疆百姓,共受蠲赋缓征之益。该部即遵谕行。钦此。
  二、户部江西司造送内阁抄出事件册
  十五日抄出一件,乾隆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奉上谕:今岁夏间,台湾地方因米价昂贵,曾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运台接济平粜,俟闽省秋成丰足,买榖还粤。朕闻闽省目今榖价仍昂,尚需购买于邻省,若再买运还粤,恐一时艰于采买。着将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免其买运还粤。其平粜榖价,即留闽买榖,以备仓储。「至潮属因借拨」闽省所缺榖数,着将该处收捐之项,照数补足。钦此。
  三、吏部文选司已未完事件册
  一件,乾隆八年闰四月二十六日内,阁抄出福建布政使张嗣昌条奏台湾三年俸满限期一摺。
  前件,此系应会兵部。五月十五日会兵部,于二十四日送回。二十五日交本,六月初六日题。
  四、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钦奉上谕事: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内阁奉上谕:台湾雍正七年以后陞垦田园,钦奉皇考谕旨,照同安则例陞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纾,以昭朕加意边方之至意。钦此。
  前件系汉字上谕,已经行文移会讫,已完。
  福建司一件为敬陈管见,仰祚睿鉴事,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请台民搬取眷口一摺,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乾隆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奏,本日奉朱批:依议,钦此。已经行文移会讫,已完,经承沈渭远。
  五、户部当月官造送上谕奏摺事件册
  乾隆二十年六月十二日,内阁奉上谕:喀尔吉善等奏诸罗县民陈天松等应追罚粟及折价等项一案,自康熙五十一年起,阅今数十年,除已经完过外,其未完粟米银两,户名半已无人,实属力难完缴等语。陈天松等系海外穷黎,垦荒追罚与抗欠额赋不同,且历年久远,上年台属又被灾伤,情殊可悯,所有未完罚粟及折价银两,着加恩悉予豁免。该部即遵谕行。钦此。
  六、兵部造送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四月十三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着马龙图调补,所遗广东潮州镇总兵,即着马大用调补,钦此(马龙图等调总兵)。
  已完结。前件已于四月十五日行文讫,福建科经承史秉德。
  七、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十八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内阁抄出十六日奉上谕:各省提镇皆有专阃之责,履任三年已满,自应请旨陛见,朕得随时察看,以别贤否。向来未经定有成例,或有间越数年不行奏请入觐者,殊非慎重职守之意。嗣后各提镇着照藩臬之例,三年已满,奏请陛见。如未允准,次年仍具揭请旨。其踰期不行陈请者,该部即查明具奏。钦此。
  已完结。前件已于十一月二十日行文讫。关津科经承范崑。
  八、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为奏闻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琉球国难番宫国目指等遭风来闽、应需口粮盐菜、动用存公银两一摺,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九、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十七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奉上谕:据杨廷璋奏台湾镇总兵林洛与水师提督马龙图系儿女姻亲例应回避等语,台湾镇总兵着黄士俊调补,其黄岩总兵员缺即着林洛调补,钦此(林洛等调总兵)。
  前件□□十七日抄出,本部于十□□行文各该处讫,福建科经承阮嘉树。
  十八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六日题,本月十八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镇总兵甚属紧要,着甘国宝调补,所遗海坛镇总兵员缺,即着黄士俊调补(甘国宝等调总兵)。
  前件扣至十月十八日抄出,本部于本月二十日行文各该处讫,福建科经承阮嘉树。
  一○、户部造送上谕摺奏事件册
  一件,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吴奏台民搬眷过台请给执照一摺,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奉朱批:大学士会同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咨送吏、兵二部会稿,尚未会回,未完,经承夏秉文。
  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一件,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六日,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吴士功条奏民人搬眷家口年岁、开造清册、报明该管道府给与路照过台一摺等因,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奉朱批:大学士会同该部议奏,钦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