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司其事(「会典」)。
雍正七年九月,总督高其倬题改闽省分设福、漳、台三厂:福厂,盐驿(「会典」作粮驿)、兴二泉道承修海坛等营船一百三十三只;漳厂,汀漳道承修水师提标等营船一百零一只;台厂,台湾道承修台协等营船九十八只。福州船匠不多,向调泉州府属船匠帮修;道远不便,分金门、海坛二镇战船五十三只另在泉州设厂,专委兴泉道承修。
乾隆元年六月,总督郝玉麟疏称:福建战船,福厂盐驿道承修七十六只、泉厂兴泉道承修五十三只、漳厂汀漳道承修九十九只、台厂台湾道承修九十六只。台厂远隔海洋,难以匀派;泉、漳二厂多寡不均,兴泉永道久经改驻厦门,亦为百货聚集之区,原有旧厂可以修整,应将水师提标中、右二营战船二十六只改归泉厂连额修船共七十九只(后因屡有裁改。现在额修船四十八只)。军工战船厂,前在厦门水仙宫右、至妈祖宫后止,泉州府承修时所设。后改归汀漳道,遂废;居民私盖屋寮。乾隆五年,复设于妈祖宫之东,南临海、北临港;东西四十丈、南北十五丈,盖造官厅三间、护房六间、厂屋四间、厨房一间,左右前后围以篱笆。泉厂遂移设厦门(档案)。
乾隆二十九年,大学士陈宏谋、托恩多奏定「洋行贸易章程」。厦门置造战船需费甚巨,各洋行自愿帮贴洋银七千圆,情属急公,非官为科敛者比;与各衙内规费并裁减五成,留四千圆以资津贴桅柁之用。年终造册报销;如有盈余,提解司库。
奉天金州营战船额设十号,分闽、浙两省承造;向派福、泉、漳三厂匀办,水师拨游、守等弁驾送奉天旅顺口交收。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其修理木料,均由闽、浙采办解赴配用。统计十六年承造一次。乾隆九年,裁船四号。嘉庆四年,补造四号,闽、浙分造;福、泉二厂各一只(船系二号同安梭),并杉板例价不敷银两,道、府养廉匀摊;道六成、府四成。后裁(始于何年,档案无查)。
雍正九年,天津水师营战船,分江、浙、闽、粤四省承造。乾隆□□年,裁。嘉庆二十二年,复设天津水师绿营,补造大号同安梭四船、小号同安梭四船,闽省应造二船;福厂二号船一只、泉厂一号船一只,并杉板不敷银两,道、府养廉分扣(以上「会典」及档案)。
修造例限
康熙十三年,定限各省战船三年小修、五年大修。二十九年题准:各海汛战、哨船,新造后三年小修,小修后三年大修。大修后三年尚堪应用,仍令大修;或不堪修理,督、抚题明折造。内河战船,仍三年小修、五年大修;大修后亦如之。
康熙二十九年,议准各省战船至应修之年,以文到日为始,限一月领船、再限一月估价报部;覆准后以部文到日为始,大修限三月、小修限两月完竣,逾限者分别议处。
雍正十一年,报销限期:台湾限十月,福、泉、漳各厂限四月;均以工竣日起限。乾隆元年应修之船,限营弁一月内驾厂,承修之员验明收管。
雍正十年,议准福建大号赶缯船,身长九丈六尺、板厚三寸二分,身长八丈、板厚二寸九分;二号赶缯船,身长七丈四尺及七丈二尺、板厚二寸七分;双篷艍■〈舟古〉船,身长六丈、板厚二寸二分,每板一尺三钉。乾隆六十年、嘉庆五年,令照商船、民船之式,不得过于笨重,以节縻费。
康熙三十四年,以修理银数核减太过,恐临时船料单薄复行大修,以致贻误;议照地方工料价值估题报销。乾隆八年,议准福、泉、漳三厂小修正价每百两加津贴银一百三十两、大修加一百二十两、折造加一百十两。
康熙五十二年,覆准战船风篷桅索,除应修之年不给外,每岁给银一次更换。雍正十三年,改为三年中准其领银更换一次。旋准循照旧例,按年更换。又按年给银三百两,以为燂洗油艌之用,按季燂洗。其银均由营弁支领。
乾隆十四年,以海洋凭虚御风,全凭帆力;大篷旁加插花、桅顶上加头巾顶,一体动公制用,造册交厂修换。
乾隆六年,闽省所用桅木,仍令各道采办;泉厂令兴、泉、永三府、州协办。
道光元年,总督庆保因历年承办战船,江、浙等省屡次委员采买,伐木过多,出产缺乏;桅木一时难得,各厂停工待料,不能克期兴办。每逢巡哨,以致雇用商船。奏请宽免历任迟延各员处分,仍勒令派丁来闽造补,禁止雇用商船。
道光三年,署总督叶世倬奏定疏通章程:福、泉、漳三厂每月修船一只,遇闰加修一只;「集」、「成」字号大船一只,抵两只。署任半月以上者,修一只。在外洋遭风击碎应行补造之船,随到随造,不在数内(在内洋击碎,人力可使之处,由地方官查勘,归营员赔造)。每年以一十二船为率,遇闰增一;自道光二年正月为始。台湾远隔重洋,应听自行筹办;不与焉(以上「会典」及档案)。
哨船
水师提标五营,乾隆九年添设桨船十九只,编列「江、河、千、载、谧」字号,分配五营,在各汛内海港■〈氵义〉巡哨。中营五只,「江字」一号至五号;左营四只,「河」字一号至四号;右营二只,「千」字一号至二号;前营四只,「载」字一号至四号;后营四只,「谧」字一号至四号。其新建、折造、大修、小修,归营自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