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请河东铸钱,且以二当铜钱一。行一年,又以三当一,或以五当一。罢官炉日铸,但行旧钱。知泽州李昭遘(六年四月,昭遘知泽州)亦言:河东民烧石炭,家有橐冶之具,盗铸者不可诘。而北人亦能铸铁钱,以易并边铜钱而去,所害尤大。朝廷常遣鱼周询(四年三月)、欧阳修(四年四月)分察两路钱利害,又数命官议(正月己酉、四月甲午)。
  是月,翰林学士张方平、宋祁、御史中丞杨察与三司使叶清臣先上陕西铁议曰(六月乙未):『关中用大钱,本以县官取利太多,致奸人盗铸,其用日轻。比年以来,皆虚高物估,始增直于下,终取偿于上。县官虽有折当之虚名,乃受亏损之实害。救弊不先自损,则法未易行。请以江南、仪、商州大铜钱一当小钱三。』又言:『奸人所以不铸小铁钱者,以铸大铜钱得利厚而官必不禁。若铸大铜钱无利,又将铸小铁钱以乱法。请以小铁钱三当铜钱一。』既而又请(七月辛丑)河东小铁钱如陕西,亦以三当一,且罢官所置炉。朝廷皆施用其言,自是奸人稍无利,犹未能绝滥钱也。其后诏商州罢铸青黄铜钱。皇祐二年二月,又令陕西大铜钱、大铁钱皆一当二(嘉祐四年二月),盗铸乃止。然令数变,兵民耗于资用,类多咨怨,久之始定。
《实录》于六月乙未载陕西议,七月辛丑载河东议。今从本志,并书之此月末。

成都陕西交子务 神宗附
天圣元年十一月戊午。初,蜀民以铁钱重,私为券,谓之交子,以便贸易。富民十六户主之。其后富者稍衰,不能偿所负,争讼数起。大中祥符末,薛田为转运使,请官置交子务,以榷其出入。久不报。寇瑊守蜀,遂乞废交子,不复用。会瑊去而田代之,诏田与转运使张若谷度其利害。田、若谷议废交子不复用则贸易非便,但请官为置务,禁民私造。又诏梓州路提点刑狱官与田、若谷共议。田等议如前。于是诏从其请,置益州交子务。
《实录》、《食货志》皆云寇瑊请官置交子务。按:薛田附传、正传则置交子务乃田为转运使时所请。城守蜀,始用田议。然《成都记》载此事特详,瑊议盖欲官司俱不用交子,而田议始终皆欲禁私造,官为主之。(今置务实从田请,瑊无与也。《实录》、附传、正传、《食货志》俱误矣。)
  庆历二年九月,秘阁校理孙甫常监益州交子务,转运使以伪造交子多犯法,废不用。甫曰:『交子可以伪造,铁钱可以私铸。有犯私铸,钱可废乎?但严治之,不当以小害废大利。』交子卒不废。
  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壬寅,条例司言:『西京左藏库副使高遵裕等十一人各乞置交子。本司详交子之法用于成都府路,人以为便。今河东公私苦运铁钱劳费,宜试如遵裕等议,行交子之法,仍令转运司举官置务。』从之。
  四年正月庚戌,诏陕西已行交子,其罢永兴军置盐钞场。
  三月戊子,上巳假,上召二府对资政殿,出陕西转运使奏庆州军乱示之。上深以用兵为忧,文彦博因言行交子不便。上曰:『行交子诚非得已,若素有法制,财用既足,则自不须此。今未能然,是以急难,不能无有不得已之事。』彦博文言:『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安石曰:『法制具在则财用宜足,中国宜强。今皆不然,未可谓之法制具在也。』彦博曰:『务要人推行耳。』安石曰:『若务要人推行,则须搜举材者,而纠罢软偷惰不奉法令之人除去之,如此,则人心岂无不悦。』
  四月癸亥,罢陕西见行交子法。
  四年正月庚戌注:陕西都漕沈起奏行交子法。见四月八日,罢时三月三日。文彦博所言可参考。《食货志》云:四年,诏交子法行于陕西而罢市钞。或论其不便,复如初。
  六年五月丁卯,成都府路转运使言:『嘉、邛州罢铸钱累年,民间见钱阙乏。乞下三司详度减半铸,与交子相权。』从之。仍令转运使岁终具所铸钱数,比较本息以闻。
  七年九月癸丑,提举永兴秦凤路交子宋迪制置永兴秦凤路交子。乙卯,制置永兴秦凤路交子、司封郎中宋迪夺两官勒停。初,迪来禀事于三司,而从者遗火于盐铁之废厅,遂燔三司,故迪坐免。
八年正月丁巳,权永兴军路转运使皮公弼言[19]:『交子之法,以方寸之纸聚钱致远,然不积钱为本,亦不能以空文行。今商、虢、鄜[20]、耀、红崖、清远铁以所取极广,苟即冶更铸折二钱,岁除工费外,可得百万缗为交子本。』并上可行十二事。上批可,始乞委公弼总制营办[22]。

校勘记
[1]川峡 原本作『川陕』,据《长编》卷一○○改。
[2]丁亥 原本作『癸亥』,据《长编》卷一○○改。
[3]所以饶裕商人 原本此下衍『而海州荆南茶人载七万四千有奇结真州无为军蕲口汉阳并三十场茶皆直十万所以饶裕商人』三十九字,据文意删。
[4]己卯 原本作『乙卯』,据《长编》卷一○三改。
[5]丙午 原本无此二字,据《长编》卷一一八补。
[6]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