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共六十件)
  四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福督崔奏报等事: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朱批:擒获逆匪黄教正法。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徐德成。
  二七、户部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为钦奉上谕事: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内阁奉上谕:前掳崔应阶奏报台湾贼匪黄教等已就杀获一摺,随传谕崔应阶将在事之文武员弁,剿杀贼匪实在情形,逐一查明,掳实具奏。至所称革职千总万其茪,把总吴化龙等俱能直前杀贼之处,彼时即疑提镇等或因该弁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为伊等赎罪地步,亦未可定,并令该督确查。今掳崔应阶奏称:据台湾道蒋允焄禀覆,在台文武俱系买线缉捕。有守备蒲大经、千总聂世奇购得熟识黄教之民人郑纯、周寅进山,将黄教杀死,经文武官验明抬回。黄芳一犯,亦系伙匪苏彩龙在山后带伤擒获。其文武官兵只有堵截围困之力,并无当场杀获之功。至万其茪、吴化龙、陈元璋等并未亲手砍杀擒获各等语。是其侥幸冒功,果不出朕所料。绿旗欺诈,一至于此。当朕正在整饬之时,尚敢冒功罔上,实堪骇异。吴必达等统兵剿贼,并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已属咎无可逭。乃于奏报获贼时,又为革弁冒陈功绩,真是丧尽天良,非降留薄惩所可示儆。吴必达即着革职,令其自备资斧,往云南效力。余文仪向为刑部司官,尚能办事,且系文职,着从宽革职,以刑部员外用,仍带革职留任,俟十年无过,再予开复。叶相德现在派往云南军营,着革职仍留提督之任,自备资斧,在滇带领水师,以观后效,仍交经略大学士傅恒留心察看。如该提督尚不感奋出力,即奏明以军法从事。副将戴廷栋首先捏饰禀报,尤为此案罪魁,着革职发往云南,在水师队内行走,自备资斧,效力赎罪。如仍前不知悛改,即以军法从事。崔应阶前次不加详核,据禀率报,虽有应得处分,今既据实覆奏,所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中缺)所有崔应阶等各摺,及从前廷寄并着发抄,并将此谕令中外知之。钦此。于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闽浙总督崔应阶原奏二件,福建提督吴必达原奏一件,廷寄上谕一道,俱经抄录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二八、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福协副将戴廷栋随同提镇府道四路进山围剿擒获逆匪黄教等缘由一摺,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吴必达等跪奏匪贼黄教自被投效贼伙石双等杀伤缘由一摺,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四月二十一日奉上谕一道:崔应阶等奏到台湾贼匪黄教等现在追砍就获一摺,冒功之渐,传谕崔应阶,此次剿贼文武各员兵丁据实查明,严审定拟,谕该督遵照办理由。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跪奏提督叶相德等冒功情形,瞻徇之咎,实无可辞,请将叶相德等一并交部议处等因一摺。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二九、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奏闻事:内阁抄出原任福建按察使余等奏续获黄教案内伙犯朱饲等正法一摺等因,乾隆三十四年七月初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福督崔奏续获伙犯李井等正法一摺,并案办理讫。
  前件于七月初七日行文福督等处讫,经承张鸣。
  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续获黄教案内匪伙黄光喜一摺,乾隆三十□年三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十七日抄出到部,改咨,二十一日行文福督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三一、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凤山县知县方辅悟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件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诸罗县知县陶浚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摺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摺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内阁抄出刑部议覆福督崔应阶奏查审亏缺银米之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等,免其发往伊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