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万户县令;发运使勾当公事、转运使管勾文字、提点刑狱司检法官比节镇通判;蔡河[14]、许、汝、石塘河都大催纲管勾机宜文字、开封府界提点司勾当公事比节镇判官,总管比节镇知州;路分钤辖比余州知州;安抚路分都监、州钤辖比节镇通判;藩府都监比本府判官[15];承受、诸州都监、都同巡检、都大巡河并比节镇判官;巡检堡寨、都监、寨主、在州监当及催纲、拨发、巡捉私茶盐贼盗、驻泊捉贼,并比幕职官;巡辖马递镇、监揠井、诸州镇寨监当,并比本县簿尉;诸州路学教授、京朝官比本州判官,选人比本州曹官。』
九年五月癸亥,知制诰熊本提举太医局,大理寺丞单骧管太医局。后诏太医局不隶太常寺,专置提举一员、判局二员。其判局,选知医事者为之。每科置教授一员,选翰林医官以下及上等学生为之,亦许本局察举在外医人素有名实者以闻。愿充学生者,略试验收补,勿限员。常以春试取合格者,以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学生、诸营将士疾病,轮差学生往治,各给印纸,令本学官及本营将校书其所诊疾状,病愈及死,经本局管押,或诊言不可治,即别差人往治,候愈或死,各书其状,以为功过,岁终比较为三等,上中书取旨,等第收补。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其失多者,本局量轻重行罚,或勒出局。其受军营钱,以监临强乞取论。其诸学病人愿与者听受,毋得邀求。
元丰元年十月丁未,重修都城毕工。诏知制诰、直学士院孙洙撰记,刻石南薰门上。城周五十里百六十步,高四丈,广五丈九尺,外距隍空十五步,内空十步。自熙宁八年九月癸酉兴工,以内侍宋用臣董其事,役羡卒万人,创机轮以发土,财力皆不出于民。初度工五百七十九万有奇,至是,所省者十之三。后洙卒,改命知制诰李清臣撰记。
十一月己亥,宰臣吴充、王珪、参知政事元绛言:『功臣非古始,唐德宗多难之余,乃有奉天定难之号,不应盛世,犹袭陈迹。况陛下即位以来,上徽号至数十而不许,臣等何功,乃例蒙恩?乞于衔位之中悉减罢。』诏答曰:『唐之中世,时属多虞,制为功臣,宠厥将吏,因仍弗革,称谓实繁,溢美过情,空名眩实,施之近世,或适权宜;袭于来今,固非通制。卿等为国丞弼,悃幅无华,帅先臣邻,愿罢功号,朕欲嘉叹,其敢弗从?宜如所请。』于是知枢密院冯京继请,从之,遂诏管军臣僚以下至诸军班衔内带功臣者并罢。
七年六月己巳朔,户部言:『准批状,提举汴河司言:畿内诸县民间茶铺,亦乞请买水磨官茶。其法施于京师,众以为便,府界宜与辇毂下不殊。』从之。候二年立法。

校勘记
[1]三才 原本『才』字作墨丁,据《长编》三一七补。
[2]记述 原本『记』字作墨丁,据《长编》三一八补。
[3]顾□《长编》卷三五○仅作『顾』,无补墨丁之字。今不敢妄删,姑仍其旧。
[4]天伦 原本作『天论』,据《长编》卷二五○改。
[5]二月 原本作『三月』,据《长编》卷三○二改。
[6]上自 原本作『上至』,据《长编》卷三○二改。
[7]内东门 原本『东』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二补。
[8]端拱 原本作『端平』,据文意改。
[9]乙酉 原本作『己酉』,据《长编》卷三三八改。
[10]止选 原本『止』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三八补。
[11]戊戌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三五三补。
[12]扬 原本作『阳』,据《长编》卷二四三改。
[13]节镇 原本作『节政』,据《长编》卷二四三改。
[14]蔡河 原本作『蔡何』,据《长编》卷二四三改。
[15]比本府判官 原本『比』字上衍一『知』字,据《长编》卷二四三删。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八十二
神宗皇帝

审官西院
熙宁三年五月丁巳[1],诏:『国家以西枢内辅赞翌,本兵任为重矣[2]。而狃于旧制,自右职升朝以上,必兼择而除授之,是以三公府而亲有司之为,非所以遇朕股肱之意也。今使臣增员至众,非张官置吏以总其事,则不足以一文武之法,而砺中外之才。宜以审官东院别置审官西院,差知院官两员,专领閤门祗侯以上至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命右谏议大夫、天章閤待制齐恢为知院,兵部郎中韩缜同知;以太常礼院治所为审官西院,其礼院归太常寺置局。』先是,上论及大使臣磨勘及常程差遣,欲付之三班,王安石与韩绛以为不如置审官西院付之,上即令置,然未尝与枢密院议也。及文彦博等对,乃言其不便,曰:『屡与大使臣因遣差相见,尚患不知其人。付之审官,则愈不知缓急,难为选择矣[3]!』上曰:『欲知之,不在数见。』彦博退,上语及西院事,安石曰:『枢密院止是五代分置。』曾公亮曰:『欲分宰相权尔。』上曰:『前代乱,岂缘不分枢密院乎?』安石曰:『纲纪修,视听不蔽,则人主权自然归一。不然,则枢密亦能专权,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