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杂事鱼周询、知谏院王素、欧阳修并为详定官,宰臣晏殊、参知政事贾昌朝提举。
  十月丁巳,史官修撰王质、集贤殿校理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同详定编敕。
  四年五月癸酉,司勋员外郎吕绍宁请以见行编敕年月后续降宣敕,令大理寺检法官意律门分十二编,以颁天下,庶便于检阅,而无误出入刑名。从之。
  七年正月己亥,《庆历编敕》成,凡十二卷,别总例一卷,视《天圣敕》增五百条,大辟增八,流增五十有六,徒减十有六,杖减三十有八,笞减十有一;又配隶减三,大辟而下奏听旨者减二十有一。详定官张方平、宋祁、曾公亮并加勋,及赐器币有差。
  嘉祐二年八月丁未,韩琦又言:『天下见行编敕,自庆历四年以后,距今十五年,续降四千三百余件,前后多牴牾。请加删定。』乃诏宰臣参知政事曾公亮同提点详定编敕。
  七年四月壬午,宰臣韩琦等上所修《嘉祐编敕》,起庆历四年,尽嘉祐三年,凡十二卷。其元降敕但行约束而不立刑名者,又析为《续附令敕》凡五卷,视庆历敕,大辟增六,流减五十,徒增六十有一,杖增七十有三,笞增三十有八,配隶增三十,大辟而下奏裁听旨者增四十五云。

修定历法 真宗附
  咸平四年三月庚寅。初,《乾元历》气朔渐差,诏判司天监京兆史序等考验前法,研竅旧文,取其枢要。编为新历。于是历成来上,赐名《仪天》,命翰林学士朱昂为历序颁行之。修历官迁秩、改服章、赐帛有差。
  大中祥符七年七月乙未,上览司天监知历数官表求改秩,因谓宰相曰:『历象,阴阳家流之大者也。以推步天道、平秩人时为功,究灾祥吉凶者,虽有妙术,必待之而成。近年惟秋官正赵昭逸能专其业。始王熙元等上《仪天历》,独昭逸请覆算。熙元等不从。后二岁,历果差。昭逸言荧惑度数稍谬,推验亦如其说。平居算策未尝离手,熙元亦伏其精,一言,后人鲜及也。』熙元,处讷子。
  天圣元年三月辛卯,司天监上新历。赐名《崇天》,保章正张奎、灵台郎楚衍等所造也。命翰林学士晏殊为历序。
  天圣九年闰十月壬戌,司天监上《重修崇天历》。
  庆历元年十二月丁丑,司天监上所修《崇天历》。
皇祐四年十一月甲辰,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以唐《戊寅》、《麟德》、《大衍》、《五纪》、《正元》、《观象》、《宣明》、《崇真》八历及皇朝《应天》、《乾元》、《仪天》、《崇天》四历算此月太阴真食及时辰分野[1],各具两本以闻。仍命知制诰王洙及编修《唐书》刘羲叟参定,以司天监言此月十五日太阴当食也。明年三月,洙言:『据司天监李用晦等称,十一月望月食十分,七历并同。复圆在昼,不辨辰刻。推验起亏时刻,内《宣明》算在丑正二刻,《仪天》在丑正三刻,《应天》、《乾元》寅初一刻,《崇天》寅初二刻,《大衍》、《景福》寅初三刻,而其夜食寅初四刻。推《大衍》、《景福》相近。然《景福》算景祐三年四月朔日食二分强,而《崇天》、《乾元》、《宣明》不食,后果不食。《大衍历》算唐开元十二年七月戊午朔日食八分半,十三年十二月壬戊朔日食十五分之十三,至是皆不食,所以一行《大衍历议》云:「假令理历者因开元二食曲变交限以就之,则所协甚少,所失甚多。」用晦等亦不敢指定《大衍》、《景福》为密。伏缘历数日月交食,诸历互有亲疏,不可常为准的。盖日月动物,岂不少有盈缩?亦变常不定。历象必无全密,所谓天道远而人道迩。古来撰历名贤,如太史公、洛下闳、刘歆、张衡、杜预、刘绰、李淳风、僧一行等,尚不能第究,况用晦等浅学,止依古法推步,难为指定日月所食疏密。又据羲叟言,古圣人历象之意,止于恭授人时。虽则预考交会,不必吻合辰刻,故有修德救食之理。天道神变,理非可尽,设谓必可尽耶,则先儒不容自为疏阔。又《大衍》等七历所差不多,法数大同而小异,亦是递相因藉,乘除积累,渐失毫釐。且辰刻更筹,惟据刻漏,或微有迟速,未必独是历差。按《隋历志》日月食既有起讫,早晚亦或变常进退。于正见前后十三刻半内候之,今止差三刻。或是天道变常,未为乖谬。又一行于开元中治历,以《大衍》及李淳风《麟德》、刘绰《皇极》三历校日食三十七事,《大衍》课第一,所中才二十三,《麟德》得五,《皇极》得十。如一行聪明博达,时谓圣人,宣考古今,尚未能尽,如淳风辈,益以疏远。况圣朝《崇天》历法颁用逾三十年,诞布海内,熟民耳目,方将施行无穷,兼所差无几,不可偶缘天变,轻议改移。诘其本原,盖亦出于《大衍》,其《景福历》行于唐季,非治世之法,不可循用[3]。』诏乃用《崇天》历法。

中书枢密分合 神宗附
  庆历二年七月壬寅朔,知谏院张方平言:『朝廷政令之所出在中书,若枢密院,古无有也,盖起于后唐权宜之制,而事柄遂与中书均,分军民为二体,别文武为两途。为政多门,自古所患。今朝纲为弛,边事日生,西、北交有凭陵之志。二府之中,岂无才猷之士?臣向尝面论之,而陛下谕臣:今倚以为用者犹不任职,若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