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事。
时执政有欲弃熙河者,留议未决。或谓衍曰:『此行可以自致,不然,反为累也。』衍徐对:『顾利害何如尔。王事靡盬,遑为自谋。』还朝,请以经制事还转运司,条罢为公私利害者二十七事,岁减费一百九十余万缗。因与路更论疆事,路以谓:『兰州弃则熙河危,熙河弃则关中摇动。唐自河湟不守,吐蕃一有不顺,则警及国门,逮今二百余年。非先帝英武,其孰能克复?今一旦委之,无厌之欲,恐不足以止之,徒滋后患尔。』熙、兰卒不弃,衍与有力焉。此据张舜民志穆衍墓删修,更须详考。
  二月壬戌,司马光言:『凡天子即位,天地一新,涤瑕荡秽,小大无遗。陛下诚能于
  此逾年改元之际特下诏书,数其累年不来贺正旦、生辰及登宝位等不备之礼,嘉其吊慰祭奠、告国母丧、进遗物之勤,旷然推恩,尽赦前罪。自今以后,贡献赐予,悉如旧规。废米脂、义合、浮图、葭芦、吴堡、安疆等寨,令延、庆二州悉加毁撤,除省地外,元系夏国旧日之境,并以还之。其定西城,兰州,议者或谓木花麻所居,赵元昊以女妻之,羁縻役属,非其本土,欲且存留,以为后图,犹似有名御边防者,不一而足,俟其再请,或留或与,徐议其宜,亦无所伤。至于会州,尚在化外,而经略司遽称熙河兰会。彼疑中国更有辟境之心,不若改为熙河岷兰经略司,如此,则西人忽被德音,出于意外,虽禽兽木石,亦将感动,况其人类,岂得不鼓舞抃蹈,世世臣服者乎?』丁亥,诏:『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其本路财用并入陕西转运司。如有合措置事件,速具闻奏。其熙河路合得钱物,许兑那应副,即不得将充别路支费。经制司旧官,候交割运司,方得离任。仍于本路朝廷封桩内支拨三万贯与刘昌祚,充经略司准备支用。』从昌祚请也。
  七月辛酉,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孙路言:『兰州定西城一带新边地土,除已招置弓箭手外,有旷土万顷,未尝修筑堡障,而有兵马抄掠之虞。请自兰州东关堡东修完质孤、胜灵、护耕三堡,及于禹减六族中心闷竿滩内、定西城东王楼山,各筑堡护耕,差那人兵,与本地分弓箭手相兼守御。』诏刘舜卿相度如何修筑,即渐次兴修。丁丑,措置熙河兰会路经制财用司言:『本路五州军谷价甚贵,盖自军兴之后,旧田或废,新田未辟,地产全少,请惩客人邀求厚利,及银、绢、盐、钞公据,价必平和,经费渐省,仍著为令。』从之。
四年八月己亥,改熙河兰会路为熙河兰岷路。曲周、鸡泽依旧分为两县,从河北路都转运司、提点刑狱司奏也。

校勘记
[1]天都 原本作『文都』,据《长编》卷三四三改。
[2]改怀内附 原本作『改杜内作』,据《长编》卷三四三改。
[3]甲午朔 原本作『甲申』,据《长编》卷三五二改。
[4]熙河兰会路 原本作『熙会河兰路』,据《长编》卷三五二、《宋史·地理志》改。
[5]郴州 原本作『郴州』,据《长编》卷三五二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八十七
神宗皇帝

讨交趾
  熙宁三年十一月乙卯[1],翰林学士承旨王珪言经制交趾事宜。上以珪所进文字付参知政事王安石,安石言:『伏奉手诏赐示王珪所进文字,且论及交趾事[2]。窃承圣主以丰财靖民为事,此生民之福也。然万里之外,计议于初,不容不审。臣闻先王知足以审是非于前,勇足以断利害于后,仁足以宥善,义足以诛奸。阙廷之内,莫敢违上犯令,以肆其邪心,则天下可以不诛而自服,即有所诛,亦何忧而不克哉?中世以来,人君之举事也,初常果敢而不畏其难,后常为妨功害能之臣所共沮坏,至于无成,而终不寤。忠计者更得罪,正论者更见疑,故大奸敢结私党,托公议以沮事;大忠知事之有败,而难于自竭。如此,则虽唱而孰敢和?虽行而孰敢从?彼奸人取悦于内而诞谩于外,愚人冒利徼幸于前,而不图患之在后,皆不足任此。如此而以举事,则事未发而智者前知其无事矣。盖天下之忧,不在于疆场,而在于朝廷;不在于朝廷,而在于人君方寸之地。故先王详于论道而略于议事,急于养心而缓于治人。臣愚不足以计事,然窃恐今日之天下,尚宜取法于先王,而以中世人君为戒也。』
四年正月癸卯,诏管勾麟府路军马萧注于太原府听旨。会有言交趾为占城所败,众不满万,可计日取也。因命注桂州。
《潘夙传》云:夙陈交趾可取。此云众不满万,或是夙所陈也。当考。
  上问注攻取之策,注辞曰:『臣昔者意尝在此,方是时,洞溪之兵一可当十。器甲犀利。其亲信之人,皆可指呼役使。今兵甲无当时之备,腹心之人死亡大半,而交人生聚教训之,又十五年矣。谓其众不满万,恐传者之妄也。』
  五年八月甲辰,罢诸路转运司勾当公事官,内广西经略司勾当公事一一员,检会差置月日取旨。时枢密院已罢诸路经略安抚勾当公事,而温泉在广西,实上所命,且方有意图交州,故不即罢也。
  六年正月,注罢桂州。
  四月戊寅,新知桂州沈起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