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甲辰,降知澶州、枢密直学士、给事中施昌言为左谏议大夫、知滑州,天平留后李璋为邢州观察使,司封员外郎燕度为都官员外郎,北作坊使、果州团练使、内侍押班王从善为文思使,度支员外郎蔡挺追一官勒停,内殿承制张怀恩泽州编管,大理寺丞李仲昌英州衙前编管。先是,宰相文彦博、富弼主仲昌议开六塔河,不听贾昌朝所言。及六塔功败,仲昌等皆坐责。中书议不胜,昌朝因欲动摇宰相,乃教内侍刘恢密奏六塔水死者数千万人,穿土干禁忌。且河口岗与国姓、御名有嫌,而大兴锸畚非便。诏遣中使置狱。殿中侍御史吕景初意昌朝为之(时昌朝已入为枢密使),即言事无根原,不出政府,恐阴邪用此中伤善良。乃更遣殿中侍御史里行吴中复与文思副使[12]、带御器械郑守恭等往澶州鞫其事,趣行甚急,一日内降至七封。中复固请对,乃行。既对,以所受内降纳御座,言:『恐狱起奸臣,非盛世所宜有。臣不敢奉诏,乞付中书行出。』上从之。时号中复为『铁面御史』。中复驰往,较景德口籍,乃赵征村实非御名,六塔河口亦无岗势,但劾昌言等奉诏俟秋冬塞北流,而擅违约,甫塞即决,损国工费。怀恩、仲昌仍坐取河材以为器,盗所监临,故重贬之。昌朝谗虽不效,亦即召为枢密使。仲昌,垂子也,尝上《导河形胜书》,欲别派使,缓而不决,至仲昌,乃塞河背戾家学,遂以贬终焉。仲昌既贬,朝廷始专治西堤,以卫北京及契丹国信路,不复治东堤。
『铁面御史』并『付中书行出』及『內降七封』,并据曾氏《南游记旧》。曾氏又以治恩、冀河流断赵征村岗势为韩琦主议,误也。专治西堤,据《稽古录》。《江氏杂识》云:许州贾侍中坐语及黄河事,贾云金堤只有西岸。《汉书》:左堤强则右堤伤。既无东岸,自无决理,不须岁筑。然今每岁不减十万夫役,无敢减省者。江志此事恐无《稽古录》所书相参,当考。
又云:张安道云:『河决六塔口,河北税赋放百七十万石。今举天下所得以奉河北岁三百万者,河决之患也。原其所由,下流多置桥,水不通泄,为世大患。去澶桥则河患息矣。』

校勘记
[1]己酉 原本作『辛酉』,据《长编》卷一○○改。
[2]江宁 原本作『江陵』,据《长编》卷一○一、《宋史》卷二八三《王钦若传》改。
[3]张亿 原本作『张意』,据《长编》卷一五○改。
[4]辛巳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二八五补。
[5]二口 原本『口』字作墨丁,据《长编》卷二八五补。
[6]永为 原本『永』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二八五补。
[7]元月 原本作『二月』,据《长编》卷一七二改。
[8]己亥 原本作『乙亥』,据《长编》卷一七二改。
[9]徙之 原本作『从之』,据《长编》卷一七六改。
[10]河北 原本作『沔北』,据《长编》卷一八一改。
[11]十二月 原本脱『二』字,据《长编》卷一八一补。
[12]吴中复 原本脱『吴』字,据《长编》卷一八四、《宋史》卷三二二《吴中复传》补。又『与文思副使』,原本『与』作『举』,据《长编》卷一八四改。
  

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第四十八
仁宗皇帝
  
外郡寇贼
  庆历三年五月癸巳[1],京东安抚使司言:本路捉贼虎翼卒王伦等杀沂州巡检使、御前忠佐朱进以叛。遣东头供奉官李沔、左班殿直曹元喆、韩周往捕系之[2]。
  六月癸丑,知谏院欧阳修言:『今沂州军直王伦所过楚、泰等州,连骑扬旗,如履无人之境,而巡检、县尉返赴贼召,其衣甲、器械皆束手而归之。假如王伦周游江海之上,南掠闽、广而断大岭,西入巴、峡而窥两蜀,杀官吏,据城邑,谁为捍御者?此可谓腹心之大忧。为今计者,必先峻法令,法令峻则人知所畏,自趋击贼。请自今贼所经州县,夺衣甲官吏并追官勒停,巡检、县尉仍除名。且如知州,本号郡将,都监、监押专领兵在城,若贼入而不能捕,知州亦勒停,都监、监押仍除名。若贼发而朝廷别差捕获,其本界巡检、县尉仍坐全火不不获之罪。贼多于所领兵士弓手者差减之。县尉比多新进少年,皆不能捉贼,虚陷罪罚,宜下流内铨别议选择之格,重赏罚以诱之。自来所差巡检下兵士不肯捉贼,又多为州县之患。欲请先选能捉贼使臣,令其自募兵卒,不拘厢、禁军。欲指名抽射者亦听。凡都监、监押、巡检因贼除名者,仍勒从军自效,俟破贼日,则许叙之。』诏送枢密院施行。
  甲子,右正言余靖言:『朝廷所以威制天下者[3],执赏罚之柄也。今天下至大,而官吏弛事,细民聚而力盗,贼不能禁止者,盖赏罚不行也。若非大设堤防,以矫前弊,则臣忧国家之患不在外裔,而起于封邑之内矣。南京者,天子之别都也,贼入城斩关;而入解州、池州之贼不过十人,公然入城劫掠人户;邓州之贼不满二十人,而数年不能获。又清平军贼入城,失主泣告,而军使反闭门不肯出。所闻如此,而官吏皆未尝重有责罚。欲望盗贼衰息,何由可得?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