斤,统计已不下一万数千斤。试思盗船火药至如许之多,岂在洋面所能猝办?前次蔡逆窜扰台湾时,玉德等因局存火药不敷拨用,曾咨照江西巡抚备办协济。是官贮火药较少,而盗匪转多有积存。若非内地奸民私运接济,即系营汛不肖弁兵,牟利营私,暗中售卖。可见沿海一带,非特视诸奸为具文,竟以通盗济匪为常事。总督统辖文武,所司何事?乃玩误竟至于此。即此一端,已属溺职。今该督复以肝气病发,奏请赏假一月调理,该省正当剿捕吃紧之时,岂复病躯所能胜任?玉德即着革职,回旗调理,俟病痊之日,另降谕旨。所有闽浙总督员缺,着阿林保补授。阿林保接奉此旨后,即将湖南巡抚印务交与藩司韩崶护理,该督即驰驿速赴闽省任事。其阿林保未到以前,所有闽浙总督印务,着温承惠暂行□理。至李殿图系巡抚,任听各口岸偷漏水、米、火药,不加禁止,实属无能,岂可仍留二品顶戴,着降为四品顶戴,俟来京时以四、五品京堂补用。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吴霞峰。
  一三五、户部造送八月分特交转交满汉清册
  福建司一件具奏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武隆阿等具奏哨船奉差经运台饷、在洋遭风击碎、淹毙兵丁、沉失军械一摺,嘉庆十六年七月二十七日奉朱批:照例恤赏,钦此,钦遵于八月初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马泰占。
  一三六、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特参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汪志伊等具奏台防同知朱尔申玩视兵糈、逞私舞弊,请旨革职严审一摺,嘉庆十七年二月二十八日奉上谕一道,于三月初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马泰占。
  福建司一件奏陈事。内阁抄出福建台湾镇总兵武隆阿等具奏澎湖地方偶被风灾、捐资购买薯丝接济等因一摺,嘉庆十七年二月二十七日奉上谕一道,于三月初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马泰占。
  一三七、工部月终册
  四月十五日一件,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汪奏为台湾厂造补善字三号等战船三只等事,于本年四月十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行文讫。
  一三八、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内阁抄出闽督汪奏署彰化令翟俦短缺仓库清完等情一摺,嘉庆十七年七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改咨行文讫,经承赵润。
  一三九、吏部月终册
  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汪奏试通判彭谦署台湾通判一摺,嘉庆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朱批:吏部议奏,钦此,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办,经承鲁敬远。
  一四○、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汪志伊等奏审明革职闽安右营把总朱濂管驾战船护载炮位船只前赴台湾、在内港冲礁搁浅、捏报外洋遭风击碎、漂失兵丁、并藏匿炮位拟罪一摺,嘉庆十九年九月十九日奉朱批:刑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章国均。
  一四一、户部造送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循例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汪志伊具奏台湾厂大小修战船估需工料银两一摺,嘉庆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奉朱批: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仓科经承章国均。
  --以上录自「明清史料戊编」第七本六二九~六三五页。
  ●丙、道光年各部造送内阁清册(节录台湾事件)
  一四二、吏部文选司月终册(道光三年七月分)
  一四三、吏部造送月终注销册(三年十月分)
  一四四、户部月终册(四年十二月分)
  一四五、户部月终册(五年三月分)
  一四六、吏部造送月终注销册(六年十月分)
  一四七、兵部职方司月终册(六年十一月分)
  一四八、吏部月终册(七年正月分)
  一四九、吏部文选司月终册(七年正月分)
  一五○、户部月终册(七年二月分)
  一五一、工部月终册(七年四月分)
  一五二、户部月终册(七年四月分)
  一五三、刑部月终册(七年五月分)
  一五四、户部月终册(七年六月分)
  一五五、户部月终册(七年十二月分)
  一五六、兵部月终册(八年四月分)
  一五七、吏部月终册(九年四月分)
  一五八、户部月终册(九年十月分)
  一五九、吏部月终册(十年二月分)
  一六○、户部月终册(十年四月分)
  一六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十年四月分)
  一六二、户部月终册(十一年五月分)
  一六三、兵部车驾司月终册(十一年七月分)
  一六四、兵部车驾司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