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断宜多用,以定浮游,切戒少用,
以增其酷烈也。
或疑元参退浮游之火,火退又用何药,便浮游之火不再浮游,抑仍用元参为善后之策乎?

元参可以退一时之火,安能退久远之火。火性炎上,非水不足以济一时之急;火性又善藏,
非水不足以救万火之炎。用元参以降火,随用肉桂以安火,大用元参,而少用肉桂,或佐之
以纯补真阴之药,自然火得水以相制,火得水而潜藏,又何至再为浮游哉。
或疑元参用之于肉桂之中,恐寒热之未宜,此乃未知阴阳之妙矣。夫阴阳之道,彼此相
根,
无阴,乃阳从何生;无阳,乃阴从何长。元参得肉桂,乃阴易生;肉桂得元参,乃阳又易长
。惟阳长而后阴消,阴消于下,而火不腾于上矣。二味合用,正阴阳之妙用也。
或疑阴阳平而后无病,今用元参、肉桂,一多一少,吾恐轻重不同,阴阳不得其平也。
夫阴
阳之不平也,久矣。诚观天地,无不阴多于阳,群阴之中,得一阳而安,倘阳多于阴,乃成
酷烈世界矣。人一身之中,五脏六腑,无非火气,然非水气之溺满,乃又成焦 腹体矣。所
以,补阴之药不可不多,而补阳之药不可不少。盖阴旺,则火旺可以制火;若阳旺,则乃火
旺,必至烁水矣。用元参滋补,必宜多。肉桂益阳,必宜少。二味一多一少,似乎阴阳之不
得其平,谁知阴多于阳,正阴阳两得其平哉。
或疑元参降火,又要知母、黄柏之流亚也,先生戒知母、黄柏之不宜轻用,又劝人治浮
游之
火者,多用元参,何其自相皆谬乎。非谬也。元参微寒,非大寒。大寒之地,草木不生,微
寒之地,草木更茂。所以弃知母、黄柏,而用元参、地骨也。况元参、地骨微寒之中,又有
滋补之味,异于黄柏、知母甚远,乌可同类而并论哉。
或疑寒凉既有损于脾胃,而微寒之药岂无损哉。夫治病去其甚者,未可一概尽去。吾患
黄柏
、知母过寒凉,非尽谓寒凉之不可用也。故倘知母、黄柏尚称其功,以示可用,岂元参、地
骨微寒之药,而反去之乎。况元参、地骨治虚火之内热上游,实有殊功,余又何可不亟为表
扬,以劝世之必用哉。
或问元参微寒,何以能泻浮游之火耶?盖火分虚、实,实火宜大寒之品,以降其炎腾之
势;
虚火宜微寒之味,以引其归敛之途。元参泻中有补,治虚火实宜,浮游之火,正虚火也,故
亟需之耳。
或问玄参何宜于肾?曰∶肾水虚,则寒而湿,宜用温以补之。肾火虚,则热而燥,宜用凉以
补之。故玄参一味,特为肾脏君药也。



<目录>卷之三(角集)

<篇名>沙参

内容:沙参,味苦而甘,气微寒。无毒。入肺、肝二经。治诸毒,排脓消硬,宁五脏,益肺补
肝,

疝气绞疼实神,散淫风瘙痒,除邪热,去惊烦。可为君药,但其功甚缓,必须多用分量为得
。易老用代人参,乃过矣。说者论其能安五脏,与人参同功,又云人参补五脏之阳,沙参补
五脏之阴,皆不知沙参之功用而私臆之也。夫沙参止入肺、肝二经,诸经不能俱入也。既不
能俱入,何以《本草》言其能安五脏。不知人身肺、肝病,乃五脏不安矣。沙参能滋肺气,
乃上焦宁谧,而中、下二焦安有乱动之理。沙参又能通肝气,肝气通,乃中、下二焦之气又
通。下气既通,岂有逆之犯之变哉。此上焦又安其位,无浮动之病也。安五脏之义如此,古

差会其意,谓沙参能安五脏,用之以代人参,误矣。然乃沙参非补阴之物乎?沙参不补阴,
何如能入肝、肺之经。沙参益肝、肺二脏之阴,非补心、脾、肾三脏之阴也,且阴阳之功用
不同,人参补阳,能回阳于顷刻。沙参补阴,乃不能回阳于须臾。故人参少用,可以成功;
而沙参非多用,必难取效。是沙参不可以代人参,又明矣。
或问沙参益阴,何以能治疝气?前人但言其功,未彰其义也。夫沙参治疝,此缪仲醇之
言也
。其所以能治之故,仲醇又未明言,余当畅其故。凡疝病,成于湿者居其六,成于房劳而得
风者居其三,成于胎气者居其一,然皆阴虚邪中之也。沙参补阴,阴足,邪自难留。况沙参
又善消诸硬,疝症之不能久愈者,正以腹中有硬也。沙参消硬,而疝无巢穴,不攻自散矣。
沙参治疝之义如此,而余更有说焉。沙参治疝,必须多用以益阴,少加野杜若根佐之,乃奏
功更神。有沙参补阴为君,又得杜若根攻邪为佐,乃攻补并用,又何各疝病之不尽拔其根株
哉。
或疑沙参益阴,为补阴圣药,何以仲景张公不入之于地黄丸中?夫地黄丸中之若干药,
皆并
入阴之中,沙参止补肝、肺之阴,所以仲景夫子不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