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循其迹,州郡鹿鸣燕,乃古乡饮酒之意,可止以鹿鸣燕为名。有古乐处,令用古乐。』庚辰,诏议礼局新修《五礼仪注》宜以《政和五礼新仪》为名。
  四月庚戊,知枢密院事郑居中等奏:『恭惟陛下德备明圣,观时会通,考古验今,沿情称事,断自圣学,付之有司,因革纲要,既为礼书,纤悉科条,又载《仪注》,勒成一代之典,跨有三王之隆。臣等备员参订,徒更岁月,悉禀训指,靡所建明。谨编成《政和五礼新仪》并序例,总二百二十卷、《目录》六卷,共二百二十六卷。辨疑正误,推本六经,朝著官称,一遵近制。上之御府,仰尘御览[7]。恭候宸笔裁定。其当以治人神以辨上下,从事新书,其自今始。若夫蒐补遗逸,讲明稀阔,告成功而示德意,臣等顾虽匪材,犹当将顺圣志而成之。』诏令颁降。
  闰四月壬戌,诏:『议礼局官曾经应奉修皇后受册仪注,并预讨论武选官制文字,及《五礼新仪》了当,中书侍郎刘正夫、尚书右丞薛昂并转正议大夫,礼部尚书强渊明等并转一官。』
  七月甲申,议礼局言:『本朝都城坛壝之制,风师在城之西,雨师在城之东,以雷神从雨师之位,为二坛,同壝。州县风师在社之东,雨师在雷神之西,非所谓各因其方、以类求神者也。乞仿都城方位建立,仍以雷神从雨师之位,力二坛,同壝。』从之。己亥,置礼制局(见本事)。
六年闰正月庚申,太府寺丞王鼎奏:『《五礼新仪》既已成书,欲乞依仿新乐颁行之,仍许令州县召募礼生,肄业于官,使之推行民间,专以《新仪》从事。』从之。辛酉,开封府尹王革奏:『〈五礼新仪》既已布之天下而颁之有司,乞下国子监,委自学官,将《新仪》内冠、昏、丧、祭民间所当通知者,别编类作一帙,镂板付诸路学事司劝谕学生,务令通知礼仪节文之意。』从之。

校勘记
[1]承孙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
[2]觐之 原本『觐』字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
[3]取而定焉 原本『取』、『定』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
[4]私第 原本二字均作墨丁,据《长编拾补》卷二十九补。
[5]鄡单 原本作『邬单』,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改。
[6]原亢籍 原本脱『籍』字,据《史记·仲尼弟子列传》补。
[7]御览 原本脱『御』字,据文意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三十四
徽宗皇帝

礼制局
政和三年七月己亥,诏:『礼以辨上下,定民志。自秦、汉以来,礼坏不制。富人墙壁被文绣,倡优借后饰,当世贤者,至于太息,时君世主,亦莫能兴。卑得以逾尊,贱得以凌贵。欲安上治民,难矣!比裒集三代鼎彝、簠簋、盘匝、爵豆之类凡五百余器,载之于图,考其制而尚其象,与今荐天地、飨宗庙之器无一有合。去古既远,礼失其传矣。祭以类而求之,其失若此,其能有格乎?诏有司悉从改造。宫室、车服、冠冕之度,昏、冠、丧、葬之节、多寡之数、等衰之别,虽尝考定,未能如古,秦、汉之敝未革也。夫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今无礼以齐之而刑施焉?朕甚闵之。可于编类御笔所置礼制局讨论古今沿革,具画来上,朕将亲览,参酌其宜,蔽自朕志,断之必行。革千古之陋,以成一代之典,庶几先王,垂法后世。』
三年七月二十一日,《宣和录》有此,《实录》及诏旨并无之。三年六月十一日并二十一日两诏可参考。《实录》于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已书此诏。案:三年九月五日,始命刘炳等为礼制详议官,然则置局当在三年七月。《宣和录》得之,《实录》误也。蔡絛《史补》亦系之三年,绍述、熙丰政事同书。本纪亦因《实录》,于二年七月二十一日丙子书置礼制局,今不取。蔡絛《史补·礼制篇》[1]:宋兴,崇宁、大观,已百六十年矣,而礼乐制度多阙,不及汉、唐。始神庙有一代典礼之制,不就,及上自亲政,慨然述作,故以属鲁公。崇宁中始讲求未暇,大观初,阴为有意,乃将君臣庆会阁所藏、一时朝廷所被受御笔,悉编类以成书,託此为名,因命门客黄声、表兄徐若谷为编类官,实欲因官给笔札,密修讲之。二人者皆未官于朝,编类乃家事,故特命之。声与谷博学谨畏,近时亦罕有也。方草具未久,鲁公罢(大观三年六月四日,京罢相),俄又罢去,遂不成。时声始登第矣(黄声,南剑州人,大观三年贾安宅榜第四甲及第)。政和元年,声乃挝登闻鼓院,密上当时所讲议文书。上喜,命声入馆为正字(政和二年九月十五日为正字),而鲁公益有召意。二年,鲁公归阙(京二月一日受太师,令居第,五月十三日落致仕)。既复相,而上于礼文更留神,且屡督鲁公。鲁公曰:『今为一代典章,顾何密之有?不若择通儒,明以付之。』三年,乃下诏具述作旨,因编类御笔所以置礼制局焉。始多聚晓礼之士与其中,方讲求会议郊庙。庙有三恪陪位礼,而本朝二王后阙三恪不备,因议礼间,才及之,而谮者忽出奇诋,谓鲁公又及三恪,是欲反矣。上偶为之动,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