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编》卷二一一补。
[7]即误陛下 原本作『却为陛下』,句不通。据《长编》卷二一一改。
[8]边事 原本作『适事』,据《长编》卷二一三改。
[9]昔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 《长编》卷二一三作『若朝廷人人异论相搅』,似胜。
[10]集禧观 原本作『集禧殿』,据《长编》卷二一五改。
[11]癸亥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12]校理 原本作『司理』,据《长编》卷二一六补。
[13]知亳州 原本作『汝州事』,据《长编》改。
[14]伏□况自初行法 《长编》卷二二二无『伏□』二字。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七十
神宗皇帝

役法
治平四年六月辛未,诏曰:『农,天下之本也。祖宗以来,务加惠养。比下宽恤之令,赐蠲复之恩,然而历年于兹,末极富盛。间因水旱,颇致流离。深惟其故,殆州县差役仍重,劳逸不均,喜为浮冗之名、不急之务,以夺其时,而害其财故也。愁痛亡聊之声,上干和气,深可伤悯。其令逐路转运使遍牒辖下州军,如官吏有知差役利害可以宽减者,实封条析以闻。』先是,三司使韩绛言:『害农之弊,无甚差役之法。重者衙前,多致破产;次则州役,亦须重费。夫田产,人恃以为生。今竭力营为,稍致丰足,而役已及之,欲望农人之加多,旷土之加阀,岂可得乎?向闻京东有父子二丁,将为衙前役者。其父告其子云:「吾当求死,使汝曹免冻馁也。」遂自经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理所不忍闻。又有田产于官户者,田归不役之家,而役并增于本等户。其余戕贼,农民未易遽数。欲望以臣所陈,下哀痛之诏,令中外臣庶悉具差役利害以闻,委侍从、台省官集议,考验古制,裁定其当使力役,无偏重之害,则农民知为生之利,有乐业之心矣。』役法之议始乎此。
七月戊寅,诏中外臣庶,限一月条陈差役利害,实封以闻。己丑,龙图阁直学士赵抃、天章阁待制陈荐同详定中外臣庶所言差役利害。
熙宁元年五月庚辰,同知谏院吴充言:『陛下念及方今本务未举,农政不修,令臣条上其事。臣以当今乡役之中,衙前为重。上等民户被差之日,官吏临门籍记,杯杵匕箸,皆计赀产,定为分数,以应须求,势同漏卮,不尽不止,至有家赀已竭而逋负未除,子孙既没而邻保犹逮。是以民间规影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户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丁。甚者嫁母离亲,以求兄弟异籍。风俗日坏,殊可悯伤。望敕中书择臣庶之言乡役利害,以时施行,及以先朝陈靖所上《农书》并臣所上农政五事,并下两制详定以闻。』诏令送中书。
二年三月戊寅,上谕大臣曰:『近阅内藏库奏,外州有遣衙前一人专纳金七钱者。』因言衙前伤农,令制置三司条例司讲求利害立法[1]。
三年八月,上批:『近令司农寺专主天下常平广惠仓、农田水利差役事。』
九月乙未,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曾布同判司农寺,寻奏改助役为免役,吕惠卿大恨之。是日,司马光知永兴军辞,上谕光曰:『本路民间利害当以闻。』光曰:『谨奉诏。』光言青苗、助役为陕西之患。上曰:『助役惟行京东、两浙耳,雇人充役,越州已行矣。』
四年三月戊子,上巳假。上召二府对资政殿,出陕西转运使司奏庆州军乱示之。上深以用兵为忧。文彦博曰:『朝廷施为务合人心,以静重为先。凡事当兼采众论,不宜有所偏。陛下即位以来,厉精求治,而人情未安,盖更张之过也。祖宗以来,法制未必皆不可行,但有废坠不举之处耳。』冯京曰:『府界既淤田,又修差役,行保甲,人极劳弊。』上曰:『淤田于百姓有何患?若比令内臣拔麦苗,观其如何,乃取得淤田上,视之如细面。然见一寺僧言:旧有田不可种,去岁以淤田故,遂得麦。兼询访邻近百姓,亦皆以免役为喜。盖虽令出钱而复其身役,无追呼刑责之虞,人自情愿故也。』彦博曰:『保甲用五家为保,犹之可也。今乃五百家为大一保,则其劳扰可知。』彦博又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安石曰:『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彦博曰:『务要人推行耳。』安石曰:『若务要人推行,则须搜举材者,而纠罢软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除去之。如此,则人心岂能无不悦?』
四月。先是,夔州转运使孙构、张诜言:『杜安行等平夷贼,斥地七百里,获铠甲、器仗三百,粮六百余石。见安集夷户佃莳起输租赋。』诏遣著作佐郎章惇乘驿同转运司制置以闻。惇言:『经制渝州疆土,难遍历诸州,欲止以渝州役事立定条约,权行于一路。』上批:『诸州役事不同,难止用一法。』丁巳,罢章惇相度夔州路差役。戊午,京西提举常平等事陈知俭请先罢许州衙前管勾公使库,以军员主之,月给食钱三千。从之。初,诸州差衙前管勾公使多所陪费,有破坏家产者。及是,遂更用军员代之。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