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石一斗七陞八合六勺八抄四撮。
  又改复本色麦二万五千一百三石一斗三陞三合八勺三抄,米四万三千三百五十三石七陞二合五勺。原供旧南京各项支用,今该原任漕运总督王文奎题奉明旨,为漕运修造船只等项支用。
  一、江南省各府州县卫所及河南布政司岁额旧南京凤阳仓折色银两开后。
  河南布政司每年额解:
  凤阳仓夏麦银三千二百二十两。
  江南省所属:安庆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四千两,秋米银一万五千两。
  宁国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一千六百两。
  太平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二千四百两。
  苏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二千二百八十两,秋米银四千八百两。
  松江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五千八十两。
  常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六千二百两。
  镇江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三千九百八十二两。
  庐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一百二十四两,秋米银二千五百三十二两。
  凤阳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一千八百三十三两二钱四分,秋米银五千五百四十八两八钱。
  淮安府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七千二百八十四两一分三厘五毫二丝,秋米银一万二百六十五两九钱八分五厘二毫七丝。
  扬州府每年额解凤阳仓米银七千六百六十五两五分八厘二毫。
  滁州每年额解凤阳仓夏麦银八百两。
  凤阳中等九卫每年共解凤阳仓夏麦银一万一千四百五十三两四钱一分二厘五毫七丝,秋米银一万二千四十三两八钱三分一亳四丝九忽四微。
  以上河南布政司,并江南各府州、凤阳中等九卫,每年共解凤阳仓折色夏麦秋米银十八万八千一百一十二两三钱三分九厘七毫一丝九忽四微。原供旧南京各项支用,今该原任漕运听督王文奎题奉明旨,为漕运修造船只等项支用。
  顺治四年七月。
  ·浙江江西湖广等省额解旧南京折色额两数目文册(顺治四年七月)
  钦命招抚江南各省地方总督军务兼理粮饷内院大学士、太子太保、兵部尚书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今守制洪承畴,为详查旧额解南本折钱粮及酌议经制支用起解事宜,仰祈圣裁、敕部覆核,以便遵守事。今将浙江、湖广、江西各省每年原额解旧南京折色银两,本院部逐一清查明白,一一顺序造册,用备查算。须至册者,
  计开:
  浙江省:杭州府每年额解南户部,折色绢银一百九十二两八钱七分三厘二毫八丝四忽,南兵部馆夫银二百三十三两三钱三分,柴直银八百八十五两一钱;南礼部,药材银七两四分二厘。嘉兴府每年额解南户部,草银一千九百四十二两六钱五分,绢银三百六十九两六厘三丝;南兵部馆夫银三十八两,柴直银一千二百一十两六钱;南礼部,药材银五两八钱一分九厘六毫;南都察院,工食银一十两。湖州府每年额解,南户部草银一千五百二十五两五分,绵银九十三两七钱五分,绢银二两一钱二分厘二毫;南兵部,馆夫银一百一十二两六钱六分,柴直银一千八百三十五两四钱;南礼部,历日银二百一十四两五钱四分四厘三毫,闰月银一十三两三钱二分九厘一毫,山羊银一百二十两,药材银二两三钱三分五厘。绍兴府每年额解南户部,米折银六万七千三百一十八两九钱一分九厘二毫,绢银五十七两三钱四分三厘五丝;南兵部,柴直银九百五十两三钱。金华府每年额解南户部,米折银九万三千二百六十三两六分二厘五毫,绢银一百四十九两四银九分七厘三毫九丝;南兵部柴直银九百三两一钱。衢州府每年额解南户部,米折银五万九千一百一十两六银五分,绢银一百二十六两五银一分四厘一毫九丝;南兵部柴直银三百四十二两七钱。台州府每年额解南户部,绢银三百三两八钱八分四厘七毫五丝一忽。南兵部,柴直银一百三十五两三钱。严州府每年额解南户部,绢银六百九十两七钱八分九厘七毫五丝;南兵部柴直银一百六十二两二钱;南刑部,禁役银四十五两,闰月增银三两。温州府每年额解南户部,绢银七十九两八钱;南兵部,柴直银一百五十九两九钱。处州府每年额解南户,绢银一百九十一两三钱六分六厘七毫七丝六忽;南兵部,柴直银一百七十二两二钱。宁波府每年额言南兵部柴直银三百七十三两六钱。浙江宁波、绍兴、台州三府,每年额解南礼部,药材银一十两三钱二分二厘。金华、衢州、严州三府,每年额解南礼部,药材银二十三两八三分。温州、处州三府每年额解南礼部,药材银一两二钱三分。
  以上浙江省每年共解折色银二十三万三千三百七十一两七钱九分九厘一毫二丝一忽,闰月加增银一十六两三钱二分九厘一毫。
  今议浙江银两,照旧解南,以供饷各项支用。
  湖广省:武昌府每年额解南户部,绢银三百三两八钱二分九厘八毫,盐钞银五百六十五两一钱九分五毫七丝六忽;南兵部,工料银五千七百七十八两四分九厘。汉阳府每年额解南户部,绢银五十九两三钱八分九厘,盐钞银六十五两九钱二分六厘七毫四丝;南兵部,工料银三百七两二钱二分五厘。黄州府每年额解南户部,绢银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