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月终册(八年三月分)
  一二一、户部山西司造送十一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八年十一月分)
  一二二、户部湖广司造送八月二十六日起至九月二十五日止特交转交事件册(九年九月分)
  一二三、户部月终册(九年十二月分)
  一二四、户部河南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四月分)
  一二五、户部月终册(十年六月分)
  一二六、吏部月终册(十年八月分)
  一二七、户部福建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八月分)
  一二八、工部造送八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八月分)
  一二九、兵部武选司造送八月分月终册(十年八月分)
  一三○、户部湖广司汇送特交转交事件册(十年十月分)
  一三一、户部造送嘉庆十一年三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一三二、吏部文选司造送三月分注销册(十一年三月分)
  一三三、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十一年三月分)
  一三四、户部造送五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十一年五月分)
  一三五、户部造送八月分特交转交满汉清册(十六年八月分)
  一三六、户部月终册(十七年三月分)
  一三七、工部月终册(十七年四月分)
  一三八、刑部月终册(十七年七月分)
  一三九、吏部月终册(十八年正月分)
  一四○、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十九年九月分)
  一四一、户部造送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十九年十月分)
  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嘉庆元年二月二十八日,内阁抄出福建提督哈等奏署鹿港厅王兆麟于书役郭仕全滋事、未能先事查察、交部议处一摺,于二十六日奉旨:军机大臣会该部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
  一一一、刑部造送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事。内阁抄出台镇哈奏洋匪抢劫炮位,将失炮之千总邓龙光等革审一摺,嘉庆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奉上谕:哈当阿奏大鸡笼口岸洋匪抢劫炮位,请将失炮之千总邓龙光及该管都司陈峰毫、副将李绍曾革职,分别提审,并自请交部治罪一摺,此案千总邓龙光因大鸡笼地方水土恶劣,擅离汛地,在庙居住,及闻盗匪登岸行劫,又因兵少躲避,以致遗失炮位。该汛额设兵丁七十九名,现止有三十七名。据都司陈峰毫供称,因属换班之期,新来兵丁尚未到齐等语,恐有别项情弊,必须澈底根究,严办示惩,都司陈峰毫、千总邓龙光,俱着革职拿问。副将李绍曾平日漫无觉察,实属废弛,着革职一并究讯。哈当阿既不能饬属堵御于先,又不能设法追捕于后,咎实难辞,着交部严加议处。摺并发。钦此。
  前件于八月三十日内阁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杨德源。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拿获抢夺满贯首犯潘添麟审明治罪一摺,嘉庆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旨:军机大臣会该部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九月初二日抄出到部,经军机处于八月三十日奏,本日奉旨:潘添麟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行文讫,经承俞元潞。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拿获等事。内阁抄出台湾镇总兵哈等奏拿获盗犯黄虎等审明正法一摺,嘉庆元年八月二十九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九月初二日抄出到部,改咨行文讫,经承俞元潞。
  一一二、户部湖广司造送本年十月分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哨商等事。内阁抄出水师提督哈等具奏国字三号、庆字五号哨船遭风被浪、漂流弁兵一百一十员名,确查造册咨部一摺,嘉庆元年十月初七日奉朱批:即有恤旨,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施宁三。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魁伦等具奏台湾府知府员缺请将候补知府遇昌补授一摺,嘉庆元年十月初九日奉旨:知道了,钦此。于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又闽浙总督魁伦夹片具奏南路营参将海隆阿委署台湾北路协副将一摺,嘉庆元年十月初九日奉朱批:知道了,钦此。本月十二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施宁三。
  一一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核拟具奏事。台湾镇总兵爱等奏拿获盗首黄胜长等审明分别治罪一摺,嘉庆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奉上谕一道。
  前件于本月二十四日内阁抄出,经承仇式衡。
  一一四、吏部月终册
  嘉庆六年三月初八日内阁奉上谕一道:因原任彰化县知县宋学灏未完赔项,将伊子宋良梧等均交刑部审办由。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鲁式如。
  一一五、礼部造送月终注销清册(七年三月三十日到)
  二十五日一件内阁抄钦奉事。爱新泰等奏渡台淹毙弁兵赐恤由。
  前件二十九日行。
  一一六、兵部月终册
  初一日内阁抄出台湾镇奏内营事。于嘉庆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奉上谕一道(兵船遭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