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提调验明字迹整齐及不致错乱遗脱篇页者,方准查收,按日发交分校校勘,再移交督催处核其所报字数相符,覆知提调按月造档,知会广储司给价。如有以少报多之弊,责令按三倍罚写,其缮写草率与原呈字样不符者,提调随时驳令赔纸换写,如提调等辄将潦草之字滥收,或字本整齐而故意吹求驳换,一经臣等查出,即行严参究办。
一、领银应设照票,先期由广储司刊办票式编号,钤印交提调存贮,俟分校校对无误及督催处核准字数后,再由提调填注应领人姓名,令其亲身执票赴领,以杜混冒滋弊。
一、字价前经奏准,每一千字给银二钱五分,应令广储司按照市平给发,所有余平银两作为本馆公用。遇有应行支给之处,由提调等核寔请领,仍照例按年报销。如遇余平一项不敷应用之时,臣等再行筹划奏办。
一、提调、督催、收掌等官,俱照四库全书馆之例,毋庸给与公费银两,但每日在馆办事,似应查照武英殿纂修饭食之例,每月每员折给银四两八钱,令其在馆自备。此项银两卽于平余项下支销。
一、伏查原奏供事、皂役人等,应酌给饭食银两。查此项人役,各馆之例每月每人给银三两,自应照例办理。至苏拉人等有原食钱粮者,应将其所得本等钱粮扣算,再行找给,【真按:此找即今找钱之找.】总以每月每人通共给银三两为率,不得冒滥重支。此项亦应平余项下支销。【真按:平余国无词有.】
一、四局房屋堆贮书籍,关系甚重。如遇有风雨损漏之处,随时知会营造司修理,其所需架柜桌椅等物,亦应令营造司办给,酌量敷用,毋得滥行支应,以滋糜费。
一、伏查原奏写书格纸,改用坚白太史连,系欲与先办四分显有分别,以免牵混。今由户部取到太史连纸样,质地尚属坚致,惟尺幅较小,臣等按将板心略为收入,将来四面裁齐,装钉成书,较之先办之四分,其高矮阔狭所差不过七八分,似亦不甚悬殊。【真按:四库全书之用纸.】谨将原用式样及拟改式样分别黏签,恭候钦定。
以上各条,臣等公同悉心筹酌,理合缮折具奏,伏候皇上训示施行。谨奏。
乾隆四十七年十二月二十日奏(奉)旨:依议。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三日抄出到部。
(录自《办理四库全书档案》)【真按:既取自《办理四库全书档案》,取与核对,则不少字样径改矣!可见此书所录字样也未必依于原件.】 九五六 军机大臣奏呈挖补《通鉴纲目续编》并分送有关人员遵办片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初四日
据尚书房交到挖补《通鉴纲目续编》共八部,臣等谨将一部呈览。现在朱椿启程回任,卽遵旨交与一分,又令顺道带往湖北交姚成烈一分,又交巴延三一分,并令带往江西,交郝硕一分,又交伍拉纳一分,俱令其一体遵照办理。其余各分,俟有各该省人员到京,再令带往。谨奏。(军机处上谕档) 九五七 谕和珅着与阿桂梁国治同办《开国方略》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三日奉旨:
和珅着与阿桂、梁国治同办《开国方略》。钦此。(军机处上谕档) 九五八 军机大臣奏各馆纂办未竣各书分晰开单呈览片(附清单)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二日
查各馆纂办未竣各书,臣等遵旨于上年六月内酌定完竣限期,并于十月内将续进卷数核奏在案。兹自上年十月以后陆续纂办,除《兰州纪略》、《日下旧闻考》二书俱经依限完竣外,所有《一统志》等书,节次轮进,均未逾限。又《河源纪略》一书,现在上紧纂辑,亦应按卯进呈。谨将各书分晰开单,恭呈御览。谨奏。
附 各馆纂办书籍清单:
《大清一统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内完竣。自上年十月后进过七卷,连前共进过三百十卷,未进四十四卷。
《盛京通志》,原限四十八年秋季完竣。自上年十月后进过九卷,连前共进过四十七卷,未进五十三卷。
《职官表》,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内完竣。自上年十月后进过三卷,连前共进过二十四卷,未进约二十余卷。
《续通志》,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内完竣。自上年十月后进过二十五卷,连前共进过三百二十九卷,未进约三百余卷。
《皇朝通典通志》,原限五十年冬季完竣。自上年十二月内,奏请用军机处印封咨取各直省文册碑刻等件,以凭纂辑,现在未据解馆。一面再行咨催,一面上紧赶办。
《开国方略》,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本年正月内进过八卷,未进二十四卷。
《宗室王公表传》,原限四十八年夏季完竣。自上年十月后进过一卷,未进过九卷。
《蒙古王公表传》,原限四十八年十二月内完竣。自上年十月后进过八卷,连前共进过十二卷,未进十七卷。
《满洲源流考》,纂办已竣。现在缮写正本进呈。
《契丹国志》,改纂已竣。现在缮写正本进呈。
《河源纪略》,约二十余卷。现在赶纂,缮写正本,拟于二月内进起,期限本年冬季全竣。(军机处上谕档) 九五九 寄谕江苏巡抚闵鹗元饬属查明《通鉴纲目续编》板片解京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三日
尚书 额驸 公福<隆安>、尚书和<珅>字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