有此语。是以成注为经矣。其六经传变论又曰。过经不解。则
为坏病矣。夫仲景所谓坏病者。言为犯逆所坏也。蕴要之说。讹上之讹矣。陶尚文曰。伤寒汗不愈
而过经。其症尚在而不除者。亦温病也。此说更不可晓。
魏荔彤曰。闵氏传经之说。亦能独发微旨。其六经尽传不再传之说。实本于内经。病邪递传
一脏不两伤。两伤则死之理。其切要之语。谓伤寒病传经。凡言日者。概不可以日数拘也。尤为破
的。但亦有应申明者。经云。一日太阳受之。不过云太阳病始于此一日耳。在太阳数十日不罢。皆
可谓之在太阳一日分内也。故有始终生死于太阳者矣。此伤寒论仲师设有过经不解专篇。乃为伤寒
论不传经言也。二日阳明受之者。亦以太阳传阳明之始为二日。在太阳者暂。即曰传阳明。固阳明
之二日也。在太阳者久。七八日始传阳明。亦为阳明之二日也。其余各经递言三四五六日。概如是
矣。必言七日者。自太阳始受病。计至七日太阳愈。藉日以明其递传之次耳。如人自此起行至某处。
七日之程。其行之迟速。至之先后。则不可计也。此七日太阳病当愈之义也。闵氏以为七少阳之数。仍
似执论。余谓太阳病愈之日。即为七日。更觉明爽耳。是凡阳明受邪之日。皆为二日也。不过太阳始
传于阳明之次耳。然则在阳明为久为暂。得愈之日。皆八日也。亦不必谓七日合少阳之数也。诸经
得愈之日。亦皆如此。似不合经文。而深合于经旨也。何也。经文示天下万世以成宪。或不得不藉
日以明其次第。使人知六经受病及愈日之纪也。其实病邪变迁。倏忽无常。加甚得愈。且无定时。
诸病皆然。伤寒尤甚。何可以日计乎。所以仲师又设合病专篇。是两三经同感。则一日已满三阳之
分。又乌从计日乎。即直中阴经之寒邪。亦尝初起即遍三阴。何必一日中太阴。二日方及少阴。三

方及厥阴耶。寒邪常易中少阴。以阴起于下。肾经在下体也。直中少阴。常并及三阴。少阴厥阴并
中者更多。岂以日可计乎。(鳌按。不但直中少阴厥阴者为更多。即传经至少阴者。亦往往即传厥阴。
而此二经之症。一半日间即已俱见。以肝肾同部。故易相连而及也。)知计日以言经。却不计日
以察病。斯可与言遵经治病矣。及病邪已入厥阴。重言复传太阳。则合内经灵素搜求。再考仲师之
论。并无此说。稍知医理者。可明其妄。盖人身内而腑脏。外而经络。邪无自厥阴得入太阳之道路
也。如邪已透表。则升散矣。焉有自里透表复从表入里者哉。试问古今来自厥阴复入太阳者。何人
曾治此伤寒病乎。以余观之。今人患伤寒病。在三阳经。或生或死即决矣。直中阴经者反有之。传
经至阴经者已少。况六经遍传乎。以今人气禀虚弱者多。世医操术不明者更多。不俟传遍已死矣。
所以见治六经传遍之伤寒病者。竟无有也。(鳌按。此论更精更快。可以提醒世医。)况伤寒病
虽如是分别六经。而病此者。未必尽分疆画界。如此井井。初得之时。两经皆病者。三经皆病者甚多。
此未病。而彼已传者。亦复不少。阳经未尽。亦有入于阴经者。至阴经矣。又尝见太少两经俱病
也。又尝见三阴经俱病也。所以仲景未尝不设合病篇以论病。并病篇以论治也。合病并病。虽独有
三阳。乃举一隅也。宁不可推之三隅乎。若不能推。则虽有书充栋。亦无用矣。如能神明。必于斯言
有会耳。
鳌按。自仲景论著传经之说。后来聚讼纷纷。终不合经旨。以总皆拘于日数。故说来往往支碍也。
自有闵氏辨其理于前。复有魏氏畅其说于后。合二篇观之。而传经一款。千古遂有定案。诚伤
寒科之秘笈也。



<目录>卷首・总论

<篇名>愈解

属性:【纲】仲景曰。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阳明病欲解时。从申至戌上。少阳病欲解时。从
寅至辰上。太阴病欲解时。从亥至丑上。少阴病欲解时。从子至寅上。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
上。
【目】柯琴曰。巳午为阳中之阳。故太阳主之。至未上者。阳过其度也。申酉为阳明之时。即
日晡也。凡称欲解者。俱指表而言。如太阳头痛自止。恶寒自罢。阳明则身不热。不恶寒也。寅卯
主木。少阳始生。即少阳主时也。主气旺则邪自解矣。辰上者。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