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内「箫」讹「萧」,二分同,分校吴省兰记过四次。
《潏水集》卷十六内「牖」字写不成体,三分同,分校庄承籛记过六次。
《忠穆集》卷八内「陵」讹「林」,一分;又「明」讹「武」,三分同,分校王增记过六次。
《相山集》附录内「宋王之道撰」应删,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卷九内「棂」讹「醽」,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卷十二内「邻」讹「怜」,三分同,分校范衷记过六次。
《云溪居士集》卷一内「晛」讹「睍」,三分同。总阅德保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汪如洋记过六次。
《丹阳集》卷八内「太」讹「夫」,分校邹炳泰记过二次。
《紫微集》卷一内「溥」讹「团」,三分同,分校苏青鳌记过六次。卷七内「暑」讹「署」,二分同,分校苏青鳌记过四次。卷九内「形」讹「音」,三分同,分校苏青鳌记过六次。卷二十七内「县」字填写未全,分校苏青鳌记过五次。卷三十内「凰」讹「凤」,分校苏青鳌记过二次。
《方舟集》卷五内「鹿」讹「马」,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二十三内「澳」少水傍,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烛湖集》卷十八内「更」字少一画,分校邵晋涵记过二次。
《九华集》卷三内「雏」字误写俗体,总阅倪承宽记过一次,分校陈昌齐记过二次。
《臞轩集》卷六内「簸」讹「(上竹下欺)」,二分同,分校吴省兰记过四次。卷十四内「恐」讹「记」,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卷十六内「皱」讹「绉」,三分同,分校吴省兰记过六次。
《檆溪居士集》卷三内「甄」字少两点,分校吴鼎雯记过二次。
《南湖集》卷四内「杭」讹「航」,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五内「涵」讹「(氵凾)」,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鹤林集》卷四内「清」误「青」,一分,分校平恕记过二次;「青」、「清」二字俱误,一分,分校平恕记过四次。
《竹隐畸士集》卷四内「神」讹「人」,分校范衷记过二次。
《定斋集》卷九内「甫」误「父」,三分同,分校平恕记过六次。卷二十内「璧」误「壁」,分校平恕记过二次。
《楳埜集》卷九内「璧」讹「壁」,分校许兆椿记过二次。
《伊滨集》卷五内「祠」讹「词」,二分同,分校吴鼎雯记过四次。卷七内「熏」讹「熏」,三分同,总阅倪承宽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吴鼎雯记过六次。卷十一内「洲」讹「州」,三分同,分校吴鼎雯记过六次。
《双溪醉隐集》卷一内「际」字未写好,总阅汪永锡记过一次;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卷四内「舟」讹「(舟少下一点)」,一分,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舟」讹「丹」,一分,分校吴省兰记过二次。
《紫山大全集》卷六内「辰」讹「晨」,三分同,总阅德保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卷十四内「作」讹「祚」,三分同,分校陈昌齐记过六次。
《庸庵集》卷七内「宾」讹「鱼」,分校庄承籛记过二次。
《江湖后集》卷十内「扬」讹「杨」,三分同,总裁曹<文埴>抽阅一分,记过一次;分校邵晋涵记过六次。卷二十内「鹃」讹「鹘」,分校邵晋涵记过二次。
以上,总裁嵇<璜>共记过二次,曹<文埴>共记过一次;总阅德保共记过二次,周煌共记过三次,庄存与共记过一次,汪永锡共记过一次,李绶共记过一次,倪承宽共记过三次;分校庄承籛共记过二十六次,范衷共记过二十六次,吴裕德共记过十六次,庄通敏共记过十二次,平恕共记过十四次,吴鼎雯共记过十八次,邵晋涵共记过十次,王增共记过十六次,王春煦共记过六次,俞大猷共记过二十九次,于鼎共记过六次,陈昌齐共记过五十六次,吴省兰共记过二十二次,汪如洋共记过六次。邹炳泰共记过二次,苏青鳌共记过二十三次,许兆椿共记过二次。(军机处录副奏折) 八五三 大学士英廉奏遵旨派员检阅各省解送明以后各书情形折
乾隆四十七年二月二十一日*
大学士 四库馆正总裁 管翰林院事臣英廉谨奏,为奏闻事。
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十三日钦奉谕旨:四库馆书籍有应行钞誊者,有仅存名目不必缮写全书者,其仅存名目之书亦应将底本发还各省藏书之家,着传谕英廉即将此项书籍查明发还,仍将如何查办情形遇便覆奏。钦此。钦遵。当经臣英廉覆奏,臣与总纂纪昀等公同商酌,以各书内有词义违碍者,业经陆续查出,分次奏缴销毁,但卷帙浩繁,恐其中或尚有应毁字句,应再行通加覆俭,然后发回,庶无疎漏。等因。于四十五年五月具折奏明。奉旨:知道了。钦此。
随派纂修 翰林戴衢亨、蔡廷衡、潘廷筠、王春煦、吴裕德、吴省兰、汪如洋、程昌期、吴舒帷、吴锡麒、孙希旦、陆伯焜、陈万青等十三员,将各省解送之明代以后各书,逐一覆加检阅,详细磨勘,务将诞妄字句删毁净尽,不致稍有遗漏。兹据各该纂修等已全行阅竣,共看出应营销毁书一百四十四部,应酌量抽毁书一百八十一部。臣同该总纂纪昀等逐加复核,理合开具略节清单,同原书三百二十五部、二千一百二十三本,一并缴进