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下衍一『下』字,据《长编》卷三八四删。
[7]伏以 原本『伏』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八四补。
[8]数目 原本作『数臣』,据《长编》卷三五四改。
[9]若截自欠二百贯以下人户一例除放原本『自欠』作『日久』,据《长编》卷三八三改。
『放』字,原本脱,句义不足,据《长编》补。
[10]其官员 原本作『具官员』,据《长编》卷三八三改。
[11]戊申 原本作『丁未』,据《长编》卷三九九改。
[12]比诸 原本『比』字上衍一墨丁,据《长编》卷三九九删。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一百十一
哲宗皇帝

回河上
  元丰八年八月己巳,镇江军节度使、知河南府韩绛加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绛陛见,面谕河北水灾,故老大臣莫能安集。遣使就第赐告。时河决小吴未复,议者欲为支川,傍北都注故道,魏人惴恐。绛五上疏,乞复澶渊故道。朝廷为之寝河役。
  九月丁丑,秘书监张问相度河北水事。
  元祐元年四月己丑,殿中侍御史吕陶言:『向者知澶州王令图辄有论奏,欲于迎阳埽开浚旧河,使水东注,及乞于孙村地分金堤置约,使河流复归故道。河北转运司并不计审利害,继有论奏,欲朝廷先委王令图相度,自迎阳埽已下,许令一面经画,才候止日,放水入旧河,仍于大吴北岸修进锯牙,擗约水势,归复故道。朝廷差李常、冯宗道相视[1],未至本处,而转运使范子奇、李南公自知欺诞不可掩匿,乃于正月十八日论奏,又牒李常,称迎阳、孙村两处回河委是不便。及常等相度,俱称不可,已罢其役。按:河流回复,自古及今,最为中国之大事。今缘令一言,遽欲兴复,开旧塞新,及朝廷遣使按视[2],具见其实[3],则方露底里,以为难成。同异两端,情涉侮玩。愿付有司勘治子奇、南公之罪,以戒欺谩。』诏范子奇、李南公各罚铜十斤,展二年磨勘。吏部侍郎李常、勾当御药院冯宗道言:『准朝旨相度黄河利害。臣等所至,历览其堤防,全未高广,物料亦未有备。缘堤防之设,全系水官;物料之审,责在本道。今经涉岁月,尚尔未集,以是知水官未得其人。欲乞添置使者。』诏添置外都水使者、勾当各一员。
  十一月丙子,相度河北水事张问言:『臣至滑州决口地分,相视得迎阳埽至大、小吴埽水势低下,旧河淤淀。若复旧道,功力难办。请于南岳大名埽地分开直河,并签分引水势,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从之。
二年二月己丑,王令图、张问奏乞分河水入孙村口,已蒙依奏。寻准旨未行,令乞依前奏开修。从之。
《政目》八日事当考详。问前奏在去年十一月二日,又十二月六日,令图、问再视按。二年二月八日,诏从王令图、张问奏,开修孙村河。〈实录》并不书,此据吕大防〈政目》。然既从二人所请,令图寻卒于三月十七日,其次日,即命王孝先代之。孝先亦同欲开修孙村河者也。四月十三日,又命顾临代范子奇为转运使,以河议未决,一十六日,乃诏转运使、副与水官共议开修的确利害。据此,则二月八日虽降开修指挥,寻却寝罢,故今复令有司别议[4]。
  十月丁亥,河北都转运使顾临等奏:『乞将应缘讲议河事行遣,并依元降朝旨,以「讲议河事所」为名,候议定合开修去处奏闻,及依故事,朝廷差官覆实,委得允当,许令兴工,复为「都大提举修河司。」』
  三年二月己丑,知大名府冯京言:『准敕开修減水河,在本府护城横堤之南。请下有司预行固护。』诏令都大提举修河司照会。初,元丰八年十一月,朝廷用王令图议,将复大河故道,诏李常视之。常言不可,役已兴,旋罢。时元祐元年正月也。其月,又诏张问同令图相度。问请开孙村水口河以分減水势,朝廷既从之,寻亦中辍。二年三月,令图死,王孝先代领都水,亦欲开孙村口減水河如令图议。知枢密院安焘两奏疏言:『朝廷久议回河,独惮劳费,不顾大患。盖自小吴未决以前,人海之地虽屡变移,而尽在中国,故京师恃以限强寇,景德澶渊之事可验也。且河每决而西,则河尾益北。河流既益西,决固已北,抵境上。若复不止,则南岸遂属敌界,彼必为桥梁,守以州郡。如庆历中,因取河南熟户之地,遂筑军以窥河外,已然之效如此。盖自河南,地势平衍,直抵京师,长虑却顾,可为寒心。今欲便于治河,而缓于设险,非至计也。』太师文彦博议与焘合,中书舍人吕大防从而和之,三人者力主其议,同列莫能夺。中书舍人苏辙见右仆射吕公著,乘间问曰:『公自视智勇孰与先帝?势力隆重、能鼓舞天下,孰与先帝?』公著惊曰:『君何言欤!』曰:『河决而北,自先帝不能回,而诸公欲回之,是自谓智勇、势力过先帝也!』公著唯唯曰:『当与公筹之。』然竟莫能夺也。回河之役遂兴。丁未,曾肇言:『昨奉使契丹还,过河北,窃闻朝廷命王孝先开孙村口減水河,欲为回河之计,调发河北及邻路人夫应副工役。询之道路,皆云:「见今河流就下,故道地形甚高,兼系黄河退背地分,恐难成功。当河北累年灾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