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容』字上衍一『无』字,据《长编》卷三○七删。
[2]所向宜北 原本作『所宜向北』,据《长编》卷三○七乙正。
[3]闰十二月 原本脱『闰』字,据《长编》卷四一九补。
[4]郑卫 原本作『郑魏』,据《长编》卷四一九改。
[5]史馆 原本作『更馆』,据《长编》卷二九四改。
[6]大夫 原本作『大中』,据《长编》卷三一五改。
[7]尔者 原本二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三二六补。
[8]九寺 原本二字中间衍一『事』字,据《长编》卷三二六删。
[9]罔上 原本作『门口』,据《长编》卷三二七改补。
[10]尚书省 原本脱『省』字,据《长编》卷三二八补。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八十一
神宗皇帝

修两朝国史
熙宁十年五月戊午,诏修仁宗、英宗两朝正史。
七月辛未,上御资政殿,监修国史吴充率修国史宋敏求、编修官王存、黄履、林希,以仁宗、英宗纪草进呈。上服靴袍,内侍进案,敏求进读,上立听,顾问终篇,始坐。
十月甲申,修国史院奏:『近编修官黄履言国史不须立符瑞、道释志。及乞修表。窃惟太史公书封禅、班固志郊祀、范蔚宗志祭祀,而历代之史,又有方技列传。然则符瑞、道释亦可分附于志、传之间,不须特立其名。又纪、传虽备,而未有表。今既修之,恐不可无也。本院看详《齐书》有祥瑞志。天圣中,史官以真宗崇建宫观,符瑞屡臻,遂著二志,以载其事。今撰仁宗、英宗正史,若与旧三朝史别为书,则不须著此二志。若通为一书,则恐真宗朝事无所统系。况未奉朝旨通修,所乞立表,欲依履所请。』诏立表不从,余俟通修国史日别取旨。是时已命宋敏求修公卿百官表,而履等不知也。
元丰元年七月庚寅,知礼院、大理寺丞、集贤校理曾肇兼修国史院编修官。肇奏:『臣史学不如臣兄巩,乞回所授。』不听。
四年七月己酉,诏:『朝散郎、直龙图阁曾巩素以史学见称士类,方朝廷叙次两朝大典,宜使与论其间,以信其学于后。其见修两朝国史将毕,当与三朝国史通修成书,宜以巩充史馆修撰,专典史事。取三朝国史先加考详,候两朝国史成,一处修定。』仍诏巩管勾编修院。巩所为文,章句非一律,虽开合驰骋,应用不穷,然言近指远,要其归,必正于仁义。至于行,不能逮其文也。吕公著常评巩以为:『人不及议论,议论不及文章。』
八月庚申,史馆修撰曾巩兼同判太常寺。诏巩专典史事,更不预修两朝史。上曰:『修史最为难事,如鲁史,亦止备录国事,待孔子然后笔削。司马迁材足以周物,犹止记君臣善恶之迹,为实录而已。』王珪曰:『近修《唐书》,褒贬亦甚无法。』上曰:『唐太宗治僭乱以一天下,如房、魏之徒,宋祁、欧阳修辈尚不能窥其浅深,及所以成就功业之实。为史官者,材不足以过其一代之人,不若实录事迹,以待贤人去取褒贬尔。』
十月甲子,史馆修撰曾巩言:『臣误被圣旨,付以史事。祖宗积累功德,非可形容。窃惟前世原本推功,必始于受命之君,以明王迹之所自。《商颂》所纪由汤,上至于契。周诗《生民》、《清庙》本于后稷、文王。宋兴,太祖开建宏业,更立三才[1],为帝者首。陛下所以命臣显扬褒大之意,固以谓太祖雄材大略,千载以来,特起之主,国家所由兴,无前之烈,明白暴见,以觉悟万世,传之无穷。臣窃考旧闻,旬月,次辑太祖行事,揆其指意所出、终始之际,论著于篇。敢缮写上尘。臣内省大惧,智不足以究测高远,文不足以推阐精微,使先帝成功盛德晦昧不彰,不能满足陛下仁孝继述之心,仰负恩待,无以自赎。伏惟陛下聪明睿知,不世之资,非群臣所能望。如赐裁定,使臣获受成法,更去纰缪,存其可采,系于太祖本纪篇末,以为国史书首,以称明诏万分之一。』诏曾巩:『今所拟修史格,若止如司马迁以下编年体式,宜仿前代诸史修定。或欲别立义例,即先具奏。』辛巳,史馆修撰曾巩言:『臣修定五朝国史,要见宋兴以来名臣良士,或尝有名位,或素在邱园,嘉言善行,历官行事,军国勋劳,或贡献封章,著撰文字,本家碑志、行状、记述[2],或他人为作传记之类。今所修国史,须当收采载述。恐旧书访寻之初,有所未尽,乞京畿委开封知府及畿县知县外,委逐路监司、州县长吏博加求访,有子系者,延至询问。所有事迹或文字,尽因郡府纳于史局,以备论次。或文字稍多,其家无力缮写,即官为佣写校正。其尝任两府、两制、台谏官之家,家至询访,各限一月发送史局,并中书编集累朝文字及枢密院机要文字,共累朝御札、诏副本送本局,以备讨论。』从之。
五年六月甲寅,修两朝正史成一百二十卷。上服靴袍,御垂拱殿,引监修国史王珪、修史官蒲宗孟、李清臣、王存、赵彦若、曾巩进读纪传,赐珪银绢千,宗孟六百,各赐袭衣、金带,改官并听辞免,珪赐一子绯章服,清臣、存、彦若、巩各迁一官。同修史官苏颂、黄履、林希、蔡卞、刘奉世各赐银绢有差。故相吴充银绢六百,故史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