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未习谙,而于一切督催稽查各事,惟有仰遵圣训,实力供职。
  上月十三日,庶吉士黄寿龄将《永乐大典》六册携出被窃,彼时该提调等并未告知奴才。至十六日早,奴才闻有此事,随即差内府番役头目立住,面见纪昀、黄寿龄,详问被窃地方并书名、纸色、式样,密令番役等遍加跴缉,务期全获。正在查访之间,二十五日晚,据供事禀称:本处遗书一事,已于今早由报具奏。奴才伏思一切章奏,无论大小,奴才既列衔名,卽宜参酌。该提调于被窃之初,并未卽时禀明,而发报之先,又不将奏折送阅,事关奏请,未便率意从事,若不据实奏闻,恐将来辗转效尤,实于公务无裨。
  除奴才失察之咎,公折奏请交部议处外,请将该提调、收掌等交部议处,以示惩戒。为此,谨奏请旨。
  等因。于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初三日具奏。奉旨:交该部。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八 户部尚书王际华奏誊录姚岐谟旷课数月分校郑爔等不查报请交部议处折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臣王际华谨奏,为据实奏闻事。
  窃臣遵旨同大学士于敏中办理《四库全书荟要》,所有誊录应缴每日功课,先经酌定,责令各该分校官催收,校毕送覆校官覆阅,由覆校官汇交提调验明,装订成书,登记档册,俟臣稽核进呈。
  兹据提调陆费墀回称:前奉谕查《荟要》一年缮写总数,划清查核,统计有赢无绌。业经缮折奏闻在案:但前止据二百人笼统之数举报,今又将各誊录名下应缴功课,逐一分晰核计。内有誊录姚岐谟一名,旷欠至数月之多。随询之该分校邱庭漋,据称:上年九月间,分校郑爔丁忧出京,庭漋蒙总裁奏派接办,当时并未据有郑爔交出名单,后见发书档内本股下,尚有姚岐谟一名,从未谋面,亦未领书缮写,随经徧访,迄今尚未得其住址等语。合行据实回明查办。等情。臣闻之深为骇异。伏思姚岐谟既投充誊录,自应恪遵课程,缮写无悞,乃旷课如此之久,实属胆玩。该分校有承管之责,乃上年郑爔丁忧回籍时,交代不清。迨邱庭漋接管,既不详查于前,比及寻访不获,又不卽时举报,均属不合。查郑爔虽于上年九月丁忧,邱庭漋于本年六月内呈报丁忧,俱未便姑宽,应请旨将编修郑爔、庶吉士邱庭漋交部议处。仍将该誊录缺少字数,着落邱庭漋,勒限赔补。姚岐谟系大兴监生,应请勅下顺天府尹,查明斥革。庶分校、誊录知各有责成,不敢懈怠,方无贻悞。至提调陆费墀,虽系自行查出,但不行及早详查,并臣失于觉察之处,理应一并请旨交部察议。
  至嗣后各分校所收誊录课程,按期校毕,应令卽送提调,核明并无短缺,再发覆校官覆阅,阵提调得以按月查核,倘有亏短不清,仍卽时揭报,以凭参处。
  为此,谨奏请旨。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五日奉旨:着交部。钦此。
(军机处录副奏折)

一六九 寄谕署步军统领英廉密缉偷窃《永乐大典》正贼并覆奏访缉情形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大学士于<敏中>字寄署步军统领 尚书英<廉>,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谕:
  英廉奏黄寿龄遗失《永乐大典》六册,于七月十五日夜,在御河桥河沿上检得等语。《永乐大典》六本,既经检获,不至缺少,固属甚好。但正贼尚未弋获,虽据折称仍饬旗营员弁番役人等,严缉务获,恐员役等不过具文了事。朕思此书遗失以来,为日已久,必其人偷窃后,潜向书肆及收买废纸等处售卖,〔书〕贾等知《永乐大典》系属官物,不敢私行售卖。该犯亦知缉捕严紧,不敢存留,遂于夤夜潜至河畔,以冀免其祸。情形大概如是。英廉自当密派妥干番役等,于书肆纸铺小市荒摊等处,留心体访。如有知其底里者,卽可由此跟究贼踪,不愈于凭空跴缉乎,将此传谕知之,并着将如何访缉情形,附报覆奏。钦此。遵旨寄信前来。
(军机处上谕档)

一七○ 寄谕四库全书处总裁各省进到遗书及翰林院贮书不许私携出外
  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
  大学士于<敏中>、领侍卫内大臣 和硕额驸 衔书 公福<隆安>字寄四库全书处总裁,乾隆三十九年七月十八日奉上谕:
  据英廉奏,所有黄寿龄遗失之《永乐大典》六册,已经觅得,甚好。现在另谕英廉,令其设法购觅贼踪矣。《永乐大典》为人间绝无仅有之书,今幸陈编获存于散佚之余,业派词臣校辑,以昭美备,且其中有经朕题咏者,自应一体宝藏,为玉堂佳话。
  至各省进到遗书,浩如烟海,现交书局存贮,俟书目校勘全竣,尚须发还,不许丝毫损失。是此书所在,亦当随时检查,勿使纂修人等私携外出,方为正理。前因遗失书籍,曾将该总裁等交部察议,并责成提调等实力稽查,自不敢复致玩忽成事。
  风闻近日总裁等有欲添派别衙门人员,至翰林院翻检书籍,逐日点查收发者。此固周详慎重之意,但卷帙繁多之书,必不能日校一种,而一种之内,难易不同,并不能定其日校几本,且有须与他本互勘者。种种情形不同,既不能清晨预定其应领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