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经降旨准其署理,仍令该督等察看果否胜任。兹据吏部以该员升补同知,尚未引见。又摺内未将该员任内应缴银两有无完缴声明,实属违例。史密着撤回淡水同知本任,该督等着交部照例议处。所有台湾府知府员缺,着王用宾补授。钦此。
  前件行文讫,经承徐耀。
  一件,内阁抄出道光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奉上谕:福建台湾府知府着裕铎调补,所遗江西吉安府知府员缺即以王用宾对调。钦此。
  前件行文讫,经承徐耀。
  二○五、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恭摺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刘韵珂奏台湾饷银遭风失水、由省筹款补发、以资散放一摺,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全完,经承孙维周。
  二○六、兵部武选司造送十一月分月终册
  十七日,内阁抄出闽督刘奏告病总兵武攀凤在任诸多废弛一摺,道光二十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虞汾。
  二○七、兵部武选司造送五月分月终册
  初十日,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吕等奏保举拏获械斗人犯文武各员请叙一摺,道光二十九年五月初九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虞汾。
  二○八、兵部武选司造送七月二十六日起至八月二十五日止月终册
  十八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刘奏台饷遭风一摺,道光二十九年八月十七日奉朱批一道。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虞汾。
  二○九、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
  初五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吕奏拿获抢劫人犯定拟一摺,道光三十年三月初四日奉御批一道。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虞汾。
  初五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吕奏审明兵丁因奸谋命定拟一摺,道光三十年三月初四日奉御批一道。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虞汾。
  --以上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七本六七三~六八六页。
  ●丁、附录
  二一○、失名清单
  二一○、失名清单
  一、覆奏嘉庆元、二、三等年出洋缉匪弁兵口粮银两报销案内误动银五万六千余两,行令查明覆奏,未据奏报。
  一、大学士会奏台湾噶玛兰地方垦辟田园二千四百余甲征收租榖,行令分别差等照例陞科,并未垦荒地依限开透造,未据覆奏。
  一、兵部会奏台湾添造捕盗哨船案内司库酌拨银十万两发交台湾府一分生息,每年应收息银一万二千两,遇闰加增,以资出洋弁兵口粮,嘉庆十一年起并未将弁兵人数并给过银两报销。
  一、各标镇协营历年存剩公费银一十五万一千八百九十三两六钱九分零,行令提解司库入拨,未据造报。
  一、台湾澎湖各营戍守兵丁每年加饷银六万三千余两,嘉庆十五年以后未据题销。
  一、出洋缉匪弁兵口粮及燂洗战船每年约用生息等银五万六千余两,嘉庆十年以后,未据题报。
  一、乾隆六十年清案内应追赔项银两,据该抚笼统造报,事非因公,不应免银二十万七千余两,事属因公,应免银十八万六千余两,行令分别款项另造妥册具题,未据题报。
  一、台湾府属拨运内地兵米兵眷粟石每年需用脚费银五千六百余两,遇闰加给银三百余两,嘉庆九年以后未据报销。
  一、台湾府属淡防厅抄封林爽文等叛产田园,每年约征租银五万五千余两,作为戍兵加饷之用,查自嘉庆九年以后未据报部。
  一、福建省出洋缉匪弁兵口粮,嘉庆十二年起,该抚屡以本款息银不敷,借款垫给,未据报部还款。
  一、文职各官历年在部借支养廉银两,自嘉庆十九年驳查以后,未据造报。
  一、文职各官历年在部借支养廉银两,自嘉庆十四年以后,未据报部。
  一、嘉庆十一年以后各案工程动用钱粮扣收平余银两,未据造报。
  一、文武举人会试盘缠银两,自戊午科以后,未据报销;并支给进士花币银两,行令抄录原案送部,亦未据录送。
  以上各案,节经奏咨行催,未据登覆。
  --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十本九一○~九一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