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皆是也。』书成上之。诏学士院看详,皆言瑀所编纂,事涉图纬,乞藏秘阁。诏赐瑀银、绢各五十两、疋。御史中丞贾昌朝尝面折瑀所言不经,瑀与昌朝辩于上前,由是与昌朝忤。及是瑀又言:『上即位,其卦直《需》,其象曰「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臣愿陛下频出燕游,极水陆玩好之美,则卦体当天心矣。』上骇其言,因问太宗即位直何卦。瑀对:『非乾卦。』问真宗,对亦然,上始厌瑀之迂诞。昌朝即劾奏瑀儒士,不师圣人之言,专挟邪说罔上听,不宜在经筵。上乃谓辅臣曰:『人臣虽有才学,若过为巧伪,终涉形迹。』遂罢绌瑀。

余靖分司南京
  庆历六年七月丙申,右正言、知制诰、知吉州余靖为将作少监、分司南京,许居韶州。
初,靖为谏官,尝劾奏太常博士茹孝标不孝,匿母丧坐废。靖既失势,孝标因与知谏院钱明逸言靖少游广州,犯法受笞。明逸即劾奏靖不宜在近侍。靖闻之不自安,求侍养去。会朝廷下广州,按得其实:靖初名希古,举进士未得解,曲江主簿善遇之。知韶州者疾主簿,捃其罪无所得[13],惟得与靖接坐[14]。主簿既以违勅停任,而靖受笞,后乃更名,取解他州及第。案牍具在,故有是命。

庞籍出知郓州
  皇祐五年闰七月壬申,户部侍郎、平章事庞籍以本官知郓州。初,齐州学究皇甫渊获贼,法当得赏钱。渊上书愿易一官。道士赵清贶者,籍甥也,始为渊白籍,而与堂吏共受渊赂。渊数诣待漏院自言,籍乃勒渊归齐州,有小吏告清贶等受赂事,籍即捕送开封府,清贶及堂吏皆坐赃刺配岭外,行至许州死。谏官韩绛言:籍阴讽府杖杀清贶以灭口,又言事当付枢密院,不当中书自行,故罢之。然谓籍阴讽开封,覆之无实。
  至和二年七月戊辰,资政殿大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户部侍郎吴育为宣徽南院使、判延州。育侍读禁中,帝因语及臣下毁誉多出爱憎,育曰:『圣言要切,实四海之幸。然知而形之于言,不若察而形之于事。自古圣人君,皆因信谗邪而致乱,照奸险而致治。至于安危万端,不出爱憎二字,达之则群书不足观,不达虽博览无益也。盖人主事有不可不密者,有不可不明者,语及军国几微,或干权要,不可不密也。若指人姓名,阴言其罪而事状未见者,此不可不明也。若不明,则谗邪得计,忠正难立,曲直莫辨,爱憎遂行,故曰:偏听生奸,独任成乱。是故圣王之行,如天地日月,坦然明白[15]。进一人,使天下皆知其善;黜一人,使天下皆晓其恶,则阴邪不能陷害,公正可以立身,此百王之要道也。』帝益重之,数欲大用,而谏官或诬奏育在河南尝贷民出息钱,久之,遂命出帅。
育正传云:为谏官刘元瑜诬奏。按:元瑜此时实知潭州,必非元瑜也。今没其姓名,当徐考之。苏轼尝记王巩云:陈执中罢相,仁宗问谁可代者?执中举吴育,上即召赴阙。会乾元节侍宴偶醉,坐睡忽惊,顾拊床呼其从者。上愕然,即除西京留台。巩父素为巩言此。按:育自陕召入,至和二年二月判都省,此时陈执中方家居待罪,不知何时荐育。所云『醉拊御床,仁宗愕然,因不复相育。』育有心疾,当得事实,足见非刘元瑜诬奏也。然育为执中所荐,亦未可晓。又育出知延州,非西京留台。嘉祐元年五月,乃自廷州徙河中[16],三年八月,自河中徙河南。巩所云差误,姑附见,待考。


宋祁出知郑州
嘉祐四年三月己未,新三司使、吏部侍郎宋祁为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龙图阁学士、集贤殿修撰、知郑州;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包拯为枢密直学士、权三司使。先是,右司谏吴及言祁在定州不治,纵家人贷公使钱数千缗,及在蜀奢侈过度;而拯亦言祁在益部多宴游,且其兄庠方执政,不可任三司。累奏之不已,庠因自言身处机密,弟总大计,权任太重,乞除祁外官,故命祁出守,而拯代居其任。翰林学士欧阳修言:『臣闻拯曾弹奏宋祁过失,自祁命出,僚属又卒交章力言,而祁亦因此而罢,而拯遂代其任,此所谓蹊田夺牛,岂得无过?而整冠纳履,当避嫌疑也。如拯才能资望,虽别加进用,人岂间言?其不可为者,三司使耳。』疏奏,拯即家避命,不许。久之,乃就职。

校勘记
[1]西川 原本作『西土』,据《长编》卷一○三改。
[2]五十两 《长编》卷一○三作『五千两』。
[3]测知 原本『测』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七补。
[4]当考 原本作『尝考』,据《长编》卷一○七改。
[5]监押 原本脱『押』字,据《长编》卷一○七补。
[6]密荐 原本无『密』字,据《长编》卷一二○补。
[7]远于朝 原本无『于朝』二字,义不畅,兹据《长编》卷一二一补。
[8]优遇 原本作『优选』,据《长编》卷一二一改。
[9]酬奖 原本作『辞奖』,据《长编》卷一二一改。
[10]吴守则 原本作『具守则』,据《长编》卷一二一改。
[11]其罪 原本『其』字为墨丁,据《长编》卷一二一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